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适度批评开胸验肺的医院合乎情理——从一个医生的角度来说 -- 良金百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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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还要有职业病防治所进行!
你要说郑大医院做有创手术来验证“尘肺”有些太过,我认为从技术层面,这可以商榷,但这是谁逼的?
让我想起一个故事,古代有个孩子被诬陷吃了别人的鹅,本身就是诬陷,如何证明清白?最后孩子母亲在众人面前,把孩子剖腹,取出胃中食物来证明孩子的清白。
张海超就是那个故事的现代版,其实用不着这样的,可谁逼的?
这件事,你就技术层面谈论,甚至咬文嚼字谈概念,根本就是本末倒置。因为大家都没有看到张海超的病例,就细节的病案讨论不出什么。
我结合你的专业举的例子,不是跟你讨论什么是法律概念上的“法定职业病”,而是让大家了解张海超维护自己合法权利遇到的类似第22条军规的困境!
通宝推:唐家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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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也就是停止一年的资格吧 小河流水 字144 2009-08-15 00:44:27
🙂进修? 本因坊幻庵 字108 2009-08-14 08:43:09
🙂“法定职业病”和“有职业性危险因素的疾病”不一样 1 良金百辟 字2362 2009-08-14 04:59:44
🙂所以说,郑大医院只是进行普通的病理诊断,最终的职业病
🙂可不敢说“郑大一院做法太过” 良金百辟 字156 2009-08-14 05:29:55
🙂看报道,张某开始就是按照“肺结核”治疗的,没作用。 2 小六 字882 2009-08-14 05:48:36
🙂医疗上的事情很复杂的 1 良金百辟 字316 2009-08-15 05:34:46
🙂链接不通 frnkl 字40 2009-08-14 14:3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