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从陈胜吴广到弗洛伊德谈秦朝和西方的法治困境-1 -- 龙眼
民警怎么做事了,都是国内基层派出所的纪录片。
什么时候民主,什么时候集中?
不好收拾时才民主
一番风顺时就集中
父母 婚后,子女关系并不会改变,不是说父母再婚后,子女就自动成为再婚对向的子女,这不管是法律上还是情理上讲,都不是必然的,除非形成了事实的抚养关系,而通常,即使形成了抚养关系,如果再小孩十来岁后父母离异后再婚的,要小孩承认继父母等同于父母来对待,在中国很难。更别说如果再婚是发生在子女成年后。
这也就形成了中国再婚的一个奇怪现象,离异后,取得了子女抚养权的男或女,再婚难度都很大,即使再婚,大多也是同为离异后取得了子女抚养权的异性。而如果经济条件和身体条件可以接受,这种再婚者通常会再要一个小孩来弥合家庭的分离力量。放弃子女抚养权的离婚者,大多相对容易找到再婚对象。
另外上传之前可否检查一下错别字?
第二十七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也就是有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和继子女才有法律规定义意上的父母子女关系。没有抚养教育关系的,也就不适用婚姻法中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所以子女成年后父母再婚的,和子女在法律上是无关的,即使子女未成年,没有抚养教育关系的,也不适应婚姻法中的父母子女关系。(打个比方就是,如果夫妻离婚后,子女判给男方,女方再婚后,女方的再婚对象与判给男方的子女没有任何关系,反之亦然。如果子女判给男方,男方再婚,但男方将其子女交给其爷爷奶奶抚养至成年,那么男方的再婚对象也与其子女没有任何关系。)
女儿并不是判给生父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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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说,国内男女平等上,从建国以来就是全世界做的最好的,毛主席说了,“妇女能顶半边天”的嘛。
而且国内男人传统上都有保护妇女儿童的道德观念。
还有就是,最近这几年来,网络上公知大V们宣传西方白左的田园女权、小动保什么的还是挺凶残的。
比如那个“我可以骚,你不能扰”,如果真严格按照西方的法律,那个女的穿这么清凉,除了三点,几乎全露了,还大摇大摆坐在地铁上,那岂不是对地铁上的男同胞造成了“性骚扰”吗?
但是,总是有些女的中毒太深,或者是太过矫情,傻傻分不清楚。
只能说,那些亲跪西方的公知大V们,真没起过一点好作用。
老毛真得是前看5000,后看500年啊,太神了。
如果只是这样,这其实是齐国的“技击”的做法。这个“循环”的问题是,打胜仗问题不大。要是一直打败仗呢?一直打败仗,士兵的田地越来越少?或者杀掉临阵脱逃的?负反馈如果一直负反馈的话是要造成逆反的。
即使打了胜仗也是有问题的。打胜了,分钱分地看上去没问题。那么胜仗越多,田地金钱越多。到最后士兵都成了土财主,还会不会在战场上拼命呢?解放战争的时候批判过“两亩地,一头牛,老婆孩子热炕头”。同样的问题也在历朝历代存在。
此外,分地不错,分哪里的地是个问题。秦国的根基在关中。征服蜀地后,那里也算秦的腹地。那么如果打了一次燕国,打赢了,然后分国内的地?还是分国外的地?国内的地如果够分,那么谁去占领新领土?国内的地如果不够分,把人迁到新打下来的领土,人数少了还不行。但人数多的话,又会削弱国内的人力。
战士常年打仗,有地也种不了,封爵封食邑就灵活很多了。后来汉武帝动员全国上下打匈奴就是沿用秦朝的爵位和食邑制度。但宣传和动员工作要远比秦朝做得好。
土共近百年历史,高层内部的决策管理从来都是民主集中制,平时吵吵闹闹,可一到局势不好收拾的关键时刻,往往都是靠民主集中制,少数服从多数,少数有权保留看法,但必须绝对服从多数形成的决议。
打个不太恰当的比喻,有一点米国黑人从被歧视屠杀到任何情况下纵容黑人政治正确的味道。
现实种种不是偶然。不是不报,时候未到。
微博上的女拳师傅们各个号称脚踢小屌子 锁喉国男不在话下
与其与一个貌合神离的女人搭伙过日子, 不如一个人把自己孩子抚养成人。
前体是经济宽裕, 个人高度自律,乐观,积极向上。
其它的就交给命运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