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刘晓原律师混淆视听的两个例子 -- lask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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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某些律师大人的所作所为,实在有点……嗯,哈哈,俗话说叫做“是可忍孰不可忍”,咱们有点看不过去了:-) 律师是个挺崇高的行业,律师的职业道德,起码在中国来说吧,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司法公正,这是应有之意。社会公平正义、司法公正的大原则——如果一个案值轻微的小偷被判了死刑,显然违背了这个司法伦理;但是,假如一个连杀数名无辜者的偏执狂,居然也要逃脱死刑的惩罚,显然,也是违背了最基础的司法道德和司法伦理的:-)
俺是打酱油的普通群众,俺死脑筋,就认准了一条——杨佳不死,天理难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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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错,提问句总是可以的。刘的第二个问题是问句。 1 瓦斯 字105 2008-11-28 07:14:21
🙂很简单啊 1 Alarm 字448 2008-11-28 07:21:26
🙂激动不见得会占理。有理就足够了。 瓦斯 字0 2008-11-28 07:23:56
🙂其实咱一点也不激动
🙂道义上支持你,但行动上不支持你们靠骂来发泄义愤 瓦斯 字0 2008-11-28 07:34:20
🙂咱也算不上“用谩骂来发泄义愤”啊:-) 1 Alarm 字241 2008-11-28 07:3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