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西河

主题:【原创】我最喜欢的英国作家 -- 元亨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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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原创】我最喜欢的英国作家

履虎尾老师最喜欢的英国作家谜底还没出来,我先横插一杠子.我最喜欢的是毛姆.并希望履老师的也是毛姆.

喜欢毛姆的<月亮和六便士>主人公思特里克兰德人中年,突然去了巴黎,抛下妻子,儿女,还有伦敦股票交易场交易员的好工作,就这么走了.原因是他要画画.不顾家人的恳求,不怕巴黎生活的艰辛,从基本技法学起,也不理学画同学的嘲笑,老师的轻视,就是要画.按他自己的话:"我由不得我自己了.一个人要是跌进水里,他游泳游得好不好无关紧要,反正他的挣扎出去,不然就得淹死".

在社会的汪洋里,思特里克兰德直奔心里的目标.道德,礼仪,七情六欲都是孽障,或置之不理,或浅尝则止,一切都是为了抓住心底深处要表达的那个飘忽不定的精灵.最后在塔希提的岛屿,思特里克兰德终于找到了归属,找到了宁静.美丽的大自然,纯朴的土著,日渐成熟的技巧,终于电火石光的顿悟了.那种如释重付的解脱,超越了作品传世的成就感,超越了评论家对他作品的裁判,也最终超越了生死.

思特里克兰德一生什么可以说也没得到,但他敢于冒天下大不韪,跟随心灯的指引,义无反顾,也不可不说是条汉子.

思特里克兰德,是以高更为原型创作的.

也喜欢<刀锋>.主人公拉里作为空军参加第一次世界大战,目睹好友之死,对生命的意义放不下,解不开.回到美国后,不愿意上大学,也不想找一个好工作,甚至连美丽,青梅竹马的伊莎贝拉的爱也不能让拉里改主意,也是去了巴黎(想了断生死的,去巴黎啊!),读书,交友,终不得解.便行走江湖,游历,打工,劳其筋骨以期解脱心智,也不可得.遇路高人指点,进修道院读经打坐,然机缘未熟,还是一走了之.走前拉里对那位引他入寺的高僧道歉:神父,我让你失望了.高僧答曰:不,你根基深却不信主,我主自会渡你,你会回来的,在这里还是它处,我主有安排.

上帝为拉里按排了印度.当拉里踏上印度的土地的一刹那,他心里沉睡的树芽被唤醒了,他感到一种归家的欣慰.几年跟随瑜伽师的修练,终成正果.离开印度,回到尘世,拉里放弃了一切财产,到纽约开出租车去也.

不求财,不求名,只求安心,这就是思特里克兰德和拉里.据<刀锋>译者周煦良的考证,拉里的原型是哲学家维根德斯坦.不过这恐怕演义多于史实了.

在下的毛姆淘书史是,<月亮和六便士>来自老父的书架,<刀锋>淘自地摊,要价三大元,如没记错,原价是一元多,周煦良的翻译翻得很好.来美后,在纽约友联广场(Union Square)附近的旧书店"思卷德"(Strand)淘到<刀锋>原版,小小一本,64年重印版,五毛美刀.原以为毛姆过时了,今天已没人读了.一次在波士顿地铁上,看到一位年轻女士,静静地坐在那读<月亮和六便士>

,而在西西河里,也两次看到有人提到<刀锋>的拉里.好书,总会有人读的.

谨以此拙文,献给所有毛姆粉丝.

家园 英国作家的作品都够沉闷

和民族性有关吧!

家园 呵呵,不妨读一读Mowat的《三怪客泛舟记》

您觉得萧伯纳的作品也是“够沉闷”吗?

家园 是维特根斯坦

《人性的枷锁》也很好看的。

家园 花顶——
家园 花!不知为何不喜欢&lt;人性枷锁&gt;

可能是翻译的缘故,或是因为这部小说落入了一般小说的套路.

除了周煦良的考证,松MM有其它资料来源说明拉里是维根得斯坦吗?

家园 是.不如法国佬来的有趣!
家园 可以读读查尔斯兰姆的伊利亚随笔

绝对是风趣得紧啊

家园 同好,还读过&lt;人性的枷锁&gt;&lt;剧院风情&gt;&lt;佛罗伦萨月光下&gt;

及一本短篇集子(后两部是TW出的)。不过毛姆的中文译作太少,故在网上找了些英文的。现正读magician。若你想要,可发EMAIL给我。

家园 【文摘】我的叔叔毛姆

我的叔叔毛姆

一个朋友来电话,说你叔叔死了整整四十年了,你不写点什么纪念一下?

写什么呀?写什么都会讨他嫌,整整一生,他最厌恶的事情就是被别人说三道四了。不过,他肯定想不到,现在形势已经完全不一样了。

前一段,好莱坞又把他七十年前写的《剧院》拿出来重拍,请了钻石级的演技派安妮特.本宁(Annette Bening)和杰里米.艾恩斯(Jeremy Irons)领衔主演,影片很轰动,说到两位大明星,评论界说,对他们俩人表演能力的质疑,就像怀疑布什的性取向一样,荒谬!荒谬!荒谬!

虽然活到九十一岁,毛姆叔叔还是死得早了点,如果他看到布什的性取向,也就是异性恋的性取向如今受到这样的嘲弄,他大概会笑醒过来。我记得,晚年时,他这样解释自己的性倾向:“我是四分之一正常,四分之三同性恋。不过我尽力想说服自己是四分之三正常,四分之一同性恋。那是我最大的错误。”毛姆叔叔自己这样说,所以他的传记作者迈尔斯(Jeffrey Meyers)在新近出版的《毛姆传》里,也两次提到,毛姆“压抑”了自己。但是,如果一个人一直活跃地“性生活”到八十八岁,情人无数,再加上地中海滨召之即来的水手,东方之旅中不断涌现的“小男童”,那什么是“不压抑”,就实在难定义了。

因此,我想,别人说我叔叔压抑,大概是指它的性生活不能公开。可倘若连这些“压抑”都没有,倘若九十年前,他就可以和小哈(Gerald Haxton)一起手挽手走在伦敦,走在悉尼,走在旧金山,那么我打赌他的小说和戏剧一定也没什么看头了。

四分之一

说实在,我真是佩服毛姆叔叔,光凭他那正常的四分之一,就永垂不朽了。当然,那四分之一,对我们凡人来说,也够不正常了。

毛姆叔叔,用法文读拉辛,用西班牙文读柯尔德隆,用意大利文读但丁,用德文读歌德,用俄文读契柯夫,这还不算英文。

毛姆叔叔,做过助产士,做过间谍,做过演员,做过救护车司机,做过二战宣传员;写过短篇,写过长篇,写过戏剧,写过电影剧本。

毛姆叔叔,拘谨,酸腐,势力,厌世,嫉俗,但是,缺点再多,他在里维埃拉的莫雷斯克别墅,奢华又淫荡的邀请从来也没有人拒绝过。当时的社交界有一个说法,如果你不认识毛姆,那你就不是名流。

因为毛姆叔叔是名流的标志,所以,我们家的人都说,塞丽(Syrie Barnardo Wellcome)非要嫁给我叔叔,叔叔的社交圈是她最抗拒不了的。他们结婚的时候,叔叔四十三,塞丽三十七,叔叔对她说得很明白,和你结婚,不是因为爱你。甚至,我觉得,他和塞丽结婚,也不是真要给他们的私生女伊丽莎白一个家,叔叔后来对伊丽莎白并不好,他们的父女关系也尴尬,毛姆叔叔结婚,我想他是怕内心的四分之三泛滥出来,当时,无恶不作的小哈已经给叔叔当了三年“秘书”。

而在毛姆叔叔的书里,他这样写:结婚有个家,还因为有人不愿被性以及和性相关的事烦扰。他还说,有的人在自己家里也像陌生人。这些话,真是叔叔的心声。在给塞丽的信里,他几乎是冷酷地说,我不爱你,你成天想的就是那事。甚至,塞丽死的时候,他也无动于衷,给朋友写信,他说,我不悲伤,装都装不出来。

可怜的塞丽,到死还爱着毛姆叔叔,到死都没有说过毛姆叔叔的坏话,在她看来,一切都是小哈的错。可是,没办法,塞丽没办法,每年眼看着毛姆带着小哈出门,每年都是六个月,说是寻找素材,但是,谁会相信呢?绝望中,塞丽倒是找到了自己的营生,她卖古玩搞室内设计,而且在上流社会折腾出了很大的生意,搞得二十年代的伦敦里里外外都冷得要死,因为塞丽的设计就是一个字:白。

全是白的,园子,客厅,卧室;地板,屋顶,墙壁;沙发,茶几,柜子;还有,衣服,鞋子,头发,点心,全是白的。毛姆叔叔说,如果你穿一身白,那么就可以到处去行窃。叔叔仇恨这白色,她觉得塞丽搞得整个伦敦跟打赤膊似的,是在嘲讽他,是在曝光他的隐私,因为他自己有洁癖。塞丽生意越好,伦敦越白,毛姆叔叔就越恨她。于是,叔叔带住机会就嘲讽她,说她的白色灵感是偷一个煤球商老婆的,塞丽去过那煤球商人家,那个白啊……

他们的白色婚姻维持了十一年,不过,俩人的婚姻有一个真实的结晶,塞丽后来也玩起同性恋,四分之一不正常了。其实,家丑不怕外扬,我们家的人,最后多多少少都有点“四分之一”或“四分之三”,比如我的另一个叔叔亨利,再比如我堂哥罗宾,罗宾和毛姆叔叔走得近,走着走着,自己也探索上同性恋了。

四分之三

一九一四年,欧洲的本命年,也是我叔叔的本命年。那年在法国,四十岁的毛姆叔叔碰到了二十二岁的小哈。无论从什么角度看,小哈都是一个坏蛋,听我们家的一个长辈说,如果毛姆有点理智,这样的人躲都躲不及。但是,小哈碰到的是四分之三的毛姆。关于他们的相遇,有很多版本,毛姆叔叔不会说实话,因为小哈的社交身份是:毛姆秘书。这个身份还一直写进了他的讣告。我相信比较真实的说法应该源自小哈,因为一个公开的坏蛋是不需要撒谎的;再说了,和毛姆叔叔生活了三十年,小哈从来没有怕过叔叔,他们吵架,对骂,出走,这是小哈的继任者艾伦(Alan Searle)想都不敢想的。

小哈说,他们相遇的时候,他就知道毛姆叔叔是个有钱人,当然,他才不管毛姆叔叔的钱是辛辛苦苦写出来的。他走到毛姆叔叔跟前,对他说:“我知道你是个作家,爱听故事,而我这个人爱晃膀子,爱交朋友。你付钱雇我,我把我四海鬼混来的故事讲给你听。”

小哈还没说完,毛姆叔叔就把持不住了。他被这个棕色头发有些麻点的小混蛋迷住了,他们***,欲仙欲死,耳鬓厮磨,叔叔对他说:“这辈子你都不用担心了,我会照顾你。”毛姆叔叔说到做到,照顾了他三十年。小哈被抓进去,叔叔保他出来;小哈欠人钱财,叔叔帮他偿还;小哈撒谎蒙人,叔叔帮着掩护。三十年,我们实在不明白,叔叔怎么就这么宝贝这个老惹事的小流氓?

毛姆叔叔写过一篇小说,《佛洛伦斯月光下》,女主人公玛丽新寡,有两个追求者。艾格,英俊,忠诚,高贵,善良,而且前途无量;罗利,矮胖,放荡,莽撞,无耻,浑身都是缺点,但是,艾格是没有希望的,就像再白的塞丽也没有希望那样。毛姆叔叔爱这些有缺陷有缺点的人,他爱他们,就像爱着少年时候口吃自卑的自己。

当然,小哈的主要优点还不是他浑身的缺点,他确实会讲故事。而听故事,对毛姆叔叔而言,就像数钱一样。小哈说,他写,三十年,他写下的作品在全世界热卖,四千万册,这还没算上中国的盗版数。因此,毛姆叔叔得意地说,我希望有批评家解释一下,为什么我浑身不是,但是我的书这么多年来,读者有增无减?话是傲慢了点,但是,和他同时代的那些作家,即使是诺贝尔奖得主赛珍珠(Pearl Buck)和高尔斯华绥(John Galsworthy),现在也只能去灰扑扑的大辞海里找他们的名字了。可毛姆叔叔不会,好莱坞还在源源不断的付钱给我们家族。

话说回来,小哈最无与伦比的地方是,他那天涯比邻的交际能力为毛姆叔叔带来了潮水般的快乐,三十年的尖峰体验!叔叔五十岁,他为他找来了一些可爱的墨西哥男孩;叔叔六十四岁,他安排他再次冲击欲望巅峰,在舢舨上和一个印度男孩短兵相接;叔叔快七十了,他又毫不嫉妒地让纽约的少年诗人和毛姆老头谈上恋爱。就凭这些,毛姆叔叔怎么会不喜欢旅行呢?他满世界转悠,希腊,埃及,塔西提,中国,印尼,马来亚,婆罗岛,萨摩亚岛,为此,格林这样形容他,毛姆是个专写“通奸在中国、谋杀在马来亚、自杀在太平洋岛”的作家;为此,他的晚年情人艾伦嫉妒地说,毛姆叔叔把心撒在远东了,没有什么留给英国和他了;为此,伊夫林.沃无限羡慕,甚至是仰慕我叔叔,说毛姆活得值,去过所有的地方,见过所有的人,吃过所有的东西。

不知道是叔叔艺高人胆大,还是伦敦的上流社会都被他收买了,反正,他比前辈王尔德幸运多了,(虽然他几近一个世纪的人生,王尔德案一直是投射在他生活中的一道阴翳),他从来没有因为他的四分之三受到过社会的惩罚。相反,一九四四年,当小哈死于不治的肺病时,上流社会还有不少人操心为他再找个“秘书”。

小哈死后,毛姆叔叔大大地憔悴下来,第一次他向时间低下头来,承认自己老了。往事变得历历在目,而刚刚吃过的午餐,是牛肉,还是猪排,却想不起来了。他抓狂般地思念小哈,莫雷斯克的空气,空气里回荡着小哈的大笑声,他告诉小哈,阿诺德想和他共用一个情妇,俩人笑得被杜松子酒噎住……生命的大雾侵袭过来,八岁,毛姆叔叔的妈妈死了,房子里的床空了;十岁,爸爸死了,他离开法国到英国投靠叔叔;然后,待他苛刻的叔叔死了婶婶也死了,现在,小哈死了,他自己的戏也就落幕了。

多么奇怪,和小哈在一起,他对那些“威尼斯美少年”有更强烈的冲动,想把他们一起抱在怀里,亲吻他们苹果一样的脸庞,和他们***;多么奇怪,和小哈在一起,世界上到处是惹人疼爱的小伙子,在英国海岸,在法国沙滩,在热带的东方;多么奇怪,和小哈在一起,他感觉自己只是四分之一不正常,现在,他明白自己是四分之三不正常,甚至还要多。

不过,我们家的人都坚信,毛姆叔叔不会消沉太久的。他天生克制,极其克制,天生享乐,极其享乐。再说,毛姆叔叔在维多利亚时代生活了二十七年,然后是九年的爱德华七世统治,当时的英国上流社会是克制的,绅士不应该于大庭广众流露感情。这样,很自然,每个人都起码有两张脸。而毛姆叔叔的脸就更多了,他在哀恸小哈致死的同时,还可以声色不动地讲笑话。

事实上,有一个人,早在小哈死前就出现了,他就是艾伦。当时,小哈无边无际地酗酒惹事把叔叔弄得很烦,而且,脏兮兮罪兮兮的小哈也和他优雅整饬的莫雷斯克行宫相抵触,于是,碰到艾伦,他就对他诉苦,说他已经厌倦了小哈,这话,一个结婚三十年的男人会对旅途中遇到的任何一个女人说,可艾伦居然相信了。没错,艾伦和小哈是截然不同的两类人,但是,叔叔老了,他现在需要的是忠诚,爱犬一样的艾伦从此把后半生留在了莫雷斯克。

迈尔斯在毛姆传中说,晚年的叔叔,并不害怕死,他说,“死亡像便秘,是人类存在的一个普遍现象。”而且,他最爱的一个人已经先他二十年而去,亲爱的朋友也一个个远走乌有乡,最后,不会死的丘吉尔也说再见了。丘吉尔来吃午餐,因为拿捏不稳,酒撒在衣服上了。一时间,两个几乎一样老的男人无限丧气。想起当年,彼此都意气风发,邱吉尔过来对毛姆说:“我们定个君子协定吧,以后你不取笑我,我也永不取笑你。”一个内阁大臣这样请求,自然让毛姆很得意,他答应下来,俩人因此作了五十多年的朋友。但是,风云弹指过,现在,留给两个老人的就是“忍受不能动弹的生活”。

不过,事实上,毛姆叔叔临死前,极其狂躁,九十岁的老人,居然在家里跑上跑下,而且,他坚持要艾耶尔爵士(Sir Alfred Ayer)过来一下,他让爵士再次向他保证:人死以后,没有来世。

叔叔的小说《刀锋》中,临死的艾略特说:“我一直在欧洲的上流社会中走动,毫无疑问,我也将在天上的上流社会中走动。”我疑心,毛姆叔叔死的时候,也是这么想的。因为他实在太喜欢上流社会了,这个世界上,有两个女人,他从来不吝啬他的赞美,从来也没有在背后,甚至在他一个人的时候,说过一句坏话,一个是她的妈妈,一个是英国女王。想着死亡要带走人间的一切,从此再没有莫雷斯克,没有莫雷斯克的豪宴,他就感觉肺在出血。

在这个世界上最美好的地方,亲爱的莫雷斯克,他集合过多少名流!全欧洲,没有人的沙龙可以和毛姆叔叔的莫雷斯克争风吃醋,在他的七间卧室睡过的作家画家和诗人,就是整支欧美文学和艺术队伍;用过的那四间盥洗室的美人和美男,可以重整一个好莱坞;而餐桌上的政客,可以把世界格局定下来。莫雷斯克是那个时代的仙窟,迈尔斯形容它说,一个嘶嘶作响的蛇蝎天堂。在我想来,蛇蝎也好,天堂也好,谁不喜欢在那里,听菲茨杰拉德说故事,一个眼睛盯着格丽泰嘉宝看,一个眼睛拿来瞄希区柯克,看他带来的同伴是男是女……

而我的叔叔毛姆,就像安东尼.伯杰斯(Anthony Burgess)所描写的那样:八十四岁生日那天下午,我和我的小男孩在床上,这时,阿里进来说,大主教来看我了。

家园 【文摘】&lt;寻欢作乐&gt;自序及译后记(中文)

******想看,不知道哪里找?

自 序

在《寻欢作乐》最初出版的时候,报纸上沸沸扬扬地出现了不少议论,因为有些人认为里面的一个人物,爱德华·德里菲尔德,写的就是托马斯·哈代。虽然我一再否认,但仍无济于事。我对那些前来向我打听的记者指出我小说中主人公的生活和托马斯·哈代的生活多么不同,不过这也没有什么用。的确,两个人都是农民家庭出身,两个人都写有关英国乡村生活的小说,两个人都结过两次婚,两个人都是到了老年才成名的。可是相似之处仅限于此。我只见过托马斯·哈代一次,那是在伦敦的一次晚宴上。当时按照英国的风俗习惯,女子全都离开了饭厅,留下男人们一边喝着红葡萄酒、咖啡和白兰地,一边谈论国家大事。我发现自己正坐在哈代身旁;我们一起谈了一会儿。从那以后,我就再也没有见过他,他的两位太太我都不认识。我想他的头一位太太是英国圣公会一个职位不高的圣职人员的女儿,而不像本书中的罗西那样是一个酒店女招待。我从来没有到他家拜访过。其实,除了从他的作品中知道的那一点儿情况外,我对他一无所知。我早忘了那次我们谈了些什么,只记得我离开的时候所得到的印象是他是一个身材矮小、头发花白的人,看上去神情疲惫,一副落落寡合的样子。虽然他在这样一个场面盛大的宴会上一点都不感到局促不安,但是他也并不怎么特别关心,好像他只是在戏院里看戏的一名观众。女主人可以说是一个专事结交社会名流的人,我猜哈代之所以接受了她的邀请,只是因为他不知道如何不失礼节地予以回绝。他身上当然一点也没有德里菲尔德晚年所独具的略微有点儿奇特的、粗俗的生活态度。

我想记者们之所以认为我笔下的这个人物是托马斯·哈代,只是因为我写本书的时候哈代正好刚去世不久。不然,他们可能同样轻易地就会想到丁尼生或梅瑞狄斯。我曾经得到机会,看见一些声名显赫的老作家如何接受他们的仰慕者所表示的敬意。我在一旁观察他们的时候,常常暗自寻思,不知在这种时刻他们心中是否会回想起他们默默无闻、动荡不定的青年时代,不知他们看到那些带着崇拜的神色两眼迷离地瞅着他们的女子,或者神情严肃地听着那些热切的年轻男子告诉他们说他们的作品对自己产生了多么巨大的影响时,他们是否会暗自好笑,并且饶有兴味地琢磨着要是这些仰慕者知道了他们全部的真情实况,究竟会说点儿什么。我暗自寻思,不知他们对自己受到的那种尊崇景仰的待遇是否有时会变得很不耐烦。我也暗自寻思,不知他们对自己被奉若神明时是否心里感到美滋滋的。

有时候,他们显然确实感到美滋滋的。有天晚上在拉帕洛,我和马克斯·比尔博姆一起吃饭,他提议我们去见见正在那儿盘桓的格哈特·霍普特曼。格哈特·霍普特曼是一个如今也许被人忘却的德国剧作家,当时却享有盛名。我们发现他高高地坐在那家旅馆客厅里一把扶手椅上,那是一个一头白发的老人,生着一张有点发红、特别光溜的脸。在人们为了举办社交音乐会而租用的一大圈镀金的小椅子上坐了大约二十个人,大部分是男人,他们正全神贯注地在听他讲话。我们等着他讲完,好闯进圈子去和他招呼。等他讲完话,传来了一阵低低的啧啧称赏的声音。我们走上前去,那个大人物挥手和我们招呼,命人端椅子来请我们坐下。两个年轻人连忙去拿椅子;那个圈子扩大了,把我们都包括在内。我们互相寒暄了几句,但是显而易见,我和马克斯·比尔博姆的到来使周围的那群人觉得很不自在。客厅里一片寂静。那些神情热切的年轻人满怀期望地注视着那个有名的作家。寂静并没有给打破。寂静变得令人局促不安。最后的一个机灵的小伙子向他提了一个问题。他思考了一会儿,然后在扶手椅上坐定,以一种在我看来似乎没有必要的长度回答了那个问题。等他讲完后,又传来一阵低低的表示敬意的赞叹声。我给马克斯·比尔博姆递了个眼色,于是我们起身告辞。

当然,格哈特·霍普特曼给了他的听众他们所听的东西;他对自己受到的这种崇拜显然一点也不感到拘束。我觉得我们英语国家的作家对于这样一种姿态不会觉得怎么舒服。叶芝往往以某种缺乏幽默的态度装扮成吟游诗人的样子,因而使自己受到他的轻狂无礼的同胞的嘲笑。那是一种矫揉造作的表示,亏得他的诗歌美妙,才显得情有可原。亨利·詹姆斯以他一贯的谦恭有礼的态度接受那些名媛淑女(她们多数已届中年,总相互争着想引起他全部的注意)的奉承,但是私底下,他却随时准备拿她们开一个谑而不虐的玩笑。

其实,我是以一个带着妻子儿女在惠特斯特布尔小镇上定居的无名作家作为爱德华·德里菲尔德的原型的。我的叔叔和监护人当时正是那个镇的牧师。我想不起那个作家的名姓了。大概他也没有取得什么成就,现在一定早已去世了。他是我见到的头一位作家。虽然我叔叔很不赞成我跟他来往,但是我一有机会总溜去看他。他的谈话使我心情激动。后来有一天,他丢下一身债务不管就从镇上消失了,这使我感到震惊,也使我叔叔感到满意。关于他,我用不着再多说什么,因为读者会在本书中看到他给我留下的印象。

本书出版后不久,有封信由专人递送到半月街我的寓所。原来是休·沃尔波尔写来的。他是英国书籍协会委员会委员,晚上临睡前把我的小说带到床上阅读,有意把它作为当月新书推荐给读者。一边往下看,一边竟然认为我笔下的阿尔罗伊·基尔这个人物似乎是对他本人所做的冷酷的写照。当时有个作家团体总设法抓住一切机会出现在公众眼前,他们跟评论家保持着亲切友好的关系,好使他们的书籍得到好评,而且只要对他们有用,就不惜溜须拍马来取得以他们的文才本不配取得的成功。他们缺少才华,就设法依靠推举拉拢来加以弥补。休·沃尔波尔就是这个作家团体中最重要的成员。不错,在我构思我称作阿尔罗伊·基尔这个人物的时候,我心里想到的是休·沃尔波尔。哪个作家都不能凭空创造出一个人物。他必须有一个原型作为起点,随后他的想象力就开始发挥作用。他把这个人物逐步塑造成形,东一处西一处地添上一个他的原型所没有的特征。等他完成以后,他展示在读者眼前的那个完整的人物形象与最初给他启发的那个人已无多少相似之处。只有这样,一个小说家才能赋予他所塑造的人物那种既可信又有说服力的真实性和强度。我并不想伤害休·沃尔波尔的感情。他是一个和蔼可亲的人,有不少真心喜爱他的朋友,尽管他们往往嘲笑他。他很容易叫人喜欢,却很难受到尊敬。在我构思阿尔罗伊·基尔这个人物的时候,我尽力掩盖起各种踪迹线索;我把他描写成一个经常骑马带着猎狗出外打猎的爱好运动的人,网球和高尔夫球打得比大多数人都要出色得多,而且是一个巧妙地避免了婚姻的羁绊的风月高手。以上这几点中没有一点可以放在休·沃尔波尔的身上。我在答复他的来信的时候向他提出了这几点。我还告诉他说我从我们俩都认识的一个作家身上选取了某一个特征,又从另一个作家身上选取了另一个特征,而且最主要的是,我还把自己的不少性格脾气写到了阿尔罗伊·基尔的身上。我一直知道自己的缺点;我从来也没有洋洋自得地看待这些缺点。我们这些作家全是爱好自我表现的人。不然我们干吗答应人家给我们拍照呢?不然我们干吗接受人家的采访呢?我们干吗翻阅报纸寻找我们的书的广告呢?我们真的干吗不像简·奥斯丁那样把这些书说成是“由一位女士所著”,或者像瓦尔特·司各特爵士那样把这些书说成是“由《威弗利》的作者所著”,而把自己的姓名摆在上面呢?可是,我实际上仍然把休·沃尔波尔声名狼藉地也具有的某些特征,他的某些丢人的弱点放在阿尔罗伊·基尔的身上,因此在伦敦文学界几乎没有几个人会看不出他就是我的原型。倘若他的鬼魂不安地在书店里徘徊,设法使他的著作陈列得井然有序,猛然想想我如何嘲笑他想有朝一日成为英国文学界的泰斗的抱负,那么在他看到我,就连嘲笑他的我,似乎也快享有那种昙花一现、既可悲又可笑的显赫声名的时候,他一定会幸灾乐祸地暗自好笑。

可是我写《寻欢作乐》,并不是专门为了描述爱德华·德里菲尔德和阿尔罗伊·基尔这两个人物。年轻的时候,我跟本书中我称作罗西的那个年轻女人关系十分密切。她有重大的、令人恼怒的过错,但是她长得很美,人也诚实。我和她的关系正如这种关系一贯会有的结果那样后来结束了,但是我对她的回忆年复一年地萦绕在我的脑海中。我知道总有一天我会把她写进一本小说。一年又一年过去了,经过了好多年,我始终没有找到我在寻找的机会。我担心自己永远没有这种机会了。我也不知道为什么,直到我忽然想要描述一个上了年岁的著名小说家(他受到自己太太的悉心照料,死后却被他太太和其他人用来给他们自己增加荣耀,这想必会使他多少有点儿气恼)的时候,我才想到可以把罗西写作他的头一位太太,这样一来我就有了那个我渴望很久的机会。我还必须补充说我认为自己所创造的最动人的女主角的原型根本不可能在我的小说中认出她自己的面目,因为等到我写这本小说的时候,她已去世了。

采访的记者往往向作者提出几乎同样的问题。经过一段时间,你对他们的大部分问题会有现成的答复。每逢他们问我,我自认为哪部小说是我最出色的作品的时候,我总问他们说他们是指一般认为我最出色的作品,还是指我自己最喜欢的作品。虽然自从我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校改校样以后,我就没有再看过《人生的枷锁》,但是我却愿意赞同公众的意见,认为它是我最出色的作品。那是一个作家一生只能写一回的那种书。归根结底,他只有一生。可是我最喜欢的书却是《寻欢作乐》。这是一部写起来饶有兴味的书。处理多年前发生的事情和三十年后发生的事情,而不失去想要抓住读者的注意力所必需的连贯性,这颇费心思。我发现克服这个困难是一项很愉快的工作。我希望读者从过去跨入现在,再从现在返回过去,一点儿都不感到颠簸震动,因而故事的叙述应当像一条法国那种宁静的河流那样平稳地流去。可是这当然只是一个多少有点别出心裁的技巧的问题。在这方面,读者所关心的只是结果。读者对作家不得不应付潜在的困难、无所适从的窘境和进退两难的局面,跟讲究饮食的人对把完好美味的弗吉尼亚火腿熏制出来放在他面前的那套工序同样漠不关心。不过这只是顺带一提而已。我喜欢《寻欢作乐》,因为那个脸上挂着明媚可爱的微笑的女人为我再次生活在这本书的字里行间,她就是罗西·德里菲尔德的原型。

一九五〇年一月

家园 (2)

译 后 记

威廉·萨默塞特·毛姆是二十世纪英国著名的小说家、剧作家和散文家。他出生在巴黎,十岁时父母双亡,由他的叔叔接回英国抚养,在寄宿学校里长大,少年时的生活非常阴郁和凄苦。他先在坎特伯雷读书,后来又到德国海德堡求学。一八九二年他进伦敦托马斯医院学习,两年后参加实习,但是从未开业。一八九七年他出版了第一部小说《兰贝斯的丽莎》,从此便开始走上文学创作的道路。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他先在法国红十字会服务,后来在英国情报部门工作。一九三〇年以后,他安居法国南部的海滨胜地里维埃拉。在这段时间里,毛姆创作了大量的小说和剧作。一九四八年后他开始撰写回忆录及评论文章。鉴于他在文学创作中取得的成功,五十年代牛津大学曾授予他荣誉博士学位,英国女王也授予他“骑士”称号。毛姆于一九六五年病逝,终年九十一岁。

毛姆在十九世纪末叶开始写作,但是他的主要创作活动时期是在二十世纪的开头四十多年。他先写小说,但是早期作品并没有引起热烈的反响,于是转而创作戏剧,从一九〇三年到一九三三年,他一共写了近三十个剧本。一时间成为当时英国最受欢迎的剧作家之一。他的剧作大都情节紧凑,对话生动,可是内容和深度均不及他的小说创作。毛姆一生创作了《人性的枷锁》、《月亮与六便士》、《寻欢作乐》、《刀锋》四部小说及一百五十多个短篇小说。虽然他不无自嘲地认为他只是个较为出色的二流作家,但他却是二十世纪英国文学界为数不多的一个雅俗共赏的作家。在他一生的经历中,法国文化、海外游历和学医生涯这三件事对他的文学创作产生了特别重要的影响。他推崇法国文化,师从法国自然主义作家特别是莫泊桑的写作技巧,总是冷静地通过情节的描写来刻画人物的性格,并且对他们作出含蓄而又深刻的褒贬。广泛的海外游历又大大丰富了他的写作素材,而为时不久的学医生涯又教会了他以临床解剖的方式超然地剖析人生和社会。毛姆对于文学的社会批判职能并不大感兴趣。他认为作家在小说和戏剧中不应该灌输自己的思想。艺术的目的在于娱乐,文学如果不能为人提供娱乐,便不是真正的艺术。因此毛姆写作时所关心的不是内容的深化,而是情节的突破。他声称他的基本题材是“人与人关系中的个人戏剧”,这种戏剧性在他看来是文学为读者提供娱乐所必需的。另一方面,毛姆强调作家应写自己的亲身感受,他从不试图去写他自己所不熟悉的人物和事件。他在一次记者招待会上说:“每个有理智的作家都写自己的生活环境,除此以外他还能写些什么而不失其权威性呢?”他主张故事要有完整性、联贯性和一致性,而且要求自己的作品在语言上必须以明晰、朴素与和谐为目标。因而毛姆的小说都有故事曲折生动、文字明净流畅的特点,这使毛姆不仅在英语世界里,而且通过翻译在其他语言世界里都长期拥有大批热情的读者。

《寻欢作乐》又名《家丑》写于一九三〇年,是毛姆个人最为喜爱的作品。《寻欢作乐》(Cakes and Ale )一语,出自莎士比亚所作《第十二夜》第二幕第三场托比的一句台词:“你以为自己道德高尚,人家就不能寻欢作乐了吗?”小说四个主要人物中的三个都是职业作家。其中德里菲尔德是维多利亚时代的一位著名作家,已在不久前离开人世;阿尔罗伊·基尔是当时的一位流行作家;故事的叙述者阿申登则是一位比较严肃的作家。小说的全部情节主要以回忆的方式由阿申登娓娓道来。阿尔罗伊·基尔受到德里菲尔德遗孀的委托,准备为故世的老作家撰写传记,于是他便向自幼结识德里菲尔德的阿申登收集材料。阿申登陆陆续续地向读者介绍了德里菲尔德与他前妻早年的种种逸闻琐事。原来德里菲尔德的头一个妻子罗西年轻的时候身份低微,当过酒店的女招待;后来她摆脱了这种处境,嫁给了热情真挚的德里菲尔德,但心中念念不忘的仍是她早年的情人乔治。数年后,尽管德里菲尔德已渐渐蜚声文坛,可是他们夫妻间却始终貌合神离,以致罗西后来终于和乔治一同私奔前往美国。德里菲尔德其后虽然再度结婚,但始终旧情难忘,常去酒店借酒销愁,最后抑郁而终。故事的叙述者阿申登把这一段往事讲得有声有色,十分精彩。

毛姆从不讳言他小说中的人物都是从现实生活中取材的,只是都经过他的艺术加工。在《寻欢作乐》中,故事的叙述者阿申登的原型实际上就是毛姆自己。毛姆曾经在白马厩(书中改作黑马厩)小镇上度过他的少年时光,他的叔叔亨利当时就是镇上的牧师,那时他结识了一个在镇上落户的作家。此人虽没有什么名气,但却是毛姆接触到的第一个作家,对他产生了不小的影响。这个作家后来为了躲债而举家趁着黑夜逃跑的事在镇上引起了很大的骚动;其人其事日后就成了爱德华·德里菲尔德的雏形。阿尔罗伊·基尔则脱胎于毛姆的同辈作家休·沃尔波尔。至于罗西的形象,则是根据作者青年时代的恋人而塑造的。毛姆青年时期曾同一个美貌女子有过一段姻缘,后来虽然中断,但毛姆多年来一直未能忘怀。《寻欢作乐》写成时她已去世。这本小说中的角色虽然各有原型,但主要情节却是虚构的。

《寻欢作乐》出版后,不少评论家指责毛姆在书中用爱德华·德里菲尔德这个人物影射此前不久去世的托马斯·哈代。毛姆否认了这一点。他说他笔下的德里菲尔德与现实生活中的哈代惟一的共同之处只是两个人都出身卑微,都曾先后有过两个妻子而已。其实究竟是不是影射哈代这一点并不怎么重要。作者在小说中塑造的人物原型总来自现实生活,可是经过作者的艺术加工,书中的人物与最初给作者提示及启发的那个人物原型往往已经没有多少共同之处。正如毛姆在本书的序言中所说:“哪个作家都不能凭空创造出一个人物。他必须有一个原型作为起点,随后他的想象力就开始发挥作用。他把这个人物逐步塑造成形,东一处西一处添上一个他的原型所没有的特征。等他完成以后,他展示在读者眼前的那个完整的人物形象与最初给他启发的那个人已无多少相似之处。只有这样,一个小说家才能赋予他所塑造的人物那种既可信又有说服力的真实性和强度。”

《寻欢作乐》一书通过对“文坛泰斗”德里菲尔德及其周围种种人物的描写揭示了当时英国文学界的种种光怪陆离、可笑可鄙的现象。读者可以从毛姆笔下的作家德里菲尔德从卑微到显赫的一生和市侩文人阿尔罗伊·基尔的形象中看到世态的炎凉和某些文人墨客的虚伪、圆滑,但毛姆更加着意刻画的是书中的女主角罗西。罗西是一个性格颇为复杂的女性,她原是一个酒店的女招待,她从不隐晦自己的低微出身,举止之间毫无矫揉造作的习气,与伪善世故的德里菲尔德的第二个妻子和巴顿·特拉福德太太之流形成鲜明的对比。她本质纯真,心地善良,尽管在男女生活上有些行为不检,但却决不是一个骄奢纵欲的人。“她是一个很好的女人。我从来没有见她发过脾气。你想要她把什么东西给你,只要开口就行了。我从来没有听她说过一句对别人不友好的话,她的心地非常善良。”“她是一个很淳朴的女人。她的天性是健康和坦率的。她愿意让别人感到快乐。”在整个故事结束前的那一章,阿申登在同阿尔罗伊·基尔和德里菲尔德的第二个妻子埃米·德里菲尔德谈论罗西时所说的这些话其实也可以给看成是作者对罗西的性格的概括。作者通过对她在黑马厩镇、伦敦及最后在纽约附近城镇扬克斯三个时期的描写使她的形象逐渐丰满起来,从而成为毛姆所有小说中最鲜明生动、光彩照人的女性形象。

《寻欢作乐》也是毛姆艺术上最圆熟完美的作品,整个小说的布局错落有致,现实的介绍和过去的回忆相互穿插,叙述线索不时前后往复而不失清晰,在貌似散漫的结构中自有巧妙的安排,口语化的叙述简洁流畅,文字干净利落,其间作者在评论当时文学界的状况时锋芒毕露,在模仿茶余饭后故作正经的客厅谈话时更不乏嘲弄挖苦的意味,但是在嘲讽揶揄中却仍包含着对人的理解和同情,无怪现代英国文学评论家A.C.沃尔德认为《寻欢作乐》是毛姆最出色的小说,而当代英国女作家和文艺评论家玛格丽特·德拉布尔也把《寻欢作乐》看作毛姆最才气横溢的作品。

这个译本是根据书前冠有作者序言的“现代丛书”一九五〇年版译出的,同时也参考了“企鹅二十世纪经典丛书”一九七七年的版本。

家园 没什么资料

毛姆几乎所有的作品我都看过,不过是十几、二十年前了。说起拉里的原型,也忘了是在什么上面看到说是维特根斯坦。至少经历上很一致,拉里最后消失在纽约的人群中,做了个出租车司机;维特根斯坦也是隐居,跟外界隔绝。

家园 可能口味不和,真的读不下去
家园 席特哈尔塔

从没读过刀锋。以前比较喜欢的是黑塞的“席特哈尔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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