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小姐几则 -- 糖醋兔子
同学
她是我一届的同学,经贸外语系的系花。皮肤白嫩,身段袅娜,笑容清纯甜美。大一大二的时候,大多数女生还没长开,身材平板,眉眼拘谨,她的美丽便尤为突出。有一回站在窗前看她柳腰款款地走过,一把黑发直直垂下,在凹下去的纤细腰肢处一荡一荡,看得我也心旌荡漾,忍不住叹一声,真是美女啊。大二那年选修体育课,碰巧一起选了艺术体操,我又惊叹,美女跳舞也这么有天分,身段四肢非常柔软,表现力和乐感都是一流。期末考试她迟到了,来不及换装,穿着布鞋和普通的侧开口灰布裤子便上了场。考试内容是一段独舞华尔兹,就穿着这身行头,她的举臂抬足照样优雅娇媚风情万种,令一群花枝招展的姑娘黯然失色。这段记忆使我坚信,所谓人靠衣装只是指的寻常女子,而真正素面朝天的美女,当是荆钗布裙也掩不住的明艳动人。大三那年流言四起,纷纷传说她在做三陪,又传说有奔驰车停在校门口接她。可我还是很喜欢她,啊,应该说我那么喜欢她,才不管她做过什么。毕业一年,有同学告诉我,她在公交车上猝死。又有另一个同学告诉我,据说可能的死因是吸食兴奋药物过量。今天想了想,我依然那么喜欢她。
朋友的朋友
这个故事是听来的,讲故事的人是猪头的妹妹,故事的主角是她的朋友的朋友。小妮子说你知道吗,现在最流行两种小姐,一是小学教师,一是白嫩丰满型。(可见她逻辑完全没学好,这分明是两个分类标准)。小妮子又说,那个朋友的朋友正好是个白嫩丰满的小学教师,所以就非常非常POPULAR。她做了几年小姐,挣了一大笔钱,然后果断地金盆洗手,退隐江湖。减肥,减到圈里人都认不出模样;又修补了处女膜,找了个帅哥男友,买房子结婚,从此过上了幸福快乐的生活。故事讲完了,我俩一起由衷地感叹道:这有多好啊。全然不顾猪头在一旁抽鼻子翻白眼。
邻床的女儿
有一年我妈住院,和猪头一起去看她。邻床床前坐着个姑娘,正在仔细地削一只苹果。我妈大约是身体好了不少,八卦的劲头就上来了,悄悄跟我说,那个姑娘是邻床的女儿,都说她是做小姐的。我好奇心大起,仔细地瞅了瞅,低眉顺眼的模样,穿着打扮也很平常。注意到我看她,她抬头冲我友好地笑笑,妆并不浓,看不出一点和寻常姑娘不一样的地方。出门回家的时候,我忍不住又跟猪头八卦:我妈说邻床陪床的姑娘是个小姐啊。猪头不屑地说:哪还用你说,我早就看出来了。我大奇,缠着猪头问,怎么看出来的怎么看出来的,我咋就一点看不出呢?猪头淡淡一笑:你当然看不出来。她看你的眼神,和看我的眼神,能一样么。
邻居们
猪头是个热爱观察一切周遭事物的人,这不能算是缺点,可有一段时间,他对小区附近接二连三冒出的洗头房表现出了极其浓厚的兴趣,这就有点烦人。出门散个步,我的注意力集中在路边烤肉串炒螺丝水煮花生香辣小龙虾的排档上,他却不厌其烦地挨个指点洗头房:你看这家,灯光是经典的粉红,实在是暧昧极了,透着玻璃都能看得出,啧啧,小姐穿那么少。你看看那家,天哪,居然还有二楼,这也太明显了,我打五块钱的赌,准保有问题。啊,这家才是正经剪头生意,只有一间房,灯光明亮,晚上八点准时关门,平头剪得又快又好,只收四块钱。哎呀,快看那家,有一回晚上七八点我想剪个头,四块钱的店关门了,只好进了那家,你猜怎么的?他们居然跟我说没有人会理发,只洗头不理发!太不象话了,实在太不象话了!按说这种话题在媳妇面前怎么着也算敏感话题,他却兴致勃勃毫不避讳,令我莫名惊诧。抬眼瞪他,发现此人笑容纯真憨厚,一副君子坦荡荡的模样,又实在没法发作。只好暗暗寻思:难道扮猪吃老虎真能装这么象?终于有一天上街,路过一家洗头房,猪头走了过去又折回,探着脑袋往里直瞅。这也忒不象话了吧?我怒不可遏,捋起袖子拧着他的耳朵揪回来,坚决要求他给出合理解释。猪头羞涩地说,是这样的,我发现这个小姐洗头的手势不太正常,于是走回去看了看,啊,原来她是在洗衣服呀。
正规军冲上来了
我们小区是个教工新村,地理位置又接近城郊,平时少有光鲜艳丽女子出没。某日粗头乱服从菜场晃悠出来,忽见一条小巷里叽叽喳喳涌出一大群姑娘,个个身材高挑,明眸皓齿, 和街边洗头房的小姐不可同日而语。耳中听得莺声燕语,眼前一片花团锦簇,恍忽间以为身处大观园,这一惊吓着实不轻,手中的菜篮子差点落地。扭头看看身边的猪头,也是一副瞠目结舌的模样。猪头毕竟是猪头,一分钟后就定了定神,以很权威的语气宣布:看见后头那家新开的高级娱乐城了么?金碧辉煌,她们都是金碧辉煌的小姐!
俺沉默半晌,左手挎紧菜篮子,右手挎紧猪头,斩钉截铁地说,大部队正规军冲上来了,咱撤!灰溜溜撤回小区的当儿,忽然想起王怡同学一篇文章的标题:《每个人的家乡都在沦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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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语.....
加精并送花
我总觉得人家愿打愿挨,何必定要去干涉?强行干涉的权力依据又何在?仅仅是人家违背了你的道德观念么?
像现在的状况,虽然明确是犯罪,政府却无法有效制止,在可以预见的未来似乎也不会被有效制止。立法而无法执行,反而损害法律权威。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回头检讨这个法是否有绝对的必要去立。
非罪化之后,政府可以名正言顺的介入,至少在公共卫生上某些措施可以大力推行而不用像现在一样遮遮掩掩。是否有利于缓和社会矛盾可以讨论,我倾向于是。一方面金钱从某些阶层流向某些阶层,是一种再分配。另一方面似乎也有利于降低犯罪率,据说某些欧美国家放开了某些娱乐出版业后某些相关的犯罪率大大下降。但政府财政上的利益不是我的着眼点。
从历史上来看,中国古代似乎一向对这个行业是宽容的,不然也不会留下那么多诗词名句。不但不犯罪,甚至还有官营的。为何现在就非要定为犯罪呢?
你的姐妹们有几个是愿意做这一行的?
但这并不表示这个世界上没有人愿意。
违背他人意愿逼迫他人从事某行业的当然是犯罪,犯的是侵犯人身自由罪。
我讨论的是自愿的。如果你认为自愿的人不存在,那么从逻辑上你就是赞同我的观点的。因为既然这样的人不存在,何人来犯罪?所以将之非罪化就无所谓喽。
请注意,我没有跟你争论这个世界上究竟有没有自愿的人。我说的是,如果有,我认为应该非罪化。如果没有,也应该非罪化,因为没有影响。
人一出生就处于各种社会规范,风俗习惯,法律道德之中,其实并没有很多选择.抽象的谈愿意不愿意是没有意义的.
人不同于动物.从动物的本能上说,你和谁XX别人都可以.但人生活在社会中.就连美国,也只有极少数州认可妓女合法.
而且,这个世界上女性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大部分妇女沦落到这个地步都是被迫.所谓的非罪化,更能鼓励那些强迫妇女卖淫的人.
你说什么才算自愿?
一个朋友带来的,他喜欢上了她。第一次在一起随便聊了几句,那时还不知道她是干什么的,只知道她一开口就吓了我一跳。实话说,这辈子我都没见过这么说粗口的男生,别说女生了。
而后来的后来,他们分手了,我和她还继续有过几次来往。奇怪的是,她再也没有脏话了,一切都正常得跟普通女孩一样,还真的看不出她是小姐。
这女孩,在感情上其实倒是挺真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