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关于这次地震,请大家冷静客观思考之 -- 凤城
言论自由是一项权利,它以不侵害他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为限,从来就不是至高无上的。
既然是一项权利,它就有实现途径,你所说的制度建设就是它的实现途径之一。这个制度就是规则、程序、手续。你下面说的就是这个制度的一部分,我们国家并非没有这样的制度。
但是,你可以想象,官员如果必须面对每个网民的质疑,有澄清他们疑惑的义务的话,会是怎样一个局面?你还能说“并不会因为这种质询来降低效率”吗?
至于PC,你说是美国的耻辱,就让它是美国的耻辱吧。不过与PC所损害的一部分言论自由相比,它所带来的社会福祉更大,两者相权,PC仍然有益于美国社会。这其实也是言论自由并非至高无上的又一佐证。
这是完全缺乏根据的臆测。古今中外,因为“缺乏逻辑和依据的”谣言而造成社会损失的例子举不胜举。1923年日本关东大地震后对朝鲜人数千人的杀戮,就是谣言引起的。1938年美国CBS电台播放的火星人进攻地球的广播剧引起社会恐慌又是一例。中国历史上造反起义的,大多要靠谣言先造一番舆论作准备的。“莫道石人一只眼,挑动黄河天下反”、“十八子,主神器”等等的天命,又有多少不是“缺乏逻辑和依据的”?不会“造成危害的力量”?
公共人物享受比一般公民少的个人权利是不错,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不具有人身权利,他们的权利和自由可以肆意被践踏。在日本,国会议员须按法律规定公开财产,公开内容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有价证券等。不过这个法律所指的有价证券仅限于国债和地方公债,却不包括股票。至于美国总统是否要放弃所有的股票及私人拥有的公司,这里有个旧报道,你自己看。布什搞不清自己家财几贯。他在任上可以买卖股票,却要在上任前放弃掉?你确定你的消息来源正确无误?另外,他年薪是40万美元,如果你要根据他的“消费水平和他的收入状况不符”而“指责他有“贪污”嫌疑”,恐怕他是百口莫辩。
在民主先进国家犹是如此,看来这个世界上是没有一片净土可以实现你要的言论自由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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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自由是在法治社会的前提下存在的。 keykeyt 字0 2008-05-26 21:31:20
🙂即使是公共人物,也不能毫无证据地责难 5 shepherd 字1113 2008-05-26 01:05:44
🙂首先,你要搞清楚“根据”并不一定是“证据” keykeyt 字1840 2008-05-26 21:30:35
🙂不要太理想化而不顾现实
🙂你已严重跑题。 keykeyt 字7584 2008-05-27 21:48:58
🙂那么好吧,我也来重新整理一下讨论的过程吧 shepherd 字6723 2008-05-28 04:37:39
🙂你又在偷换概念 keykeyt 字568 2008-05-28 09:08:21
🙂你又不上法庭,证据和根据又有什么区别? shepherd 字589 2008-05-28 09:3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