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我对这次争论的一些想法。 -- 锦候
我对这次争论的一些想法。
看了一些帖子,有些想法,我尽量心平气和来说这件事情,不过确实有些想法,不只局限于这一件事情。
这次的争论实际起因是冰冷雨天把毛泽东比成东条英机引发开始的。
在这件事情之前我曾经对一个版主随意把其他人的言论和纳粹及二战时期的日本相提并论,发表过不同意见,导致了那个帖子背删。后来我对自己是不是反映过激吃不准,想了解一下别人的想法,就搞了个投票,选项是“随意把别人的言论和纳粹及二战时期的日本的行为是否构成对别人的攻击和侮辱。大概是因为那个时候时周末,而且有人把那次投票和某个斑竹联系起来了。所以4,500人看贴,几个人表达了意见,6个人投票,6:0。总共参与的不过10来人。因为突然没了兴趣,而且到了耶旦节(Christmas, 我不用圣诞节了。我不是基督徒,称他为圣有些障碍。)6:0的结果也使我满意。我就要求斑竹删了那个贴。
所以说实话我对这次这件事情可以搞得这么大,着实有些吃惊。怎么会有这么多人参与?大概是因为牵扯到毛泽东吧。
这件事情我的看法是这样的。(下面的很多引用别人帖子的话,我凭记忆而已,只能保证原意不错,细节无法深究了。主要是时间不够)
那个版主的观点我是同意的,因为他说的是:“怎么会出现这种杀人太少,或者杀光这种论调,这和纳粹及当年日本的做法有什么区别。”我不同意的是他的前提,他大概没仔细的看那个他批评的帖子,那个帖子的作者把杀人作为一个可能性提到,贴字里面说了,鄙视自己没人性。。。古代可以这么做,现代当然不行了。。。等等,是个否定的假设罢了。那个版主大概是有些疏忽了。
他的“怎么会出现这种杀人太少,或者杀光这种论调,这和纳粹及当年日本的做法有什么区别。”这个观点我是同意的。我同意在两个方面。
1 杀光人这种做法是绝对要反对的。
2 杀光这种做法是纳粹和当年日本人的做法,是全无人性的做法,是极其丑恶的现象,不管什么时候都是要坚决反对。
也就是说纳粹和二战时期的日本人是人类最丑恶的一群。我的理解是这样,如果把人丛最坏到最好分成十个等级的话,0到10, 0是魔鬼,10是圣人,那么纳粹和二战时期日本人的行为就是魔鬼,0分。这个反对的人可能不多。
那么冰冷雨天把毛泽东比作东条英机,这个就有问题。东条英机是日本二战战犯,这个人按上面的划分是0。毛泽东当然不能给10分,官方的打分是37开,也就是他在7分的位置。
如果有人把他摆在5分,那么我想反对的人也不会很多。但是当把他的分数降低到0的时候,那么就有很大的问题。
我个人对这件事情这么看,就算是和不耻老毛后来的所作所为,你给他2,3分就是了,他毕竟作了很多事情,你一下子把他画到0分,不客观也容易给人刻骨仇恨的印象。
我的第一个反应就是至于嘛,那么大仇?人都死了几十年了,还非得把他拉出来批到批臭。
(有事,回头再说,这个帖子我一定要写完)
老冰的贴子删除了,对个人进行攻击的贴子也删除了,观点之争也不会统一,胡哥说,[SIZE=3]搁置争议,共同开发,[/SIZE]国家尚可如此,我们个人是不是也可以遵循这个原则。
建议这个事情完结了吧。老兄认为如何?
突然想起一次我和一个曾经服务台湾军界多年的朋友关于老毛及老蒋的谈话,
我说:“老毛赢得了战争,是胜利者”
他说:“是蒋公看到生灵涂炭,不忍心再打了,慈不掌兵呀。”
好!
我再说:“他消灭了军阀混战呀,蒋公当年可没有呀”
他说:“没有时间,日本人来了”
好!
再说:“他建国后10年内,国家的经济可是突飞猛进呀。”
“蒋公当年的黄金十年也发展的很好呀,要不日本人那么急着要打进来。”
好!
再说:“老毛刚刚建国,就和世界上最大的强权打了个平手呀。”
“贸然得罪世界上最强的国家及其盟国,给国家发展造成极大的困难,影响至今不衰,而且当时的美国没想着扩大战争,要不然胜负难料。”
好!
再来:“老毛得手后,当年的对头可都是关进监狱,养起来了,后来的待遇也都不低呀。蒋公当年可是抓住共产党就咔嚓呀,这个胸怀可是不大一样呀。”
“那是胜利者的施舍,大局已定,做样子给大家看的,要是蒋公得手了也一样这么做。而且后来一文革,这些人不都给修理了。”
好!
再来:“文革可不是光整了哪些人呀,他自己的主席,元帅可都是批斗对象呀。”
“就是呀,不就是个皇帝吗?”
好!
再来:“共产党从10几个人的小党,几十年内夺取国家政权,这个本事怕也是不小吧。”
“共党壮大发展是蒋公的失误,他不知道狼子野心,竟然两次国共合作,每次都吃亏不小,反倒壮大了共党。”
好!
再来从个人修养入手:“老毛读书很用功,可称得上是博览群书呀。”
“一个两年制的师范生能有什么水平?”
好!
不服,再来:“老毛的字可写得不错呀。”
“哈,那也叫书法?大陆的文人乱拍马屁罢。”
好!
再来:“老毛的诗可写得不错。”
半天不说话:“嗯,沁原春雪,写得不错,格律公正,气势尤其好,过去这么多诗词,怕是没有超过这首的。”
哈哈!不是零分呀!
“背一首咏梅给你听,俏也不争春,只把春来报。待到山花烂漫时,她在丛中笑。”
我把我的一点思考摆出来为日后做个借鉴罢了,争什么争?
就算老冰是刻骨仇恨又怎么了?
他把他们并列,又没要求您把他们并列.
毛泽东对于我的现在,我的将来,我的子孙,影响接近于零,对我的父母有很大的影响,不过都过去了,反正我的父母比他命长,能享受到看到他看不到的东西。他是魔鬼也好,天使也好,吵来都多余的。
这是是非问题..
我们就是喜欢认真,这次,我们就是要叫个真...
支持你的想法。就事论事。大家既然想西西河健康发展。既然反对人身攻击。那么这件事决不应该再跟冰先生联系。锦侯兄写字,大家也别往冰先生身上联想了。现在把事情分析清楚给将来做个借鉴。俺认为是正确的。支持。
好了,接着写。
那么有人问了,他自己怎么想关你什么事?他又不强迫你接受他的观点?
对了,这个是我下一个要说的事情,每个人都有权利拥有并且维护自己的想法。在自己的想法是正确的时候,要坚决的捍卫自己的观点。这个我同意。
那么有个事情,文革时期有夫妻俩闲聊,丈夫是个知识分子,对时局多有抱怨,当时夫妻的感情很好,妻子也跟着叹气。这个就是私人行为,不会伤害到任何人,两个人关起门来说话。要是有人追究的话,倒是要先问问他是怎么知道人家夫妻的私房话的。
可是后来夫妻俩的感情出了问题,妻子就去革委会把反映丈夫的反动言论,丈夫就直接被送进牛棚。这个时候就有了个行为的社会性的问题,丈夫的言论放在社会上,在当时就是犯罪。
一旦某人的言论放在了社会上就应该依照当时社会的法律及是非标准来判断。
据个例子,如果夫妻俩人把自己的私生活录下来没事自己在家欣赏,这个谁也管不着,但是要是拿到社会上,放在网路上让大家看,那么怕就不是自己的事情了。警察叔叔找你,你就不能以这是你自己的身体,自己愿意来搪塞。你的行为已经对社会大众构成了影响,产生了社会性。
一个人必须要考虑自己行为的社会性。这个是我要说的第二点。
再来,西语有云:know your audience就是说你要了解自己的听众,来西西河都是以中文为主的人,里面有毛的拥护者,又反对者,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就要考虑自己的言行对其他人的影响。我记得河里曾经有人反对过把韩国人称之为棒子,而且大多数人都赞同并遵守。那么当把老毛和东条并列的时候,毛的反对者自然是同意,但是是不是考虑到那些毛的拥护者的感想哪?他们的感情是不是就不需要尊重哪?
这种言论放到了公共的地方,就要考虑他对其他人的影响,如果只是考虑到自己的观点而不顾他人的感受,我认为这不是个可取的做法。
我以前住在一个老外家,她有个儿子当年6岁,有一次脱光了站在走廊上。我刚好看到笑得一塌糊涂,他很生气对我说:“这是我的个人隐私,你不能看。”我笑得前仰后合,跟他说:“我知道你的身体是你的个人隐私,不过你站在公共地方,你不让我看怕是不妥,而且我也没法看不到呀。”他母亲在旁边,他就是洗完了澡,站在走廊里等他母亲给他收拾。他母亲就说:“对呀,你不应该站在这里,这里是公共场合你不能要求别人不看你,事实上是你影响了别人。”
公共场合大家都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维持秩序的首要原则就是尊重别人的想法。
在这件事情上就是要考虑到毛的拥护者的想法,你真的不爽他的所作说为,在自己的圈子里面你把他比喻成什么都行,别人管不着。甚至你可以在一个毛的反对者聚集的地方放声高呼毛就是纳粹,毛的拥护者要是去那里反对你,被打被骂,那是他情愿自找的,不能怪任何人。
那么在西西河的情况不是这样,那么考虑到毛的拥护者的感情,就不只是自己的修养的问题,更是维护网站秩序避免争论的首要手段了。
其理如此罢了。
但在西西河,我们一定会较这个真...
在不违法河规的前提下,我们就是平心静气,也要把他或他们(指提出这个观点和赞成这个观点的人)辩得哑口无言...
毛主席万岁!
您是西西河的,我就不是?你们?...平心静气?要是平心静气的话就不会到现在这个地步.
更何况,我根本没表明我对他那个并列持何种态度.
也希望对大家日后的讨论有些帮助。以管窥豹罢了
这个公共场合本身的意识形态也影响所谓见解的容许范围。如果这是个以反毛为主的论坛,我也不会来,更懒的管它是不是将毛与东条并列。
我基于这个理由反对老冰的言论,所以如果老冰的这种言论被容许或者大行其道,我会抗争,争输了就走人,就这么简单。
和所谓老冰的私怨关系不大,更和河规无关。
是谁说的不要再成为重点了。现在把事情说清就好了。
久闻侯兄脾气大,今日一见,传言谬矣.
我下面那一问,是看到您给寞洑兄的回复后发的,当时觉得您可能不太冷静,心里大概把您使劲向左一拨拉...才有此一问,唐突了.
这句话您说得确实在理,我也是一直这么认为.如何论说某个人某件事,这件事本身并不重要;但当这个人这件事牵扯影响到其他人的感情的时候,就得慎重了.
老冰在河里那么公开地说,遭到非议是必然的.问题是您也看到了,平心静气地讨论的实在不多,其中更有挑拨离间的,这些做法,同样说不上是"尊重别人的想法",或者,"尊重别人".
不过看了您这续二,倒觉得大概也没必要回在这里了,因为并无矛盾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