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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争论的技术(序) -- 加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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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原创】争论的技术(2) 注意逻辑:有钱能使鬼推磨

      谈到逻辑,学理科的,尤其是俺们编程序的,具有先天优势。自豪一把,耶

      实际上,网上争论需要的逻辑知识是很简单的。我认为,掌握以下几点就足够了:

      充分条件

      必要条件

      充分必要条件(简称充要条件)

      逆否命题和原命题天然等价

      三段论

      1。充分条件

      A->B,即“有A就一定有B” 。A就是B的充分条件。简单说“有它就行” 。

      请注意,人们在说“充分条件” 时,绝大多数意味着“充分不必要条件” ,即“有A就一定有B,没A不一定没B ” 。

      比如,有钱能使鬼推磨,“有钱” 是“鬼推磨” 的充分(不必要) 条件。为什么是不必要条件呢?因为如果你是阎王,没钱也能让“鬼推磨”

      2。必要条件

      非A->非B,即“没有A就一定没有B ” 。A就是B的必要条件。简单说“没它不行” 。

      同样,人们在说“必要条件” 时,绝大多数意味着“必要不充分条件” ,即“没有A就一定没有B,有A不一定有B ” 。

      比如,没有原子弹就不是强国,“原子弹” 是“强国” 的必要(不充分)条件。

      3。充要条件:

      A->B,并且“非A->非B ” 。即“有A就一定有B,没有A就一定没有B ” 。A就是B的充要条件。

      比如,只有XX主义能够救中国。这个“XX主义” 就是“救中国” 的充要条件。

      4。逆否命题和原命题天然等价

      (对於文科的朋友有点难度)

      原命题: A->B

      逆命题:B->A

      否命题:非A->非B

      逆否命题:非B->非A

      在逻辑上,只有逆否命题和原命题天然等价。除非是“充要条件” ,否则,逆命题或者否命题,与原命题无关。

      经常看到有人挑战别人的逆命题或者否命题,这在逻辑上是无效的。

      比如,我说“没有原子弹就不是强国” (原命题),有人就反问“有原子弹难道就是强国” (否命题) 。这就是一个逻辑错误。

      5。三段论

      三段论由三个部分组成: 大前提、小前提和结论。大前提是一般性的原则,小前提是一个特殊陈述。比如:

      金属可以导电。(大前提)

      铜是金属。(小前提)

      铜可以导电。(结论)

      以下则是逻辑错误,基本上是用于捣乱:

      人会死;

      狗会死;

      人是狗

      介绍一个争论中的诀窍:轻易不要把别人的话理解成充要条件,然后据此进行反驳。那样会显得你的思考能力很差。充要条件在现实生活中是非常罕见的,其次是充分条件,必要条件则比较常见。

      另外,复杂事物往往和众多条件有关,其中很多条件既不充分也不必要,只是有一定程度的影响。比如,酒精对於生育畸形孩子的影响,不存在“喝酒就畸形,不喝酒就不畸形” ,但喝酒确实对生育有一些害处 。

      更复杂的例子:对於一个国家的老百姓能否过上富裕安宁的生活,民主制度显然不是充分条件,否则印度不会有上亿人要饭。至於它是否“必要” ,则因人而异。对於有政治野心的白话蛋来说,民主是必要的。他们“说话叭叭的,尿床唰唰的” ,只有在民主制度下,他们才可能爬上高位,比如台湾的陈SB。我认为对於绝大多数老百姓来说,民主制度不是必要的,因为无论国家元首是不是“一人一票” 选出来的,我们都得上班过日子。尤其是考虑到实行民主的成本,如果民主很可能带来一场内战,使老百姓没班可上日子没法过,那还是先让民主在一边歇着吧。

    • 家园 【原创】争论的技术(1) 厘清概念:白马非马?

      “大多数争论是由於概念不清引起的” 。这除了说明“概念” 的重要,也暗示着“厘清概念” 的困难甚至完全不可能。

      完整的“概念” 应该包括“内涵” 和“外延” 。内涵也就是定义,说明某个事物的特性和关系,即“是什么” ; 外延是指该定义的适用范围,都包括哪些具体东西。比如,“狗” 的内涵是“脊椎动物门-哺乳纲-食肉目-犬科-犬属-犬种” ,外延则包括所有的狗。

      经验告诉我们,稍微复杂一点的概念,几乎都会有歧义。而且,同一个词汇所表达的概念,在不同的语境中,其内涵和外延会有差异甚至面目全非。

      为了解决这个普遍问题,人们使用了所谓“命名空间”(NAME SPACE) ,比如在你和银行签定的借款合同中,会有长达数页的密密麻麻的小字,对於这个合同内所有重要的名词,给出详细繁琐到令人发指程度的限定和解释。

      在日常生活和网上争论中,我们不大可能构筑完整的命名空间,只好采用各自认为公认的概念集。这样虽然“省事” ,但也会引起没完没了的争论。

      所以我建议,如果你涉及的概念比较复杂或者你认为它可能会有歧义,不妨在帖子的开头部分给出简单的说明和限制,让大家知道你用的这个词在此时此地的含义到底是什么。这个命名过程几乎总是免不了的,如果你一开始不做,等到别人挑战你的观点时,你还是得额外说明,而且很可能会使讨论陷入概念之争而伤害了你的主题。

      比如,对於“民主” 这样超级复杂的概念,一定得加以限定:你想讨论的是理念还是制度,是“每人一票,自由选举” 的现代制度还是只有少数人有(被) 选举权的古代近代制度。否则,你想讨论目前中国实行民主的问题,总会有人提到“美国200年前就实现了民主”。问题是在“那个民主”下,绝大多数人没有任何政治权力。“那个民主”和我们想在中国实行的民主天差地别,完全是两回事。

      谈到“概念” ,有必要说一下“诡辩术” 中最常见也最令人厌恶的招数“偷换概念” ,即有意扭曲盗用人们约定俗成的概念,以混淆视听。

      一个比较著名的例子是“白马非马” 。按照一般的理解,“白马” 即白色的马,那它自然包含于“马”的外延。当然,你可以说“我把我的白色汽车或者洋妞叫做白马” ,於是乎“白马非马” 。对於这类“贱招” ,最好的办法是“拖出去,翻过来打” 。

      再比如,提到“爱” ,你可能会想到老人家含饴弄孙,父母亲千辛万苦,恩爱夫妻相濡以沫,兄弟姐妹手足情深,绝不会想到满门抄斩。而教徒们却把上帝的大洪水和无差别屠杀称作“上帝的爱” ,这显然是在偷换“爱” 的概念。上帝杀人放火俺管不了,因为据说人是他造的,但劳您大驾换个其他的词,别把反人类罪称作“爱” 。

      这里给教友们道声歉。也许教义中并不是有意“偷换概念” ,但维持两套概念集,非常容易引起误解 。我觉得,生活本来就不轻松,还要时时想着此“爱” 非彼“爱” ,岂不是太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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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顶!偷换概念实在是网上辩论的头号大法、无上妙法啊!!!

        黄飞鸿:“俺们也‘爱’狗,但是爱的方法不一样。。。”

        狗:“您这种爱法是偷换概念!!!我还是宁愿您不要爱我。。。”

        十三姨:“狗狗来!姨才是真正爱狗狗的!远离那个吃狗肉的野蛮人,给姨抱抱。。。”

        狗:“啊呸!!!回头您就把我送宠物店阉了。您这种爱法也是偷换概念!!!我还是去当野狗,哪怕冻死饿死,就算是上帝爱我,舍不得我受苦,把我收了算啦!!!”

        上帝:“狗狗,你刚才所讲的最后一种爱法,其实还是偷换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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