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也评本次刑事诉讼法修改草案征集意见中的几个热点 -- 史老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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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公布的刑法修正案的第68条。
六十八、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八十七条:“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按人民法院通知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证人没有正当理由逃避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被处罚人对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鉴定人出庭作证,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老七关于“亲属拒证权”的理解是错误的。刑法修正案里只是规定直系亲属可以不出庭作证,但仍然必须作证。举个例子来说,爹妈看见儿子偷东西,作伪证或者不作证都是违法的,但是可以不出庭当面指证儿子。
这一条其实是针对67条的人性化补充,并不太重要。67条规定证人有义务当庭作证,如果无理由拒绝当庭作证则会受到处罚。之所以规定67条,是基于过去的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困难——经常会有人愿意书面作证,而不愿意当庭作证。当庭作证有利于质证,我们经常会见到美国影片里律师质问证人,在中国虽然我们不期望会有很多类似情节,但是当庭质证还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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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沉默权,这是对法定作证义务的一种消极抵抗。 马尔他之鹰 字86 2011-10-26 08:58:28
🙂双规是党纪!对非党员无效! 史老柒 字104 2011-11-19 07:40:31
🙂双规是这样 凯尔特霜冻 字861 2011-11-21 07:10:16
🙂关于“亲属拒证权”的理解是错误的
🙂我觉得史老七的理解是没有问题的。 1 马尔他之鹰 字316 2011-10-26 09:14:16
🙂这逻辑。。。强大! Climb 字303 2011-10-27 06:12:51
🙂这是正常的逻辑,不强大,也不弱小。 1 马尔他之鹰 字884 2011-10-27 09:40:23
🙂还是呼唤逻辑 Climb 字1683 2011-10-28 01:3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