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许霆判了,许霆有罪,皆大欢喜,大快我心 -- laska
个只能说彼此彼此。我就是再温和,只要我仍然坚持许霆有罪,你看了就不会舒服;反过来也一样。
但是,在之前长达几个月关于许霆案断断续续地讨论中,我尽可能地作了理性的分析。
我觉得可讨论的是违法与犯罪,侵占罪与盗窃罪盗窃金融机构罪.其实你说许霆有罪本身的论证,包括盗窃罪的那段论述相当有说服力。但是你让人不舒服的是每次总不忘对你意见相左的人来上那么几句道德指责。
从来没有忽略过以上内容,倒是有些人,拿着这些似是而非的玄乎东西在到处忽悠。你提及的所谓“众人之治”“无罪推定”“公民合法行为不构成犯罪”“限制公权力”用来试图为许霆免罪,根本不值一驳。过去已多有论及,恕不赘述。
我可从来没有那这些东西来为许霆免罪,我只不过想拿这些东西来说明民众的异议是合理的,是符合现代法治精神的,是不能被冠上愚昧帽子的。(另外我也不知道你从什么地方看出来“不义之财不拿白不拿”是这次舆论的主流。)律师的任何不违法辩护手段都不应该受到指责都是符合其职业道德的。
我从来没有否认过收容遣返制度中存在的弊端,也从来没有表达过这一制度的赞赏。我只不过认为对收容遣返制度的取消失之草率,在解决了一些问题的时候,带来了更多的问题。正如有警察乱打人,乱抓人,只要你把公安局关了,就绝不会再出现“警察”乱打人乱抓人,但在你保护了那些被乱抓乱打的无辜者的权利,消灭了公权力的“合法”侵害的同时,你却可能把更多的无辜者置于暴徒和小偷的侵害之下。
这是你的原话
“第二个问题我业很赞同,除了一些有经验的法官,警察,我还知道相当多的民政干部也是不赞同贸然取消收容遣返制度的。不过,说老实话,这话没法说,说出去业说不响,因为有人会说--你们这些警察。法官、民政干部,就是为了自己图省事儿,才如此漠视公民的迁徙自由的权利。--光说不练,换他们自己来做做看,嘿嘿。。。”
我没看见你什么地方提到了收容遣返制度的弊端。相反,我到看出了你的处处回护之意。我就奇怪,对于许霆案死抠法条的你,到对于明显违宪早已失效的收容遣返制度“草率取消”耿耿于怀。和着在你眼里法律就是用来管刁民的,政府部门用着顺手的东西违法也可以将就?我更想问问你,你有什么统计数据证明因为老遣返制度受到非法拘禁的公民人数远远少于取消制度后增加的受到犯罪份子侵害的公民人数,如果不论受到侵害的程度的话。
- 相关回复 上下关系8
压缩 2 层
🙂呵呵,您这番话,不花不行啊 laska 字1272 2008-03-31 09:06:53
🙂说到底是法治还是官治的问题 8 猪头笨笨 字1152 2008-03-31 20:06:51
🙂呵呵 laska 字1987 2008-04-01 08:11:15
🙂乱引申我的话当靶子打有意思么
🙂我觉得还是有误会吧,我们不妨心平气和些 laska 字4796 2008-04-02 01:34:25
🙂强烈要求开贴讲讲 2 十万朵莲花 字1910 2008-04-01 03:47:15
🙂莲花还是专业人士,厉害,花。 jack 字0 2008-04-01 04:06:43
🙂擦汗,我是法盲,就是大学有一门功课还没有忘光。 十万朵莲花 字0 2008-04-01 04:1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