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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和浮云兄商榷 -- 大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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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原创】和浮云兄商榷

看到浮云兄的纳粹帖有些憋不住,冒泡说几句。

首先,你是如何认定这些人是愤青呢?

我无意否认这些人这些事的存在,我不是军迷,对赞美军事艺术不感冒,更不赞同种族主义,但我奇怪你将之归结于愤青之所为的逻辑,你说“有位公开以“汉奸”身份自豪的网友”如此,下帖中链接的有关链接我也看了一下,能找到其帖主的其他文章不多,那个元首万岁的帖主按我的想法也无法将之归于愤青一类,其中有这么一贴:

中,美,日三国官员聚会.这时上帝闲着没事来到会场,看三国官员的谈话感觉很烦人,便暗下戒条:只要在场的人一说假话,天就会下暴雨,而且话越假,雨下的就越大.

"做人要本分,像我们这样为民办事的清廉......"中国官员的话还没说完,就被忽

大概细辩起来,愤青这种网络语言和左派右派一样难搞得清,好象兄台是比较反对往人脑门上贴标签的,也说过象这样的人放之一个更宽泛的范围里政治倾向大相迳庭,那么会不会所谓的“右派”和中间派也有这样的人,如果浮云兄认定这些人是愤青一类,能否说说理由。

至于这种思想(不是指赞赏军事艺术)是否很严重,能否将之归结于新纳粹,我的看法是兄台有些上纲上线了,这些人的表现舞台只是网络(至少是现在),更不会有什么组织吧,没谁见过一帮人象传媒里描述的俄罗斯和德国的那些人身着军服,剃着光头,成群结伙,肆行闹市吧,更主要的这些人的政治社会能量现在和将来会有多大,我想他们现在和公共权力不沾边,即使是大陆将来实现民主了,我也不看好这些人有登上政治社会舞台表现的机会,

再者这些人的数量有多少,恐怕不是你能说的清楚的,这种“部分或相当部分中国青年”,“倾向”的说法按说逻辑上也没什么不对的,但是同样的逻辑能不能适用于以下的情况:

部分中国人有乐于享受“虐猫”快感的倾向。

部分中国人有赞同实行换妻行为的倾向。

。。。

尽管我不认为这样的人比崇拜希特勒的多,但“部分”如何界定呢?我这有些挑字眼了,是因为这样的说法令我不舒服,个人认为确实是一种夸张的说法,尤其是带上“中国人”“愤青”等词,感觉有种含含糊糊的辩不清楚的指向性。

“杀光XX人”“奸光XX人”类似这种语言网上随处可见,在我看来和玩新浪棋牌游戏时常见到的“操XX”,“操死你全家”没什么不一样,多年基本人文素质教育缺乏的结果,也没什么更多的思想内涵。拿这种口舌之恶和历史上曾经的战争罪恶相比,明显不合适。类似的还有将一些网上的过激语言和对日本政界有影响力的人物语言相比。

关于民族主义我认为理性的民族主义思想大陆反而缺乏,究竟应该怎么算理性我说不清楚,但是我想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生存没有没有一点民族主义是不可能的。当然这是另外的话题,不多说了。

“老冰所指的公开杀俘,是中国古代,欧洲中世纪那种杀俘。比较典型的是成吉思汗式的屠城。

这个世界不仅是日军,没有任何一支现代军队公开杀俘的。侵华日军拒绝承认杀俘,否则东京法庭的工作量会降低很多。没有日军将领承认自己下过屠杀俘虏的命令。

《关于战俘待遇的日内瓦公约》(1949年日内瓦第3公约)是二战后生效的,但公约精神早已经有了。从逻辑上说,谁也不会公开杀俘,否则谁会投降

我赞同的理性可不是含糊其辞,法律的审判和历史的审判我认为大不一样,有公认的法律也不能说这法就自动被遵守,南京大屠杀受难的几十万人我想可不会是广场效应的群体性失控造成的,一般公认的日本人有纪律严明,服从性极高的特性,“不是公开杀俘和平民”这种说法恐怕大部分中国人不赞同,没战犯愿为此承担罪责并不表示没人犯了这项罪名,

欧美的司法体系需要认真细致和琐碎的细节举证程序,用之于战争罪犯的审判,只能是部分甚至是小部分罪恶得到法律的审判,对萨达姆的判决里他需为多少受害人负责?和我们通常传媒了解的情况相比呢,如果希魔没有自尽而被送上国际法庭的话,恐怕给他定的罪名里不会有屠杀了600万犹太人这项罪名,内贾德对犹太人大屠杀的质疑从司法角度上说也没什么不对,和某些日本人的逻辑一样,我猜想不出能在法庭上举证出具体到姓名住址的600万人的死而且和希魔直接相关,所以战争罪行的法律审判远不是历史的审判,虽然历史的审判往往在细节方面特征有所缺乏和争议。

另外请浮云兄指教纳粹,法西斯和军国主义有什么分别,对于当前来说如何判断是否是军国主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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