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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这个国家会好吗:中国崛起的经济学分析 -- 冉重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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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我来给这个说法来扒扒皮吧

把生产函数规定为劳动力,资本和土地的函数,认为这些因素是参与分配的依据,并把干扰这种分配的其他一些因素视作破坏性因素,实际上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L,K,G都是非破坏性因素,并且是参与分配的依据。按照这样一些要素进行分配,似乎在作者看来就是“公平”的;而按照所谓“破坏性要素”进行分配就是不公。不过在我看来,作者所提的“公平分配”与“破坏性要素”也不过是五十步笑百步而已。

试从两个大的角度聊一聊。

首先,第一个角度就从马克思学说和边际分析的理论价值入手。既然作者上一来提到了马克思,那么我们就不得不重新复习一下马克思的核心概念——劳动。似乎作者并没有深刻理解“劳动”问题在马克思那里的基础性地位——即便“边际分析全面取代了劳动价值论”已经成为共识,但是如果我们说劳动价值论有不靠谱的地方,那么边际分析实际上不靠谱的地方一点也不比劳动价值论少。

第一,边际分析是一个经验规律,至于到底是哪些具体的条件导致了在边际分析中大量出现的经济学变量的边际变化到了一定的阈值之后会递减(或递增),这其中的细致机理并没有得到完整地说明,而只是把这个经验规律当作分析时的一个有效工具来进行使用,并且把这个规律当作微观经济学的教条让学生接受下来。

第二,边际分析实际上为自己赢得声誉是在于,边际变化值本质上是差分,在假定相应的经济学变量相关曲线是连续可微的时候,可是使用差分方程和偏微分方程等数学工具进行分析,引入定量分析。而目前让许多人认识到的是,数学工具的使用仅仅是在给定假设的情况下,获得一个经过定量分析后的输出结果,但对这个结果和现实的符合情况,却不负有任何责任。由于自伽利略以降,西方思想认为自然这本大书是用数学写成的,但如果认为使用了数学的,就是严格科学了的话,往往会被现实无情地嘲笑。

第三,消费者行为理论中效用utility概念继承自功利主义伦理学,而帕累托最优多少也受到了边沁最大幸福原则的影响——即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这种伦理学首先是把善好归于一种主观感受——所谓的快乐;并且把社会福利当作是个人福利的简单相加。如果说我们引用希腊神话中安提哥涅的例子会发现,城邦的利益往往与个人的幸福有着内在的持久冲突。在实际的社会生活中出现的是彼此利益相互冲突的个体,在维护城邦整体利益的同时,必然会有个体的幸福受损。而实际在这样一种多重因素制约下的“理性人”所作出的实际选择往往不是那种个人福利意义“最大效用”。而当代在微观经济学中使用的基数效用以及通过显示偏好来表现主观偏好,使得“偏好”和“效用”概念即便在西方经济学的理论体系中也变成了可以被奥卡姆剃刀剔除的无效概念了。

事实上,我们经过一个简单的解说可以发现,边际分析并不会因为成为当下的一门显学所倚重的一种核心方法,就变得更为“科学”和“靠谱”了。照我看来,这更多是学术政治中的一种势利眼在始终发挥着作用。学术研究中充满了倾向强势学科和强势学派(掌握话语权)的趋炎附势。因为“公认”,便向着学术圈中的流行时尚极尽谄媚之能事。

如果我们要谈马克思,要谈劳动价值论,那么我们首先必须要指出的是这中间表现出来的阶级性。既然我们已经把边际分析头上的那一层光环去除了,实际上我们就知道边际分析并不比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更“科学”,同情理解马克思的关键——决不是仅仅认识到了当时无产阶级的状况有多么悲惨——而是马克思的学说,特别是《资本论》仍然有着诊断当下时代状况的积极理论价值。剩余价值学说的分析意义不会因为现在的无产阶级能够吃饱饭就丧失其价值了,这个规律本身没有因为时代的转换发生根本的变化。决定着马克思学说和以边际分析为主要方法的微观经济学,二者根本区别的实际上是这两套理论体系中隐含的价值判断和阶级取向。在这里,还有一点必须指出的是,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和斯密、李嘉图的价值论虽然在一个传统的谱系上,但其理论品位有着根本差别——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着重探讨了“劳动力”这一种特殊的商品——这种商品的特殊性在于,劳动力的价值是用于劳动力自我保持和更新的必要消费资料以及其他服务,但是劳动力这种商品的使用价值是使得产品的价值增殖,同时也是资本增殖的最终源泉。而地租和利息则又是从工商业和农业资本经营的基础上衍生出来的,其源泉仍然是其中所占有的是剩余价值——全工作日的劳动减去必要劳动的差值。如果我们认可“人命无贵贱”,那么凭什么在楼主所列生产函数中的K,G就理所应当作为分配的依据;如果我们站在劳动者的立场上,那么也就可以把K,G同样视作破坏性要素。因为实际上按照马克思所揭示的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的内生性矛盾也表现了资本增殖这样一种引导资本主义的内在力量却可以导致资本主义社会自身危机的这样一种悖谬。

第二个角度,这样一种分析模型天然地以为除了市场因素,生产过程似乎无需再预付其他成本。这种想法天真地设想了一个资本的天堂,有资本无限扩张的自由,却没有要求资本为环境、为政治生活、为公共服务等等社会生活的必要组成部分支付成本的要求。

这里提出一个论点,但不准备加以进一步说明——黑社会收保护费实际上起到的是政府的职能,或者说在政府基层治理涣散的地方,黑社会组织起到的作用实际上是填补了基层治理的真空,换言之,即便这种治理由政府来做,也会以相应的方式(以税收替代保护非),由资本支付相应的成本;另外实际上由于黑社会与政府在其权力的根本基础(暴力)及其发挥的基本功能(维持一定的社会秩序)有着本质的一致性,那么我们可以一定程度上把政府看作扩充机能了的黑社会,并把黑社会视作缩小了机能的政府。

这里必须要指出的是,楼主所言的“破坏性要素”往往在社会生活中恰恰是生产得以正常进行所必须支付的成本;并且往往这样的要素实际上是生产得以实行的必要条件。

第一,社会生活不是一个被经济学者所抽象出来的一种理论纯粹。实际的社会生活总是与其他的非直接性的生产因素交织在一起,在这种交织中形成各种各样的法权关系——即关于一系列对权利与义务进行分配和行使的社会机制和风俗习惯——有的具有强制力,有的具有非强制性。这种法权关系的网络是任何社会生活得以开展的前提。

第二,种种腐败寻租或者黑社会现象,往往是违反成文法的,但在一些社会部门却又形成了一定习惯或曰“潜规则”,我这里暂时称之“非法状态”。这些非法状态同样也是现实的法权关系,虽然处于国家成文法的黑色或者灰色状态,但同样也在现实地实现着社会治理的功能,并成为社会秩序的一部分。

第三,特别需要指出的是,“非法状态”往往并非是凭空而生,而是由真实的利益关系所衍生。在国家机器失范的情况下,这种真空一定会被填补,因为由这种利益关系所衍生的法权关系并不是可有可无,这样一种关系无论如何都会受到某种“处置”。因此,实际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可能规避这些环节,反而是必须以这些环节作为前提。

小结:这部分回复主要针对的重点在于,楼主在已经对“社会公平”做出了决断,表达了隐性的立场的同时,对自己预制的靶子进行射击。如果我们不对自己论述中所隐含的价值判断进行分析和比较,很容易出现一些不具备任何建设性的论述——在一种已经预设立场的关于价值、公证等问题的讨论中,只会导致的将是同一反复。所以这里提示了两个要点——在马克思那里,按要素分配也是“不公”,特别是按照资本和土地这类要素来进行分配;指出了作者预设了一个有关资本经营的乌托邦,却没有认识到所谓的“破坏性要素”恰恰是现实中的生产经营所必须支付的社会成本。这里从两个方面抽解了楼主立论的两个要点,以此说明楼主的“公正”与“有良心”实际上很可疑。

补充:似乎楼主是想用新制度经济学的框架来试图解答一些关于社会公正的问题。关于这点我在别处已经与人有过一定的论战。不过有一点是可以明确的,制度经济学在基本价值预设上与边际分析仍然是同样是画地为牢。从生产性要素参与分配当中可以引出制度经济学的阶级性,由于资本和土地总是相对于劳动力处于一种更为稀缺和集中的地位,因此按要素分配总是最终演化成按产权分配,劳动者仍然处于不利的地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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