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最高检雄文《那个如春风一般的女法官走了》 -- 大胖子
事实证明:就是对生命不负责任,包括对他人,也包括对自己。从各方已达成的1万2赔偿,硬生生砍到9千。三千块钱,两条人命。根本的原因就是四个字:群众观念。
截止目前为止,从来没有任何各方已达成的1万2赔偿的报道出来,都是吃瓜群众被人带节奏脑补的。
如果不依据客观事实去讨论问题,仅凭虚构的事实,那永远也分辨不出正确的结论。
至少目前为止,围绕这个案件有不少谣言:
1、保险公司愿意赔12000,法官判9000;
2、案发以后王法官的相关判决都已经被删;目前经过检索,法院文书网上至少有王法官的交通事故判决书152篇,包括河里也有人贴过以前判决书的截图。
3、王法官的案例都是按本案这么判的。
(2016)豫1103民初2343号
杜瑞云诉朱红旗等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按原告实际住院天数89天计算,被告认为原告存在长期挂床现象,但未提交相关证据,对被告该辩称本院不予采信。
4、开百万豪车
经向有关部门核实查证,网传“漯河遇害法官王佳佳驾驶车辆为兰德酷路泽、路虎等豪车”信息为不实信息。王佳佳法官名下机动车两辆,一辆为2023年5月购买的雪铁龙牌汽车,型号凡尔赛C5X,低配,价格15万元左右,为王佳佳上下班所用;另一辆为2022年11月购买的奇瑞牌新能源汽车,型号小蚂蚁,价格6万元左右,为王佳佳父亲日常代步所用。
5、和保险公司走的很近
这个并非她的个人行为。近年最高法一直强调多元化解决诉讼纠纷,类似这种法院保险座谈会几乎是每家法院都有的,搜索其他地区法院加保险座谈会的信息,网上很多,设立目的是为了提高诉前调解成功率,客观上如果同意调节当事人也能早点拿钱。王有没有跟保险公司的暗箱操作,至少目前没有证据能显示前,没必要脑补。
把此案归咎于“根本的原因就是四个字:群众观念。”,属于硬碰瓷群众观念了。法官判案最基本的依据是法律,而不是什么群众观念,只有在法律框架内才有自由裁量权,这是常识。如果把所谓的群众观念放到法律前面,那只会导致更多的不公平。因为每个人对群众观念的理解是不同的,成千上万的法官不可能有一致的群众观念,一千个读者有一千个哈姆雷特,一千个法官心中也会有一千个群众观念,过于强调这个其实就是要抛弃法律的一致性,去追求个人的理解,完全是本末倒置了。
之前我就讲过,今天你可能同情原告所以判多一点,明天可能同情被告所以判少一点,第三天发现原告被告都值得同情,该怎么办?后来原告被告发现法官会同情弱者,于是不再讲法律和证据,开始在法庭上比惨了,又该怎么办?最终的结果就是法律成了摆设,完全是法官个人的认知在判案了,那还有公平可言吗?唯有在法律面前一碗水端平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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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铺垫这么多,最后的落脚点是给d摇旗呐喊。所以文中说
当然了,从贾谊到主席,从大道理到真文革,都改变不了将底层人民当SB鱼肉乃至玩弄、以王法官为代表的当权者们的“狂”与“惑”(知善而弗行谓之狂,知恶而不改谓之惑),乃至必将重蹈周期律的注定结局。
这是把历代君王直至主席都骂了一遍,只有d是圣主的节奏,难怪你要匿名,不过还是透出那个什么华的臭味而已。
再看看底下通宝推、元宝夸,加上献花的,其中不少可是著名的毛纷d黑,是看不懂你的话吗?
长点心吧
匿名与否是发帖者自己的权利,即使有顾虑也是对西西河这个论坛而已,关社会何关系?硬往社会上碰瓷,还得悲哀下,比无病呻吟还搞笑,纯属表错情搭错车,根子里就是神经搭错桥了。这是病,得治
文章刊载于人民网河南频道,作者是人民网-河南频道,记者王佩。河南频道有工作人员36人,她不过是排在后面倒数的。正常这种涉及政府机关的文章发表都需要涉及单位审核,这种网文估计都没给漯河法院看过,所以写的驴唇不对马嘴。
从大胖子河友的回复我的帖子过来,居然看到还有这个帖子,也是活久见。
现在多了一位李夏禾,恳请二位略做解释
我看@审度 网友也不像这样的人,真离我记得骂达闻奇还是哪个网友,也挺难听的。也许他二人有私怨?
但是无论如何,楼上如此莫名其妙的破口大骂,实在是突破底限。建议永久封号。
献花示囧是个人自由,大家有什么义务向你解释?你每次献花示囧都向大家解释过吗?
同一个回复里前一句说某人之前骂网友难听了,你无动于衷,没做义愤填膺状建议永久封号;后一句就对刚刚骂人的说突破底限了,这双标玩的溜啊?动不动就给燕人下个阴阳人的定义说人家不靠谱,你这比燕人有过之而无不及。
做人还是真诚善良点吧
另外,实名给你个囧,理由就是你太双标了
对毛主席有敬畏的,不会写这段。
最后一句明摆着是调侃邓。
弱而不可轻者,民也。
-摘自通鉴。
这句话往深处分析,可比老子道德经的弱能胜强,弱者往往是力量的源泉,尤其在治国上。
近代真正对此知行合一的只有毛泽东,所以内战打败了蒋介石,抗美援朝打赢了美国,二十七年完成了工业化。
至于邓公,是中国人民的好儿子还是败家子软蛋?有没有鱼肉百姓?
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
国内现在的车辆出险索赔逐渐增加,目前理解是,保险公司同意,车主也同意;但是有个前置条件,是车主不同意自己掏钱,让保险公司出;保险公司也同意出,但前置条件是要有依据。回到关键点,如果车主、保险公司真是同意,就不会上法庭,签调解协议,直接走程序了。保险公司同意赔,是要求索赔人出据证据的,比如误工费,要依据医生的医嘱和本人的六个月工资银行条,医疗费需要医院发票等。那个老汉没工作,误工费按最低工资标准给,如江浙也就六七十一天;乘车没有车票不报,白条、收据基本不报,这样算下来那个老人就拿不到多少费用了。保险公司、车主、交警都是好人,他们都同意老汉的索赔要求,就是不给钱,让老汉去法院起诉,就是请法院做坏人。若法官真按老汉的要求判了,保险公司就去投诉法官法院,说不按规按法判案,上诉也不会给钱的。我前两个月就遇到过,对方基本不出面,他当时打电话给保险公司,就一句话,300万的额度足够了,车主不出一分钱,让保险公司谈,保险公司的说一遍你哪些费用不能报,然后你再说,他就说你说的对,让你去起诉,说法院判多少,保险公司就给多少,即使没有票据都行。哈哈,你发火都没有用,保险公司的人说,想同意,但流程走不通,等于没同意。
多说两句,这么多人吃过这亏,就是想把这规矩改了,然后是法官、保险公司办事员有自由裁量权。目前这样卡,还有那样大的漏洞,不卡,把权力放出笼子,试试看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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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小姐姐们想要买买买,恐怕就只能去卖肉了。
而且,终有一天,小姐姐们卖肉都卖不上价,到时候,再谈改变吧。
杂碎。
@潜望舰
它一句你挑拨离间就很有灵性,是说你挑拨铁手封禁副将马甲么?这是公开保副将的节奏啊!!
https://www.cchere.net/article/5007096
你俩能不能提高点档次??!!!
普及个基本的网络常识:那是最高法微信公正号的名称,而不是写作者的名称。任何人转载文章发文,标题下面显示的都是发文者的名称,跟谁写的无关。
按你的认知逻辑,还可以说是重庆日报发的文章。
看看文章下面,就知道原文发在哪里,作者是谁了。
不过看你的情况,估计也不会看原文,只会看这网上传的一张图而已。开局一张图,剩下靠脑补。
我对此事的的观点,在别的帖子里已经说了,不需要再复制一遍在这里,您可以自己看。
这些都是我刚下河那时很眼熟的ID,现在流行考古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