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汽车维权经验谈(第一篇) -- znx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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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法院裁定
因该车已顺利通过国家有关部门的检测,取得了机动车行驶证,证明该车本身无质量问题,可以继续行驶,为了减少双方的损失,该车可由朱兴万所有和使用。
没说要退钱,就是说,老朱这车就得自己认了,理由是这车还能开。然后又根据xx条判名典赔155万。就是说,老朱只花了30万买这辆一年修过7次的“新车”。也算说得过去。
而中院认定
该公司在主观上没有欺诈故意,在客观上没有欺诈行为,
彻底推翻,不陪了,老朱只能吃这个闷亏。这个是不是太说不过去了。
这个主观上不想骗人是凭什么认定的?而客观上已经是欺诈行为了。
理论上,名典从品信买这个车的时候,这车就应该算是二手车了。查一下以往的记录是理所当然的事情。况且,这个信息也不难查,老朱自己都能查到,何况专业公司?
它不查,这个就可以判他有欺诈故意。
即使法律没有规定必须查,造成了消费者的损失,作为商家,至少是有过失吧?不赔全款,多少也要承担一些责任吧?
我想,老朱拿到这个判决,第一反应肯定是:“TMD,中院收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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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的 znxf 字21 2017-07-21 04:34:05
🙂典型案例之举证责任倒置的应用 4 znxf 字3682 2017-07-20 21:23:02
🙂典型案例之欺诈非故意的认定~ 4 znxf 字5107 2017-07-20 21: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