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del -- 一如既往
del
阿凡提笑话!
事儿在北京发生。
一老先生大概在楼下蹓弯儿,被楼上掉下来的一块玻璃打中,当场晕菜,二十多分钟后才醒来。
楼上的没人承认家里掉了玻璃。老先生一怒之下,连物业带楼上二十八户一起告官。
法官宣判,两户能证明的没事儿,物业没责任,其它的邻居们连坐,分摊医药费什么的共一万多元。
老先生没出庭,儿子去的。被告只有一户出庭还有律师。
事后采访,有人说这事儿要发生在自己身上,当然希望有人赔;也有人说“这样判不就没好人了”;老先生说了,钱不钱的倒没所谓,现在邻居都不跟他说话了。
不知道美国加拿大有没有类似的案例。理论上来说,受害者在私人土地上受到伤害,应该是有权向地主索赔的。比如下雪后有的人家没有把门前的人行道上的雪扫干净,有行人因此摔跤受伤,房主都要赔的。不太清楚房屋保险是否负责赔偿这种。
如果是公寓,特别是高层住宅,那块地的产权是属于所有房主共有的吗?听纽约的朋友说他们买套公寓还要通过房主协会批准什么的,而且没有权力改动外面的任何东西。当时他们想自己装个卫星天线,HOA不批准。
这个是很合理的举证责任倒置,由被告来举证自己没有伤害到原告的可能。
高楼本身,就是对下面的行人构成了威胁,应该承担更高的注意和法律责任。这个和驾驶机动车撞了违章行人一样。
不光是砸到人,砸到车也一样。
似乎是根据某项补充条文或者某个司法解释,这样的案例应该这样判。具体的想不起来了。但是不知道是“必须”还是“可以”。
同样是在中央台的法制节目里说过这种事情。
Umbrella insurance里面都包这块。公寓房的话,公众地方属于HOA insurance里面的,非公众(比如公寓内部)就要分开买保险,有客人在您公寓内部摔倒了,那是主人要自己负责的,要是客人在公用的泳池里出事了,那时HOA的问题。
所以住公寓的为了节省保险,以后请人上家去玩可以把范围定在公众地方,千万别踏进自己家一步。
如果是纽约那些co-op,楼下就是公众行人道,那就比较麻烦,得抓主犯,主犯抓不到也就不好说了。
如果是普通公寓,那就好办,在公寓公众地方被砸了就告公寓管理HOA, 他们负责赔偿,然后他们会抓主犯告主犯。如果是私人地方,那就告私人业主。
一般来说,如果没出人命,告的上限是对方买的保险赔款的上限,或者是对方涉案房产的总值,因为再往上告拿不到的可能性大为增加,就算判了你胜诉,把苦主逼急了他往墨西哥一跑,告人的什么都拿不到。
好像是重庆还是成都,同样的结果:居民无法举证自己清白。
嘿嘿...终于让我逮到机会了~~~吼吼吼....
嗯...让我想想,从哪里说起呢?...
其实是这样。首先呢,在高楼下被坠物砸伤,坠物是花盆一类的物品的话,那么就可以肯定是楼中住户所为,不管是故意还是过失,损害的都是是人身权。对于人身权的损害赔偿,当然是应该由施害人进行赔偿,在本案中,因为无法确定具体施害人(除非他自己站出来),出于法律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原则,以及人身权高于财产权的原则。先由全楼住户共同承担共同赔偿责任,(可向法院举证证明自己无责并被法院接受的除外),优先赔偿人身权受害者。再由无责住户向责任人追偿(找到“罪魁祸首”以后)。当然,后面那条一般没戏,不过法律也得这么规定,这是无责任人的权利嘛~~
没有最高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上方宝剑,法院可不敢自作主张这样下判的。对这类案件的民事诉讼证据的举证责任,规定是这样的:
“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