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科技部通报院士论文作假 -- 菜根谭
答:是的,拿到了。被举报的论文是1999年发表的,时间跨度很大。这20年中,分子细胞卓越中心和裴钢研究组都经历了多次合并、搬迁,所幸调查组从现场还是找到了部分原始关键实验记录。
国际上各实验室对原始实验记录保存时间的要求并不一致,一般要求是10年,如欧洲科学基金会(ESF)规定数据保存期为10年(2012年的规定),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IH)内部研究实验记录指南规定一般情况下所有与研究相关的实验记录至少保存2年。而国内目前尚未形成国家层面的统一规范和具体要求。
幸运的是,在这样的情况下,调查组仍然找到了裴钢研究组当年的部分原始关键实验记录。这些原始记录包括王某、赵某、吴某、张某等学生的记录本。调查组在上面找到了被质疑论文的几张图片的实验记录。这对认定“未发现有造假”有很大的帮助。调查组在审阅这些原始实验记录后认为,未发现被举报论文存在造假的证据。
这些实验记录也都已经拍照、复印、存档,提交给了后续的学术评议专家组和复核评议专家组。
如果当年成心造假,造假资料保存20多年,有这必要吗。
估计出成果心切,将一次误打误撞当成重大突破,后来发现还是有问题,就不再提了。
科学探索,这样的事很正常。
自然科学领域对的就是对的,错的就是错的,黑的就是黑的,白的就是白的,你扯什么名利斗争。自己被人质疑,重复试验,拿数据砸到对方脸上是最佳辩护方式,其它的都是诡辩。如果容忍“图片误用”这种辩词,以后怎么教学生?学生堂而皇之的作弊,然后告诉你说这是“图片误用”,你能奈何?现在这帮人伤害的是国家以后的教育。如果任凭这些人这样肆无忌惮的乱搞,整个科研和教育都得完蛋。
后来重读《赤色黎明》,最后篇章涉及科学家的部分,还是像明白了。
别说造假了,就是学霸,也不能容忍。
完全不能重复裴当年的结果,或者完全否定裴钢当年的结论,这又说明了什么?
在我看来,后来的研究不能重复或否定之前的研究,很正常,本身就是科学自身向前发展的一部分,通过试错来认识世界。
对于裴钢99年发表的研究,学术观点上有质疑,很正常。
有学术质疑到现在还没有重复研究,也很正常。
多半是质疑的观点不是很重要的,存疑就可以了,今后没准有谁的研究推翻或支持裴钢的结论。
饶毅拿没有重复研究来说事儿,从质疑到争论,再上升到指责裴钢科研品行不端,有点儿走了极端了。
被饶毅逼到这个份儿上,裴钢的回应也很简单,“饶应拿出实质证据”。
这就将了饶毅一军。
都已经撕破脸了,饶自己实验室重复裴钢当年研究是没有说服力的;出资邀请第三方重复研究,也有利益冲突的问题。另外,估计质疑的学术观点不是很重要,到目前为止,也没有完全独立的第三方重复裴钢当年的研究。于是饶毅开始追究裴钢自己没有重复研究或不发表重复研究的结果(饶单方面说词,存疑),如果裴钢不按照饶毅的要求做,就是科研品行不端。
问题是裴钢当年的研究已经过去20年了,如果裴钢当年研究的成果真是饶说的那么重要,这漫长的20年应该早已将相关的学术领域带到沟里去了。方向走偏了,该学术领域自己应该早已发现问题,捅出来了。一个学术领域走了20年弯路,有这样的先例,但是不多。
饶毅挑战裴钢,和学术打假无关,就是一场茶壶里的学术风暴。
不过,他也可能是言不由衷。
这个人是中科院道德委下属监审局综合处处长,而裴钢是道德委主任,下属为上级辩护说的话,虽是荒谬,却也不必当真。
现在,裴钢从主任位置上下来了。这个处长不知道又该咋说。
叹为观止!!!
又不是可以像数学上有些命题是可以进行否定证明的。这裴钢能说出要别人要去证明他自己做的实验不行的话,简直是把人当傻子看,没有基本的逻辑。
有技术的人员和导师指导。其结果可能重复裴刚的结果,也可能否定其结果。但最常见最可能的是部分肯定、部分否定的情形。
重复。
虽然科学允许错误,但用一个错误结果来评院士?
这样如果再能重复部分结果,就可以渡过危机了。
高度怀疑您是干什么工作的,是不是对科学体系没有最基本的常识性了解?
可重复,可证伪是 科学体系的基本特征。一个公开发表的工作如果不能被同行重复,基本可以认为是有问题的。最可以接受的情况是将季度偶然的现象当作科学发现发表。这种工作一般都有一个问题,就是很多实验条件没有高的很清楚就急匆匆发表。这种一般不会被认为是造假,但是要接受同行质疑。科大的钱逸泰院士就遭遇过这种经历。当时也是很狼狈的。
其他的,都有造假的嫌疑。像所谓的图片误用这种说法就是扯淡,基本可以理解为伪造数据(一图多用也是伪造的一种)。
至于你其他的一些质疑,我不想反驳了。只能确定您对科研一无所知,没有与之讨论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