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如果物质是存在的,它的合理性探讨——从俗谛到胜义 -- 涉雪之狐
归纳——从个例到一般(或说普遍)
演绎——从一般(普遍)到个例。
请仔细体味这两句话,特别是第一句:
从个例到一般,是从有限个个例到无限个个例的“跳跃”。
具体的,包含着“内容”的理论,当然有你所说的特征:综合命题里包含着逻辑分析。
于是就有了【分析命题】与【综合命题】的彼此渗入。
但是——
去除掉内容,也就是将具体理论中包含内容的语词,视为函数,而内容就是该函数的约束项,而去掉了“约束项”的“函数”,就仅仅是服从形式逻辑同一律规则的“符号形式”。
语言分析对——对象理论——中所谓的“综合命题”的定论,是建立在——有约束项的函数是否成立的基础上的。
也就是研究约束项(作为归纳的结果)是否成立。
而分析命题的定论,是研究理论中一函数与另一函数之间的关系,也就是前一函数与后一函数的各自约束项之间是否有蕴含关系。
我不认为在此使用【辩证关系】这个语词有什么意义。这个语词的意义相当模糊。它究竟是语言意义的,还是事实意义的,我觉得,在你说出时,你自己也未必能有清晰的理解。
同样模糊的语词是——【系统的整体】这个语词。
何谓【系统的整体】?如它是相对于【系统的部分】而成立,整体与部分的关系如何界定?
从【系统的整体】出发,探求获取知识过程中的意义——这句话所欲表达的意思,是什么?
它与现在讨论的问题是同一范畴吗?
在我看来,显然不是一个范畴。
我所讨论的是:理论所提供的知识陈述的可能性与可靠性。
而你似乎在这一陈述中,是要说:理论的“价值”。或者说功利的【实用性】
似乎你也的确在这一思路下转入了伦理范畴,价值范畴,所以你接着就说了——形而上学在道德认知上是有意义的。
但问题是:
知识与伦理不可平行类比。
“是什么”和“应该是什么”,这是两种不同的语句!
此外——奎因的本体论承诺是语言范畴的承诺,它只表明一个语言现象——在语言中,主词或谓词被承诺为存在的在者的名称。
但这种承诺只在语言中有效。而并不推介到语言之外。
否则,奎因在论何物存在一文中,谈及【本体论承诺】之前,就不会先去区分:语词语义的存在与语词所指存在的区别。
对此,比奎因更早的H.莱茵巴哈也在《科学哲学的兴起》中提到过——
一切科学理论,都建立在“正规陈述”上——所谓“正规陈述”,即人假设他所谈论的内容,与他所谈论的内容所意欲指向的那个东西(客体)是同一。
这也是——语义与所指的分离。
- 相关回复 上下关系8
🙂又不得不请出不可知论大神了 江城孤舟 字1080 2009-08-27 06:21:46
🙂呵呵,休谟熟,那就好办了 涉雪之狐 字574 2009-08-27 18:42:02
🙂这种原则本身是不是形而上学? 江城孤舟 字714 2009-08-29 02:30:52
🙂关于逻辑
🙂用唯物主义的逻辑回答下 1 周师傅 字751 2009-08-27 00:30:41
🙂很遗憾 涉雪之狐 字152 2009-08-27 01:25:19
🙂既然是不言自明 周师傅 字71 2009-08-27 01:46:18
🙂那么你能明白的告诉我 涉雪之狐 字90 2009-08-27 03:0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