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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一个假设案例和孟女士案例的比较和简要法律分析 -- 瀚海黄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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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兄台很坦诚,就允许我也坦诚一点:兄台这是标准的书呆子,钻

故纸堆里寻章摘句,出不来了。

网络上有三种人。

一种是正襟危坐地搬起法律典章似模似样,如同兄台这样。

一种是给自己立个牌坊,却又玩着婊子的勾当,所谓的双标就是这类。在孟事件上,这类人声音很大。既反对美国玩“长臂管辖”规则,但问到中国可不可以时,他们纷纷表示:犯我强汉者,虽远必诛。稍微还有点羞耻心的,便如孔乙己般,默默地低下头了,不言语了。

真实世界里,这类人生命力最顽强,生活的最幸福,历史上,他们常常有一些非常响亮的名字,比如,人民,群众,良民等,皆此类也。他们可能会变成英雄爱国者,也可能变成狗熊卖国贼。

另一种是就是赤果果的帝国主义分子,既承认了自己实力不足时候美国的“长臂管辖”权力,又坚定捍卫中国拥有“长臂管理”的权力。具体到孟事件上,就是承认了美国的管辖权,在其法律体系下打一场法律战,而不是掀桌子,去跟人辩论“管辖权”问题。。。

孟事件是一起借刑事案件之手的政治案件。在中国实力不足的情况下,去跟人理论管辖权问题,沙祖康一句话就噎死了:谁理你?

所以,兄台是在讲理想,讲理论,讲象牙塔里的玄学,而如我一样的人, 在讲现实,讲可行性,讲活生生的人。

另外,兄台把我的举例歪曲了,也请此处让我做一点诛心之论,为什么要歪曲我的举例了?我的举例中,第三方可明显不是指台湾这种很有争议性和模糊性的第三方,在这个网络中,这应该是一个常识,这是中国一部分,不存在他能充当中国之外的第三方。

顺便借宝地扯一句闲话。

看到现在西河的”爱国“”卖国“的帽子批发市场生意如此兴隆,真是感叹万千。本嘉明的某些观点可能开了一些脑洞,就要被吊在城门上批倒批臭。兄台的同学仅仅与您观点相左,就要上升到诛心:你屁股坐哪边?卖国还是爱国?

有必要么?

说实在,都一把年纪的人了,还这么幼稚,动辄就要问别人的屁股。老实说,天下人的屁股都一样,都是白花花的,他们的屁股坐在哪里了?毫无疑问,他们的屁股只会且只会座在”自己的利益“一边,当这个利益与所谓的”国家“”民族“一致时,他们就爱国,如果不一致时,他们就卖国。如此而已!这里的他们,可以将网络上的所有参与者一网打尽,包罗全部。

另外,奉劝兄台一句:爱国是需要资格的,卖国也是需要资格。不是什么鸟人都有资格去当爱国者,卖国贼的!

一个白丁跑到白宫去当卖国贼,别人只能回您一句:你也姓赵?

一个”鸿儒“到白宫去当卖国贼,人家马上倒履相迎:周公吐哺!

爱国,同理可证。

这次争论为我的西西河之行划上了句号,以后,应该不会再发言了。打扰了!

通宝推:山远空寒,川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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