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评重庆公交车坠江事件 -- 删ID走人
现在的现实是,如果乘客攻击了司机,如若
a,未导致事故,乘客将受到治安处罚甚至只是批评教育;
b,导致事故,特别是人身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乘客将受到严厉刑事处罚。
现在考虑如果你是司机,你正被乘客攻击,你可以:
c,立刻停车报警,最大程度保证其他乘客和其他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d,就势造成事故,故意引起生命财产损失。
你将怎么做?
如果你作为司机,有了所谓的豁免权呢?你又将怎么做?,和没有豁免权相比这是更加保全了各方的生命财产安全,还是更加危害了各方的生命财产安全?
你永远无法完全彻底地消除乘客攻击司机的可能。能利用法律最大程度保全各方生命和财产安全的正确的方法是,法律保证
1.乘客攻击司机将受到刑事严惩,而且是无需造成严重后果,就会受到刑事严惩 (就像纽约州那个提示一样)
2.如果司机在事件中故意造成或本可避免但放任事故的发生,造成生命或财产损失,司机一起受到刑事严惩。
这才能在乘客攻击司机这种不幸事件发生后, 最大程度保全各方生命和财产安全。
我小时候公交车都是有售票员的,司机只管开车,售票员负责所有其它乘务。由于发动机位置的关系,普通乘客根本无法接触司机。跟售票员吵架,那是稀松平常,打起来的我也看过(两个中年妇女互相扯头发),但是不影响行车安全啊。
后来据说要 “减员增效” ,就把售票员这个位子裁撤了。
要保证司机安全,隔离笼子就好了。出租车不也是这样嘛,成本不高。
隔离笼子还能够防止激情(冲动)犯罪,一时气起来打人有可能,还要钻箱子的就很少,可以直接当作恐怖分子处理。
也许那个飞行员就是反穆,所谓 “恐怖分子” 其实没有劫机,只是在机舱里嚷嚷,飞行员怒从心头起,恶向胆边生,直接朝大楼撞过去了?
具体证据我也没有,但是调查人员没有往这个方向想的。
如果无限防卫权是针对攻击司机的乘客,那我完全赞同。如果事件是司机在遇袭后,拔出利刃,手刃了挑衅的乘客,或者其他乘客中某一个人出手,杀死了挑衅的乘客,我认为司机或者动手的乘客不需要为此负责。这是紧急避险行为。这样的判例也有助于吓阻日后任何其他想要攻击司机的行为。
但现在的情况,不是司机在反击中杀死的挑衅的乘客,是司机故意造成事故,并导致把车开下了桥,杀了一车人,司机没有这个权利。无限防卫不能针对无辜的第三者。所以司机要为这个行为负责。
911中飞机幢楼时是谁在驾驶飞机是没有疑议的。当时飞机已经处于劫机者的控制之下了,谁撞的大楼很清楚。911和这个事件完全没有相似性。
法律调查没有这么结案,不能说司机故意杀人。
你说司机崩溃了,应该没有问题。但是社会都是往积极方面发展的,没听说中国为了证明自己了得,故意增加自己的成本和负担。对司机也应如此,减轻压力,减轻负担,这才是正确的方向,而不是要求司机需要泰山压顶而不变色,拉登在前扔手榴弹而镇定自若,这不是在选司机,这是在选特战队员。
工程中事故发生统计,好像有百分之一率,按国内这种乘客随意去怼司机的案例,发生这种恶性事故是迟早的事,如果还是继续加压在公交司机身上,以后这种案例还会更多。
911 怎么回事,阴谋论还大行其道呢。你说的 “没有疑义”,有武断之嫌。
但是我说的其实是一般情况,如果有人劫机,飞机上下翻飞,最后撞毁,调查人员会假设 “飞行员是否故意制造事故” 么?
司机的主观恶意令我感到不解。
因为由于撕打,方向盘转动大概90度就算动作大了
可是录像中方向盘打了180度,还进行了左右手倒手,倒手之后到冲出桥之前还有一段保持姿势,这个就恐怕不是撕打造成的动作变形了。况且看到的是短暂的击打接触,不是那种撕扯
当然,最早就有说法,有人按照对向行车记录仪推测,是由于发生爆胎诱发了转向,但是这个确切证据就需要等披露了
是呀,现在执法经常是这样呀。不管事非黑白,哪个容易吃就吃哪个,交通事故处理就是典型。
包括这次交通事故,不就是妇人好吃易吃么。
所以执法者越来越没权威,也别怪人了。然后为了权威,越来越强权和暴力。然后越来越被被执法者反抗。然后越来越强权和暴力。
那怎么办?一人发一枝枪自卫?
满载的公交车辆对恐怖分子来说,防护力可以说几乎没有。
只有这样才有公平和正义。
妇人吵,打,是否下河的充分条件。希望你能拔亢给个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