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闲聊最牛钉子户 -- 子奉不语
“吴萍夫妇获得的赔偿总额为360多万元。不过,他们同意交换的异地安置房估值为306万8847元,扣除差价后,吴苹夫妇实际得到约60多万元。”
“根据房屋所在地鹤兴路片区的统一安置评估标准,吴苹夫妇位于该片区17号的房屋评估价为247万7547元人民币(下同),补偿其旧房设备费2222元,搬家费20000元,装饰补偿费10万元。”
另一名论者说,吴萍夫妇引起了足够的公众关注,迫使开发商和市政府低头。
中新社网站的评论说,这起案件是典型的官员和开发商的利益,侵犯了老百姓的利益。如果有更多进行"公民抗命"的市民,中国将更接近一个法治社会。
不过一名论者说,这是一起"闹剧"。他质疑吴萍是否受到了威胁,或者是人们被吴萍利用了?
一名网民抱怨说,他是被拆迁户,不是钉子户,所以得到了较少的赔偿,如果他当时做钉子户,可能得到更多的赔偿,这是不公平的。
事实上,不是许多中国民众如此幸运。一些地方官员没收了土地用来开发工业园区、商业和住宅项目,抗命的民众往往受到当局的镇压。
分析人士指出,无论如何,"最牛钉子户"的精神将在全中国散播,将来可能会出现更多的钉子户,政府打击这些钉子户前将要再三考虑。 ”
拆迁补偿当然要公允,我们作为局外人,自然不清楚这个房子到底值多少钱,所以无法评说。
但就如我前面所说过的,单方面的定价,无论是由房地产开发商、政府还是拆迁户做出的,在这个涉及“原住户利益-房地产商利益-地方政府利益-公众利益”的游戏中,都是不合理的。
而偏偏在这个竞争格局里面,相比在不少案例中成为弱势的拆迁户而言,公众利益更是少有一个利益代表者。谁来体现与保证公众的利益?在由于双方或多方争执不下的情形下,这种僵局对公众以及城市发展造成的负面损失,应该如何计算如何承担?
归根到底还是制度缺失。最牛钉子户的问题虽然解决了,但是正如有网友所提出的,“由于自己不是钉子户,所以得到的补偿就少了”,那么这依然证明靠出现钉子户,绝不是一个正确的解决方式。其中肯定是有不公平的利益划分,也许是普通拆迁户的,也许是钉子户的,也有可能是房地产商或者地方政府的。但,没有人会对公众利益进行补偿。
BBC素来反华,他们作为旁观者,当然希望“"最牛钉子户"的精神将在全中国散播,将来可能会出现更多的钉子户”。但作为中国人,这绝不是解决问题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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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闲聊最牛钉子户 11 子奉不语 字4566 2007-03-25 21:33:32
🙂最新进展 360万元
🙂达成协议,搬了,拆了(4月2日) 碎片与记录 字189 2007-04-02 14:46:19
🙂原来大家在讨论这个啊 碎片与记录 字610 2007-03-30 17:32:09
🙂我觉得干脆发展商不拆它了,把规划和设计都调整了, 重庆老牛 字88 2007-03-30 16:05:05
🙂已拆迁人的利益有谁来关注呢? 等明天 字543 2007-03-27 22:23:03
🙂问题也简单,还是在于速度 lxgw 字617 2007-03-28 23:48:35
🙂我一直在想关于“规划”和“改造”的事 子奉不语 字108 2007-03-27 23:5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