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闲聊最牛钉子户 -- 子奉不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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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天看到新闻说,这家要求的拆迁补偿是 13万人民币/平方米。不禁得有些吃惊。
说这个价格是建成之后的商业估价(他们家房子所能体现的)。想来想去,这个定价始终是有些问题:如果开放商最终无法顺利开发这片土地,那么13万/平米的价格就是不存在的。
那么,开发之前价格与开发之后价格的差异,这个收益,应该在开发商与拆迁户之间如何分配呢?这的确是一个大问题。
定价如何来做?这是一个技术上的难题。但有一点毫无疑问的是:单方面由开发商定价或者由拆迁户定价,都是不对的。
楼主说得好 “公共利益的界限在哪里”。私产(利益)容易界定,然而公共财产、公共利益就很难界定了。在大喊保护私有财产的同时,是不是也得加强一下公共利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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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闲聊最牛钉子户 11 子奉不语 字4566 2007-03-25 21:33:32
🙂最新进展 360万元 1 碎片与记录 字2052 2007-04-04 09:26:24
🙂达成协议,搬了,拆了(4月2日) 碎片与记录 字189 2007-04-02 14:46:19
🙂原来大家在讨论这个啊
🙂我觉得干脆发展商不拆它了,把规划和设计都调整了, 重庆老牛 字88 2007-03-30 16:05:05
🙂已拆迁人的利益有谁来关注呢? 等明天 字543 2007-03-27 22:23:03
🙂问题也简单,还是在于速度 lxgw 字617 2007-03-28 23:48:35
🙂我一直在想关于“规划”和“改造”的事 子奉不语 字108 2007-03-27 23:5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