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第三笼婚姻包子引出的沉重话题 -- 懒猫猫
犹豫了好几天,还是决定写出这个话题与大家共同探讨。
在我的婚姻系列之三(2)里,河友“与往事干杯”写了这样一个跟帖:
到底什么是真爱呢?对此我是有困惑的。是“愿为对方付出一切,陪伴到老,不管健康病残?”人都是要变的啊,当对方变得陌生,不复当初的心有灵犀,是否两人仍要枯坐相对直至老死?
这个跟帖一下子就触动了我,一段埋藏心底的记忆重又鲜明地浮现出来……
五、六年前住在美东的人大概都会听说过这个活生生的人间惨剧。一位怀孕后期的中国MM(姑且叫她小A吧)在公司上班时突然感觉严重不适,呕吐、昏迷,被紧急送到医院。最终死神虽然没能夺去小A的生命,但在急救过程中她却先后失去了baby;上、下肢高位截肢,只剩下一个躯干;丧失了视力、听觉和语言功能……
本来这是一个美满的家庭啊!小两口儿都是在美国拿到学位后又有了称心的工作,买了车子和房子,小A的父母也从国内赴美,全家人正欢欢喜喜地等待着小baby的降生。报上登出了小A过去的照片,那秀美的面容和明媚的微笑真是令人看得心碎!不仅整个华人社区为之震动,许多美国人也伸出了援助的手,热心的义工们轮流去医院照顾小A,当时还专门成立了一个基金会,接受捐款用以维持小A的医药及各种费用。然而,这毕竟不是一天两天的事,谁都能够想象,小A本身、小A的丈夫和双亲是在承受着怎样的痛苦和煎熬。
这个悲惨的事件就不去细述了,懒猫今天想讲的是关于小A的丈夫(就叫他小B好了)。大约是在事故发生后不到一年吧,社区中已经流传着一些对小B的指责之词,说他对小A的关心照料不够,去医院的次数越来越少,等等等等。说老实话,我对这些指责是不大以为然的。恰逢此时有几家报刊约我写稿,想把小A的近况向读者作个后续报道。于是我拨通了小B的电话。
自我介绍之后,小B用一种生硬机械的语调对我及我所代表的报刊,还有所有热心帮助他们的人表示感谢,然后说他不接受任何采访,让我去找小A的妈妈。我在小B挂断电话之前及时问他:“我曾听到一些对你的批评,想必你也听到过了,对这一点你有什么要说的吗?”电话中传来的声音更加冷漠:“我知道有人说我,我管不了那么多,只要做到问心无愧就行了。”
我说:“我想跟你说的是,小A的事情发生后我们一伙朋友曾在一起议论,大家都说其实当初就不应该再抢救小A了,什么样的结局都比现在这样要好!但这样的话外人能讲,她的父母能讲,她的兄弟姐妹能讲,唯独一个人不能讲,这个人就是小A的丈夫——你。” 小B沉默着,但我直觉地感到他已经被触动了。我接着说:“这件事是很不幸的,但你还那么年轻,不能让这个不幸毁掉你的一生。我希望你能借这次报道的机会说说你的心里话,争取人们的同情和理解。我个人认为,一个悲剧既已不可避免地发生,我们绝不能再人为地促成另一个悲剧!”
小B哽咽了。他告诉我,这段时间以来他每天必须照常上班挣钱,不然全家人的生活费和房子的mortgage 就没着落了;下班后带着满身疲乏赶去医院,看到小A躺在床上那个样子他的心就痛如刀绞,只感到孤独、绝望和无助,他觉得自己已经马上就要崩溃了……最后小B说,跟我说了这些他心里稍微好受了一点,但他还需要好好想想,到底是不是同意公开见报,他会再打电话向我说明。
小B始终没给我打过电话,我也再没找他,这篇报道当然也就没写。直到今天想起这事我的心里还是沉甸甸的——就算小B同意见报,懒猫也没有勇气去冒这个天下之大不韪啊!
就连我最好的朋友中都有人激烈地反对我的观点,他们说你为什么不设身处地为小A想想,你要是小A或者她的亲人,你还认为小B应该跟她离婚,抛下一个丈夫应尽的责任吗?!
可是,如果设身处地为小B想想呢,你要是小B或者他的亲人,你还认为这么一个血气方刚的小伙子应该永远守在小A身边,牺牲一生的爱和幸福?他毕竟连三十岁都不到啊!
还是用“与往事干杯”跟帖里的话来结束这篇文字吧:
到底什么是真爱呢?对此我是有困惑的。是“愿为对方付出一切,陪伴到老,不管健康病残?”人都是要变的啊,当对方变得陌生,不复当初的心有灵犀,是否两人仍要枯坐相对直至老死?
古人早就说过了: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问题是现在的人特别喜欢讲夫妻之间最亲,所以造成了那些思想混乱。
所谓神化了的爱情,就是我们期待彼此相爱的人能够毫无条件地永远相爱并相守,直到生命的最后一刻。
注意那个“毫无条件”。
事实上,爱情与爱国主义一样,都是人类朴素且普通的情感,它们既包含圣洁崇高的内容,也带有原始朴素的、动物性的方面。对于这两种情感,一直以来存在两种极端的看法,一种是单方面强调其原始动物性,认为爱情比动物界雌雄之间的相互性吸引高明不了多少(还是承认高明一点);另一种则是无限拔高神化。
打个比方吧,爱情好比是Swarovski 的水晶制品,有人说它不过就是高档一点儿的毛玻璃,还有人说它堪与天然水晶媲美。两种说法都不够公允。
这两种极端看法都会造成我们对爱情的理解和期望值出现误区。矮化爱情的观点会让我们不相信人间真情,而变得玩世不恭 逢场作戏,在伤害别人的同时也自动放弃了享受健康爱情的愉悦。神化爱情的观点容易让我们对爱情和婚姻关系设定不够现实的期许;具体一点来说,如果一个人相信自己得到的爱情可以永世不变,这个人 is more likely to develop complacency,会懒于不断调适自己以维持婚姻关系和夫妻感情。
上面都是理论。具体到懒猫这个贴的事情上,我不愿对他人行为做任何评论,我只想说,如果我不顾忌基督教教义的话,如果我是小A,我会尽一切努力选择安乐死,我会劝说自己的医生乃至父母帮助实现这个计划,而且必须在半年以内实现这个计划。对于我来说,没有什么事比 有尊严地生活更重要的了,也没有什么事 比 让自己爱的人心中永远保留自己美好形像 更重要的了。
如果我是小B... 我只有咬紧牙关坚持,虽然我不知道自己能坚持多久,一年、两年... 如果能把小A 接回家(而不是始终待在医院里),我对坚持下去还是很有信心的。另外我决不会主动去追求其他女性,但当有其他女性主动有所表示时我不敢保证我会守身如玉... 但我可以做到永远关心照顾小A。
比如当两人在热恋之中,或者是和谐亲密的婚姻关系之中,两个人在心里将爱情神化一下是没什么问题的 --- 当然不能因为神化了爱情就放松了对婚姻和感情的经营。在感情亲密时 神化爱情,有助于双方体会到爱情的愉悦、也会令双方产生“老天待我何厚”的感恩心理,会更加珍视对方和婚姻。
但在感情开始出现裂痕时就不能继续神化爱情了,而应小心提防爱情中原始的动物性的一面 (喜新厌旧、追求感官刺激等等)。
如果感情已然破裂,神化不神化爱情就不那么重要了。这个时候暂时矮化一下爱情也许是有必要的 ---- 放纵一下自己、追求一下感官刺激也许有利于自己渡过这个痛苦阶段。
久病床前无孝子,即便是父母子女之亲,也很难做到的
有的时候, 在紧急情况下为对方死或许还更容易做到
些, 这样的事,要坚持照顾对方实在是比较难的.
90%的婚姻不是基于爱情的。不是爱情不神圣,而是爱情两个字现在被滥用了。而且,爱情不是一种平凡而普通的感情,恰恰相反,爱情应该是一种比较极端的感情。AB有没有爱情我不知道,但感情是有的,而且作为夫妻,也有义务。他如果真的做的很好的话,周围人也自有公道。
就拿您说的那个“爱情 = 比较极端的感情”这个对爱情的定义来说吧,极端到什么程度才能脱离“感情”而升华为“爱情”呢?如果我们将这道线化在Christopher and Dana Reeve 夫妇那个地方,凡是达不到他们那个程度的就只能叫“感情”而不叫“爱情”,那么岂不是我们绝大多数夫妻之间的那种情感都不是爱情了吗?
即使按您给出的那个比例 --- 90%都不是爱情 (其实这个比例给的也非常 arbitrary),那么咱河里这许多河友所经历过的大部分都不是爱情?呵呵
没说你没经历过爱情。就是因为爱情的极端性,能结果也不容易。不是有恋爱中的女人这一说法吗?男人也一样,撞到了爱情也发昏。
但即使是这样区分/定义 所得到的 爱情,仍然有许多是脆弱的 不堪一击的,甚至是不堪诱惑的。我自己身边朋友的事例就有好几个,其中一个,男生在高中时就hopelessly in love with 女生,有时下课后偷偷跟着女生坐车去她家,不敢让她发现,只是为了享受“我跟她坐一辆公共汽车”那20多分钟的美好时光。然后就是周末悄悄跑去她家附近,希望正巧碰到她出门 能见上一面。上大学后两人风风雨雨,最终确立了感情,大学毕业后就结了婚。可最终怎么样?细节我就不多说了,唯一值得期许的是,两个人的婚姻还在继续着。
至于我们都熟悉的那些 celebrities' endless love affairs,哪一段不是如痴如醉 蚀骨销魂于初,形同陌路 分道扬镳于后?那些人都是绝对不让自己感情受委曲的人,哪一个会在不发昏的情况下就开始一段affair or relation?对这样的感情关系您是定义为“感情”呢还是“爱情”呢?这些affairs or relations 有哪一个不是“比较极端的、轰轰烈烈的感情”呢?
就说小贝吧,初次见到辣妹时浑身上下 手心脚心都暴汗,喉咙发干 几乎说不出话来,这算不算发昏和一见钟情呢?可后来又怎么样呢?
所以我认为区分“感情”与“爱情”不太重要。重要的是要认清一个事实,即使是轰轰烈烈、爱得蚀骨销魂 死去活来的 爱情,一旦不行了,它就是不行了。 Then the flame of love died in your eyes. My heart was broken in two when you say goodbye...
因为爱情是一种极端的感情,所以,未必真实。聪明的人,知道见好就收。如果爱情在高潮之处嘎然而止,那自然就会比较长久了。不是有个词叫欲罢不能吗?维持爱情的法宝是保持距离,因为距离产生美感。而婚姻,更多的是一种责任。
不知年方几何,有意中人否?
非常同意煮酒的观点,换成我也会这么选择的。
当两人发展到亲情的阶段时候,在突发事件时候,夫妻双方(如果都还有意识的话)下意识里都会做出自我奉献,自我牺牲行为。
当然往往任何一种举措都会对双方造成伤害和负担,就像文中的小A和小B,唯一不同的一个是短期的阵痛,一个是长期的负担。在这种双方都忍受煎熬的时候,他们无论做出任何举措旁人都因该理解支持,为什么旁人一定要以正常时期的道德准则却衡量批判当事人的行为呢?
我不清楚以后我是否还能坚持不懈的照顾你,我只知道这一刻我会尽我所能去呵护你。
教会的姐妹去看过小a,可是她不敢去,怕会难过一辈子。我爸妈只捐过钱。
我说不好心里的想法,只是,如果我是小a,我肯定宁愿死一百次也不愿意这样活着。她自己和亲人都更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