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 村级选举怎么成了家族控制:为何法治当先行于民主 -- 风雨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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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 商榷
--如果连司法独立的改革都认为是动摇共产党的统治,那还有什么地方敢改呢, 这不成了清政府了。
--没有投票选择行政长官,只要分开权力,相互制约,也能保障司法公正,比如殖民时期的香港
--民主堕落为暴政的先例很普遍:所有有选举但是无分权的国家,几乎无一例外都堕落成了暴政。伊朗、哈萨克斯坦、巴基斯坦...大部分中亚国家
--民主本身不足以制约权力,它只是一种广泛接受的授权方式。用权力本身去制约权力才有效果。
民主 vs. 法治 基本上可以简化为 投票 vs. 分权
复 几点意见
拜读了关于官本位的文章,写得很好。
中国人多年来让“占少数的”统治者折腾得死去活来,“兴百姓苦,亡百姓也苦”。所以恨透了“独夫民贼”和他们的爪牙们,也就是“少数人的暴政”,只要能以大多数人的利益为名便占据了道德的制高点。
可是我们放宽历史的视野,会发现真理和谬误只有一线之隔。这权力其实是不长眼睛的,不管是来自多数人,还是少数人,权力它都一样可以被滥用。伊朗、巴基斯坦、哈萨克斯坦、前南斯拉夫的塞族共和国等等都是民主选票选出的政府,在伊朗是多数教派对少数教派的镇压,在前南斯拉夫有的是多数族裔对少数族裔的屠杀、在哈萨克是多数党多少数党的清洗...民主把什么都带来了,就是没有带来清明的司法公正,是因为缺乏了制衡。
国家机器是暴力机器,中国三千年的历史也就是国家暴力被被滥用的历史。二百年以前的西方,也是同样的痛苦,但是他们发现了用国家机器制约国家机器,可以获得意想不到的长治久安。
回头回答法治的基础是什么:是“受限制的政府”。其实没有人比Montesquieu的《法的精神》和Edmund Burk的《法国大革命的反思》讲得更好了。
复 回复我的老乡:
http://www.cchere.com/article/100;ID=57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