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汽车维权经验谈(第一篇) -- znx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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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 您说的很对
从法律上看定义有差别,一般老百姓或许分不清楚,但是原告律师不可能不知道,一审厅也不可能不知道,但是这么告了,这么判了,说明名典公司的行为,确实有构成欺诈的成分。从它的行为来看,明知自己不具备资格,却不向朱先生说明,这个即使不是刻意欺诈,也是在刻意装糊涂。
在没有证据之前,我不想揣度二审厅拿了黑钱,但是在这样可左可右的情况下,难道不应该向被害人倾斜一点吗?
一是惩戒不良商家,二是告诉老百姓,法律可以保护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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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之欺诈非故意的认定~ 4 znxf 字5107 2017-07-20 21: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