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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如果物质是存在的,它的合理性探讨——从俗谛到胜义 -- 涉雪之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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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关于逻辑

归纳——从个例到一般(或说普遍)

演绎——从一般(普遍)到个例。

请仔细体味这两句话,特别是第一句:

从个例到一般,是从有限个个例到无限个个例的“跳跃”。

具体的,包含着“内容”的理论,当然有你所说的特征:综合命题里包含着逻辑分析。

于是就有了【分析命题】与【综合命题】的彼此渗入。

但是——

去除掉内容,也就是将具体理论中包含内容的语词,视为函数,而内容就是该函数的约束项,而去掉了“约束项”的“函数”,就仅仅是服从形式逻辑同一律规则的“符号形式”。

语言分析对——对象理论——中所谓的“综合命题”的定论,是建立在——有约束项的函数是否成立的基础上的。

也就是研究约束项(作为归纳的结果)是否成立。

而分析命题的定论,是研究理论中一函数与另一函数之间的关系,也就是前一函数与后一函数的各自约束项之间是否有蕴含关系。

我不认为在此使用【辩证关系】这个语词有什么意义。这个语词的意义相当模糊。它究竟是语言意义的,还是事实意义的,我觉得,在你说出时,你自己也未必能有清晰的理解。

同样模糊的语词是——【系统的整体】这个语词。

何谓【系统的整体】?如它是相对于【系统的部分】而成立,整体与部分的关系如何界定?

从【系统的整体】出发,探求获取知识过程中的意义——这句话所欲表达的意思,是什么?

它与现在讨论的问题是同一范畴吗?

在我看来,显然不是一个范畴。

我所讨论的是:理论所提供的知识陈述的可能性与可靠性。

而你似乎在这一陈述中,是要说:理论的“价值”。或者说功利的【实用性】

似乎你也的确在这一思路下转入了伦理范畴,价值范畴,所以你接着就说了——形而上学在道德认知上是有意义的。

但问题是:

知识与伦理不可平行类比。

“是什么”和“应该是什么”,这是两种不同的语句!

此外——奎因的本体论承诺是语言范畴的承诺,它只表明一个语言现象——在语言中,主词或谓词被承诺为存在的在者的名称。

但这种承诺只在语言中有效。而并不推介到语言之外。

否则,奎因在论何物存在一文中,谈及【本体论承诺】之前,就不会先去区分:语词语义的存在与语词所指存在的区别。

对此,比奎因更早的H.莱茵巴哈也在《科学哲学的兴起》中提到过——

一切科学理论,都建立在“正规陈述”上——所谓“正规陈述”,即人假设他所谈论的内容,与他所谈论的内容所意欲指向的那个东西(客体)是同一。

这也是——语义与所指的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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