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河南女法官王佳佳被杀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党志军死刑 -- 大胖子
除非重大项目,领导干预,一般情况下审判员几乎说了算。
判决书里都有明确的出院医嘱。
1)蔡芳案:原告的出院医嘱注明:1、院外继续口服药物,局部理疗;2、加强营养、护理、注意休息半年后来院复诊。
2)徐某某案:出院医嘱为:1、休息1-2年;2、每月来院拍片复查,根据骨折愈合情况加强左下肢功能锻炼;3、左胫骨不愈合必要时需再次手术治疗;4、左膝关节僵硬必要时需行左膝关节松懈术;5、骨折愈合取出内固定物外固定物;6、X线自己保存;7、不适随诊。
3)邓明星案:出院医嘱为:不适随诊。
4)王瑞阳案:出院医嘱为:1、院外注意休息,继续口服药物,院外股四头肌功能锻炼半年;2、院外股四头肌功能锻炼半年,借支具保护下床至术后3个月;3、3月后可腰围保护,避免坐低椅和下蹲动作。限劳1年,6周后来院复查;4、1年左右去除内固定物,注意腰部保护,不适随诊。
按道理,党某某案的判决书里应该也有明确的出院医嘱。但是估计在网上不会查到这份判决书了。
实质不一般。
普通人利益有限,能力有限,遵守公序良俗之类的规则,期待有个好结果。
上层利益巨大,对反向人员,思想,动作极其,极其,极其敏感,凯申公的话语用在今天一点也不突兀。所以越是身边点滴之处,越见上层从开头布局的敌我之分。回到王佳佳这里,虽是基层小判官,但培养选拔数十载,已是见效果的阶段。她有这觉悟就能继续爬上去,没这觉悟那就安心工具化。若小有不满,层层组织也不是吃素的。
同样,组织不是万能的。。。
新华社是新闻媒体,他们转载可以不代表他们的态度。最高法不是媒体,除非另外说明,最高法的转载就代表他们的态度。
即使很多媒体登文章还专门声明不代表本媒体意见,最高法没做。
2004年:时任最高院院长:
2023年,现任最高院院长,公开修正了以上观点:
就好比《宪法》在实际执法中“几乎或者根”本没用,有用的是直接上级机关的执行细则和考核要求。
现在无论上面有什么说法,没有具体的执行办法都可以当做放屁,现官不如现管,是为听其言观其行。
现实生活中,如果对个某办事窗口的工作人员说国务院的XX讲话XX精神,对方会很客气且很鄙夷的说:“国务院说的你找国务院去,我这里就这个规矩。”
“未必”二字未免显得你太“不自信”和“投机取巧”了。
楼下河友 @桥上 已经批驳你的我就不再重复了,静静地看你死鸭子嘴硬。
另外多问一句,最高法授权你代表他澄清了吗?
你是个体制内人士,极大概率还是共产党员,说话要负政治责任的,尤其是在一个美国网站上发言。
你在美国网站上发言得到你的单位同意了吗?党员可以不经报备就在海外网上上发言了吗?不经报备的海外发言算不算违纪呀? @方平
还有,如果你认为最高法转载其实是不同意文章的意思,那你的意思是不是这篇文章在造谣?给个明白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