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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从“常理”看细节,从细节看“常理”--杨佳当未遭“非人”折磨 -- lask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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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从“常理”看细节,从细节看“常理”--杨佳当未遭“非人”折磨

杨佳袭警杀人,连害6命。有人从“常理”推断杨佳必受“非人”折磨与屈辱,否则断不至如此。

此说貌似有理,然大千世界中,性情偏执,好走极端者并不少见,故此说未必就站得住脚。

OK,既然要从“常理”分析,我不妨也从“常理”分析一个细节,从中或可得出杨佳绝未受到什么“非人”的折磨与屈辱。

不知道看官们是否注意到,杨佳在被确认系误抓后,并未离开派出所,而是在派出所的长椅上睡了一宿,一早便搭乘火车离开了上海。

杨佳要是真的在派出所里遭遇了什么“非人”的折磨,他应该满怀极度厌恶,避之唯恐不及,离开这个让他饱受“屈辱”的愤怒之地。但他居然能安安心心地在这个曾经让他遭遇了“非人”折磨的派出所里睡大觉。

不觉得很奇怪么?

就好比河里的某位兄弟,你一个外乡人来上海,结果让我这个上海人拖到家里揍了一顿,然后你跟我说:大哥,小弟晚上没地方去,让我在你家客厅沙发上对付一宿吧。。。

河里有兄弟会么?应该不会吧。

那么杨佳这种性情偏激的人会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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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艾未未对此可另有看法

 

在查清杨佳真实身份及自行车是租用等情况后,( 21时10分)尽管杨在盘查询问过程中一直不予配合,(如何不予配合?一个公民,在旅游途中被查问,限制人身自由几个小时,需要怎样配合。录像和录音证据为何不全部公开,而仅仅公开四分钟。)阻碍民警正常执法,(证据表明,杨佳自警察开始调查盘问到最终被带至派出所,自始至终努力配合,尽管他质疑其执法的合理性)但民警还是对其进行耐心教育后予以放行。(民警作为执法者,既无义务也没有权力扣押,教育一个合法在自己国家里正常旅行的公民长达数小时。荒唐之极。届时已澄清杨佳的合法身份。作为中国公民,在自证其合法身份之前,即是非法。警方始终无法说清楚,为何仍然将杨佳扣押至10月6日凌晨2点,才给予放行。在警察局近六个小时中究竟发生了什么,这是警方一直回避的地方。想要证其正当合法,审问笔录和录像必须公开)事后,杨多次通过信访件、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市公安局和闸北公安分局督察部门投诉,(何时几次投诉,信件原文是什么?)并提出开除相关民警公职赔偿其精神损失费的无理要求。(杨佳维权意识强烈,法律知识清晰。相关民警是谁,其无理的理由具体是什么,为何要求精神赔偿?)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3f90ad0100abnw.html

家园 太监逻辑

不知道报仇两个字怎么写吗?

家园 “常情”而已

那种认定了杨佳杀人,必是遭到“非人”虐待的,首先就是太监逻辑

家园 从前四分钟的录音和一些细节来看,事实很可能是这样的:

警察一开始并没有刁难杨。相反我认为,杨在明知自己车子有问题的情况下,刁民了一把。

警察在办案过程中并没有不当使用暴力,否则杨不可能仅仅提出精神赔偿的要求。

警察很可能想让杨吸取点教训,惩罚他放刁的行为。在案件处理的过程中拖拉了一把。

家园 写的人至少有一点根本不懂

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最多可以拘留48小时

这属于法律给警察的权利。

再进入法律程序之前,最多拘留15天。

至于公开么,我就没什么可说的了,这种刺头多半会在局子里挨整.....

家园 既然公开,那就公开所有的录音录像

老百姓自然看的明白,说实话,从公开的这4分钟里也没有看到YJ有什么过分的地方,顶多是对JF提出了一些质疑:为什么别人都不检查,偏偏就检查我呢?无他,对于我们到过大城市,有亲身经历的人都很好理解,衣着寒酸,不认识路当然要左顾右盼,这一切都成了被查的理由,只不过大多数老百姓就算是不满也不敢说什么,耽误了办事回去单位领导还不整你,乖乖的让人家满意才行,只不过这次遇到了YJ这样一个另类。我有一次和YJ很类似的经历,也是在大街上被当地JF拦住检查自行车,我正在不知所措的时候附近出事了,离我不远的地方另外有个人被拦住了,结果不幸是个本地人,那位女士大怒,也不理那个拦他的,直接找带队的:你们是几队的?×××在不在?闹了起来,结果查我的人都跑到那里去了,剩下我一个站在那里,围着我的老百姓都说:还不快走,等什么呢!得,正好赶紧走人。

家园 孙志刚就是个典型的例子。

孙志刚也是提出了很多质疑,这另类的举动让人家大为不满,所以当孙志刚的朋友和公司的人赶来要求保他的时候,答复很简单:这屋子里的人都能保,就他不行。

家园 从细节来看,杨佳当遭“非人”折磨

你什么时候见过警察在有理的情况下还专门答复、并且不远千里登门解释,还有赔偿的呢?

我想讲个故事:九十年代末,我到兰州出差,和当地一个代理商一见如故。他大约不到三十,很精干,很帅的一个小伙子,就是一只眼睛瞎了。第二天吃早饭的时候,忘了怎么聊的,反正他主动对我说眼睛的经过:两年前,他在吃饭时,大概眼睛随便扫了一下,结果有个半大楞头青对他说:“你看个球啦!”他也年轻,没有好话回敬。于是那帮人就一拥而上,打瞎了他的眼睛。问题是那个人是副区长的儿子,于是上告无门。水均益回兰州时,他找水均益帮忙,焦点访谈最后也是不了了之.......

最后,他对我说,我都有想死的心,只不过为了妈妈才活着。所以我现在对一切看得都很淡。等到我妈死了,我也就不想活了,不过我一定要先杀了他们全家。

我无言。

我不希望十几年后在新闻上看到这件事。要知道,有之上的人预谋杀人,成功率很高的。

家园 你是从真实的细节看还是编造的细节看?

警察登门说明是有的,赔偿云云是编的。

上海警察怕投诉也是有证据的。

家园 折磨是肯定有的,但绝对不是非人的。

杨如此刁民,从现场录音便可听出。如果他身下的自行车是有合法证明的,倒还可以理解他的抵触情绪。可事实并不是这样。

那天在警局里发生的事情,合理的推断是:杨嘴上不饶人,警察当然也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刁难了扬一把。比如一些推搡动作,甚至可能把他拷起来。

但是,所谓非人的待遇是不可能的。

杨是个非常具有法律自我保护意识的人。如果有什么非人的肉体折磨,他第二天便可去医院检查,并保留院方证明。

而且,杨投诉和索赔的只是精神赔偿。更证明了杨并无受到实质性的肉体伤害。

家园 查查外地投诉的是不是也上门倒外地解决

就能知道是不是特殊情况。。。

家园 这位是不停的投诉

本身就是一种例外。

家园 恕我直言,只能说你少见多怪

杨佳是一心要把事情搞大,甚至向公安部投诉,而且摆明了是一副不依不饶的架势。为了一辆自行车扣6个小时这么小的事情,还要惊动上面各级领导单位(很显然,公安部的收到杨佳投诉信之后,会转到上海市局,再由上海市局转到区县局),次数一多,领导首先不会去问基层到底是不是有理,首先就会怪下面工作没做好,所以,对于基层来讲,避免把事情弄大,引来更多不必要的麻烦,采取息事宁人的做法完全是情理之中的。

其次,所谓赔钱,究竟是“赔偿”还是“补偿”?如果杨佳遭遇了什么殴打折磨,以杨佳表现出的“法律素养”,完全应该在离开派出所之后立即去验伤,并以相关单据作为索赔的凭证。但杨佳提出的3万元,而警方仅提出1500元,一种可能是,杨佳提出的“赔偿”没有凭据和依据,属于漫天要价‘而更大的一种可能是--上海警方承认确属误会,鉴于杨佳据说是来上海旅游,因此误会导致其行程受挫,扫兴而归,为息事宁人,愿意给予一定的补偿(当然,硬要说“赔偿”也可以),从这个角度看,1500元显然是一个在警方看来合理的数字。

至于双方在讨价还价中发生了争吵,也并非没有这种可能。

对警方来说,盘查嫌疑人,是职责所在,即便误抓,打声招呼,也就是了。当事人要求赔偿的,可以商量,但漫天要价的--这在某种意义上,可以看作是一种“私了”;如果最后谈不拢,自然会诉诸“公事公办”,当事人若无法沟通,随你媒体曝光,法院上诉,到时候公对公地去应对就是。

而于杨佳来说,被误扣在先,导致行程受挫,本想巨额索赔以求出气,但又谈不拢,期间或有争执,更是怨气迭生,最后追根溯源认定一切皆缘起于派出所,以杨佳偏激的性格,作出极端之事并不出乎意外,只不过派出所里没有机会,剩下杨佳认识的上海警方人员就是闸北分局的督察了,于是转而杀向闸北分局。

家园 继续谈谈“常理”

继续谈谈“常理”

有人对“警察”上门很不感冒,认为既然无错,何必上门。

其实这是对政府机关,尤其是上海政府机关做事情的风格或者方式不了解。

上海无论是政府机关,还是市民百姓,相对而言法制意识都比较强,市民与政府机关发生争执,只要自认(请注意,是“自认”有理的)动辄威胁“曝光”“投诉”,而政府机关也怕麻烦--比如有的媒体,接到“曝光”后,有严谨点的,会先打个电话核实或者了解一下,听一听解释;而有的媒体,则不管三七二十一,登了再说。对当事的政府机关而言,即便没什么理亏之处,被曝光或者投诉了,还要费心费力地去跟媒体或者上级口头解释,书面报告,搞大了还要挨批评,所以往往采取息事宁人的态度,只要有的商量,尽量协商解决,有些不是太原则性的事情就做“个案”处理了,所谓“会叫的孩子有奶吃”,虽不贴切,但也来自有因。

所以,上海警方碰到不依不饶,把投诉信写到公安部,一心想把事情搞大的杨佳,登门沟通,某种意义上说,也是在寻求一种“私了”,虽然不能说每家都会这么做,但这种做法,至少放在上海,是不新鲜的。

这是一个“常理”,不展开了,再说说另外一个常理。

是不是有这样一种可能--

上海警方到北京找杨佳的事情,通过某种渠道被杨佳的邻里知道了。这个很正常,比如,上海警察到北京,这种事情没必要惊动当地公安,人生地不熟的,找居委会大妈领个路,认个门应该是“常理”吧。但是,以传说中北京人的热心与警惕,似乎不太可能直接把操着南方口音的陌生男人带到杨佳家里去,于是,上海的警察必须要亮明身份,或许语焉不详,含糊地说成:我们是上海的警察,杨佳在上海的一些事情我们要找他谈谈。

于是,杨佳 的邻里们很快也知道了这个事情,或许杨佳在与警察讨价还价的过程中发生了争执,也惊动了邻里,但隔着房门和墙壁,邻居们显然难以弄清端详。

于是,在某一次杨家--杨母或者杨佳,在与邻居的“经常性”争吵中,有邻居提及了这件事情。

或许是这样的话语--从小没爹娘教养的野小子,不学好,要是好人,人上海警察还千里迢迢跑来找你?指不定在上海偷东西让人追北京来了。。。

平心而论,这样的话确实是挺伤人的,尤其对于杨佳这样敏感而又偏激的人来说,更是戳了心窝,或许在杨佳听来,此类话语不但是对他的羞辱,更是对其母的侮辱。

由是,杨佳很容易会想到--自己在上海被警察抓的事情怎么会被邻居知道--肯定是那几个上海警察大肆宣扬的--他们在上海抓我关我,不但不赔钱,还要到老子家里来羞辱我。

于是,思前想后,杨佳很容易就认定一切“罪恶”的源头,就在于上海的警察,具体而言,就是上海的芷江西路派出所,就是闸北分局的督察。

于是,杨佳决定为自己讨回这个“公道”。

OK,以上都是猜测,但是,以上难道不是“常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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