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辛普森的“认罪”和默多克的“救赎”~ -- 吕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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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觉得胖鱼的“责任说”更合理。
要是如你所说“极有可能是凶手”,那么我觉得美国的司法界人士就都有点白痴了。
有庭审记录么?有庭审资料么?
如果是“责任说”,那么辛普森输掉官司也很正常,随便找个理由就能有责任了。那次新年夜,尼科尔打911的电话录音一放,足以证明辛普森对尼科尔动过手,按现时流行的话就是“家庭暴力”。再加上律师的煽情,加上刑事诉讼的结果在民众中造成的舆论,辛普森不输掉才怪呢。
但这又能说明什么?克拉克在法庭上已经努力过了,你会比她更强么?
我再重申我的观点:我不认为辛普森真的没有杀人,如果有一天,他“良心发现”承认自己是凶手或者他和他的大儿子是凶手,我一点都不会感到惊讶。不过,你们对辛普森案件的说法,什么“每个人”“所有人”“公众的正义”“迟来的正义”“黑人陪审团”等等一系列的说法,让人反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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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普森在民事案件中失败了 bot 字76 2006-11-29 04:24:16
🙂民事诉讼,诉的是什么? 木头 字160 2006-12-01 01:37:46
🙂民事诉讼诉的同样是“辛普森是凶手”, 1 轻罗曼影 字358 2006-12-01 03:41:10
🙂逻辑错误啊~不能随便乱说啊~
🙂负有责任只是空泛的说法。 轻罗曼影 字442 2006-12-02 08:16:30
🙂解释一下。 木头 字218 2006-12-03 00:17:11
😥我的理解和你的不太一样 1 胖鱼 字318 2006-12-01 10:20:29
🙂克拉克和道尔顿还是很负责任的 木头 字154 2006-12-01 21:4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