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小姐几则 -- 糖醋兔子
但社会的普世价值是必须考虑的。将道德标准强加于人本来就是社会责任,也是每个人的义务。而妓女在现代道德上是讲不通的。
以前有过一些类似话题,小筑不妨看看。比如下面的。
http://www.cchere.com/article/355274
我到认为政府应该限制,至少是不能鼓励这种行为。
东北的。说句实话吧,她其实很热爱这一行。但是,她自己也很清楚这行是青春饭,所以她才赶紧挣钱存钱……
一直在酝酿写她的故事,她的生活,回头吧。
我还是很支持林小筑的关于性产业非罪化的。
其实,目前感觉政府上对此事其实也是睁只眼闭只眼。毕竟这也是很市场的东西,有求才有供。近两年搞的娱乐场所推广安全套的活动,其实就是在慢慢给这个事情正名。
关于道德问题,其实我不是太同意下面几个朋友的话。
单独论道德来讲,在历史中,它是一直在不断变化的。比如:封建社会,女子必须遵守三从四德,这即是当时符合历史时代潮流的道德所施加的影响;再比如:过去我国曾把公共场所恋人之间的亲昵也定性为流氓活动,现在呢?不用说你也知道……
所以,这个问题只能等历史的车轮滚滚从我们头上缓缓轧过……
另:我虽然不想撇清,但是我依然要说,我从未在娱乐场所如此消费过。说出这话,可能会有人说我是伪君子,说吧,随便吧。我也不能缝住他的嘴不是
我们是社会主义啊,法律认可是说不过去的
不过现在好多确实是自己愿意的,象我们这里,一般的每月6、7千,当然要考虑到不能一直干下去,还有生病、被抓什么的。
以前有人说北京天上人间的一个月能有十几万,甚至更多,对比下社会生活水平,以及社会现态,好多已经不能说是逼良为娼。就象有的报道里说的,有的出去做几年,然后回来买房找个人结婚,简直就象当投资一样。
您是不是还打算鼓吹吸毒非罪化呢?
怎么说也是灰色地带,不如法律稍微严格一点(还是禁止),而在实际操作中网开一面。
“娱乐行业”的非罪化,直接保护的不是那些工作者,而是那些组织者。考虑到那些组织者的其他工作,还是不要给他们加上保护伞为好。
记得非罪化的国家没有几个吧。敢通过这个法律的,整个社会有一个开放的心态,我不觉得我们达到了这样的要求,也不觉得这样做能抵偿对社会的道德冲击。
兔子JJ是苏州的吧?金碧辉煌的小姐在我家楼下租房,每天还排练节目呢
应该尊重一切靠自己能力生活的人。。。
而且人家愿意怎么生活就是人家自己的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