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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哲学与科学 -- 达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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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好吧,多说几句

至于你说的电梯维护时低楼层拒绝交钱的问题,我假设电梯完全不经过他们的楼层,那么,这个其实物业管理的问题,摊分物业费的时候没有界定好而已,这么看的话,确实是产权分割不明确,从而引起的纠纷,这个是产权分割不明确的后果。如果是经过他们的楼层,住户选择不用,物业可以对电梯重新设置,不停他们楼层,这么看的话,其实是一个产权重新界定的问题。

物业是代理,不是所有人,或者说物业是管家,不是主人。

电梯是楼层住户公有的,每家都是主人,这个必须是要肯定的。你跳过去一个楼层,那就是相当于取消其使用权了,除非住户自动放弃,否则是不能这样的。

其次,经济学里面的效率问题涉及到机会成本的计算,高档楼盘的运行成本高于一般楼盘,本身就是效率低下的表现(相对于一般楼盘而言)。而且相比较而言,高档楼盘相对明确的产权并没有必然带来高效率,这本身就是对科斯定理的否定。

制度经济学里面的交易,涉及到了效用的计算,已经包含了社会个体的日常行为活动的交往,不仅仅是单纯的买卖交易。

而电梯,是无法单独交易的,

我是不是可以理解为,你同样认为公有产权无法分割。再给你举个例子。在一般的住宅楼里面,当某一住户认为访客使用电梯妨碍了自己的利益,比如访客使用电梯时的声音过大,影响自己休息或者在使用过程中对电梯有污染(洁癖的人还是有的)。这时他是没有充分的权力制止的,这实际已经否定了该业主对电梯的排他性使用权。

因为如果制止的话,会对另一业主(访客的朋友)形成损害,他同样对电梯有使用权且可以让渡给自己的朋友。

公有制的情况就不说了,下面的陈王已经讲过了。实际上面讲的业主之间关于电梯使用的问题,在社会上其他的公有制情况下很常见。几乎所有集体注意的行为都会遇到,比如目前的征地问题,在照顾多数的时候可能会损害了少数。注意,这种情况在新自由主义者来讲是不可接受的,因为个体权力在任何时候都不可侵犯。而导致这种情况的原因就在于个体的产权是模糊不清的,尤其是在公有产权下的个体权利的边界。比如农民对土地的产权的边界在哪里呢,在新自由主义者来看,是很模糊的,因此他们(制度学派为主)的解决办法就是彻底的私有,完全的确权。

现阶段,新自由主义对公有制的攻击基本是源自于此。其实下面的三力讲的没错,科斯定理就是讲的私有化,这是目前的新自由主义,比如制度学派在内的部分人所极力主张的,也是目前在知识界内主张私有化的主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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