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哲学与科学 -- 达萨
物业是代理,不是所有人,或者说物业是管家,不是主人。
电梯是楼层住户公有的,每家都是主人,这个必须是要肯定的。你跳过去一个楼层,那就是相当于取消其使用权了,除非住户自动放弃,否则是不能这样的。
其次,经济学里面的效率问题涉及到机会成本的计算,高档楼盘的运行成本高于一般楼盘,本身就是效率低下的表现(相对于一般楼盘而言)。而且相比较而言,高档楼盘相对明确的产权并没有必然带来高效率,这本身就是对科斯定理的否定。
制度经济学里面的交易,涉及到了效用的计算,已经包含了社会个体的日常行为活动的交往,不仅仅是单纯的买卖交易。
我是不是可以理解为,你同样认为公有产权无法分割。再给你举个例子。在一般的住宅楼里面,当某一住户认为访客使用电梯妨碍了自己的利益,比如访客使用电梯时的声音过大,影响自己休息或者在使用过程中对电梯有污染(洁癖的人还是有的)。这时他是没有充分的权力制止的,这实际已经否定了该业主对电梯的排他性使用权。
因为如果制止的话,会对另一业主(访客的朋友)形成损害,他同样对电梯有使用权且可以让渡给自己的朋友。
公有制的情况就不说了,下面的陈王已经讲过了。实际上面讲的业主之间关于电梯使用的问题,在社会上其他的公有制情况下很常见。几乎所有集体注意的行为都会遇到,比如目前的征地问题,在照顾多数的时候可能会损害了少数。注意,这种情况在新自由主义者来讲是不可接受的,因为个体权力在任何时候都不可侵犯。而导致这种情况的原因就在于个体的产权是模糊不清的,尤其是在公有产权下的个体权利的边界。比如农民对土地的产权的边界在哪里呢,在新自由主义者来看,是很模糊的,因此他们(制度学派为主)的解决办法就是彻底的私有,完全的确权。
现阶段,新自由主义对公有制的攻击基本是源自于此。其实下面的三力讲的没错,科斯定理就是讲的私有化,这是目前的新自由主义,比如制度学派在内的部分人所极力主张的,也是目前在知识界内主张私有化的主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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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你讲的那种高级楼盘 青菜鱼 字739 2015-07-20 04:44:36
🙂公有但有界定吗? liaodaog 字21 2015-07-21 00:41:39
🙂探讨一下吧 1 懒厨 字928 2015-07-20 07:18:57
🙂好吧,多说几句
🙂谢谢,还是难以认同 1 懒厨 字1524 2015-07-21 07:56:08
🙂产权自然包括了限制他人使用的权利,隐含租用暴力的权利 1 三力思 字782 2015-07-21 09:07:17
🙂电梯当然可以明确产权,以及私有化 懒厨 字696 2015-07-21 19:00:46
🙂电梯完全可以私有化,和公路可以私有化一样 2 三力思 字286 2015-07-22 08:3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