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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汉奸与卖国-回伊粟 -- w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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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好问题,这是有难度,但是按照上述标准应该是能够分别的 。

首先看定义:汉奸是“外敌侵略时,替入侵者或其扶助的伪政府服务”。我认为汉奸是主观动机(出卖)与实际结果(实际伤害)结合评价的。反过来说,如果该历史人物不是有主动出卖国家民族的动机,即使造成伤害,总是有机会也有可能赎罪的。

吴三桂已经解释清楚了 。大汉奸无疑。

李成栋降清之后,参与“扬州十日” 更是“嘉定三屠“元凶,可以说罪恶滔天,是汉奸罪人无疑。最后在姬妾以死相激下,李成栋反清复明。但是总体上罪大功小,按整体原则定为曾为汉奸,但是有赎罪表现可以吧。

李嗣兴降清可以说是汉奸,不但不忠,而且不孝。比较毛文龙的儿子,以前父亲的手下当了藩王去请他荣华富贵他说“不敢违背父亲意愿”, 李嗣兴差的太远了。

施琅的争议很大,因为他在中国统一上贡献很大。不过我对中共在历史问题上的功利主义一直不满。为了所谓民族问题搞的民族英雄与汉奸都消泯了。施琅他曾经为明臣而降清,事关气节,为贰臣无疑。乾隆皇帝专门于史中增列贰臣传,可见统治者对这些人在利用的同时心中仍是蔑视的。至于汉奸,如果从狭义的汉民族看绝对就是,如果从国家看,那么由于统一也符合汉民族利益,而且施琅攻打台湾过程算是爱民。打平吧

再往后就没有大问题了:由于曾等出生就是清人,侵略战争已经结束了。他们都没有在明生活过,怎么可能出卖明的国家利益呢?

袁崇焕被冤枉是肯定的,但是这和判断汉奸没有必然联系:不能因为有冤案就把所有犯人放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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