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美国是什么 -- texasredneck
美国是什么
根据语言哲学,名字从根本上说,是代表着一定的逻辑关系,那么就可以得到同一个名字,对不同的人,意思并不一样。比如说,某甲在工作的时候,处在一定的逻辑关系之中;而在家里,则逻辑关系就不会一样。在上班的时候,甲是一个经理,而在家里,他是一个父亲,所以说不能一样。如果他在上班的时候,你把他当着父亲,或者在家里,孩子把他当着经理,那就乱了套。某甲当然还是那个甲,但对于不同的人,由于呈现不同的逻辑关系,意思就不一样。
其实这是一个非常简单的道理,但是很长时间里,人们都没有弄清楚,语言哲学认为之所以以前的哲学走了弯路,不知在说什么,这是重要的原因。这主要是宗教的影响,认为万物都有一个本质,当然是由上帝所决定的,所以甲的本质就构成了甲。但如果我们认为上帝不过是人们创造出来的,那么所谓本质就没有办法决定了,谁都不知道的东西谈有何意义?
根据这个理论,我们就可以知道,美国是一个什么东西,如果没有一个上帝来规定,是谁也说不清楚的。当然,中国也一样,你不能指望一个农民工眼里的中国和马云的一个样。其实在网上争来争去的那些问题,说到底就是类似的问题,你对某些字的含义和别人不会完全一样,那么当然,那会是永远争不出一个结果的。
我今天要说的是一个美国法官眼里的美国,有没有道理大家自己决定。
入籍的时候,一般都会有一些人来作一些演讲,我印象最深的就是一个法官,他的父亲是从东欧来的移民。开始都是一些老生常谈,他的父亲到达美国时几乎是身无分文,依靠一些老乡在美国安下身,是一个卡车司机。他有6个弟弟妹妹,上大学时同时打几分工。奋斗史谈完了以后,法官大人就说:
你们从今天开始就是一个美国公民了,那么你们就应该知道什么是美国。简单地说:美国就是法律,一套并不完美但到现在仍然十分有效的法律体系。
从那个法官大人的话我还领会到了其它的意思,他肯定是认为美国是独特而伟大的,之所以这样是因为美国的法律体系。更进一步,任何人来到美国遵守它们,或者把它们放到任何国家去,都是不会错的。
当然,我不是法官大人,所以我没有他那种乐观。法律也是人制定的,法官并不是生活在真空,法庭总归要受到舆论和政治的影响。什么是公正是一个说不清楚的东西,可以说有一个人就有一个公正,你不可能以为年收入只有五万的人和巴菲特有一样的看法。
我在这里并不想去评价美国的法律体系好不好,而是说那是一个客观存在,人在美国就应该去了解那是一个什么东西。美国这个社会的运行基本上是依靠法律来规范各种关系,而不是像中国那些红头文件,就像川普认为那个法官的判决不对,是因为那个法官剥夺法律给于总统的应有权利,那么就只能去上诉,与此同时,法官的判决他不得不服从,因为总统,行政机构都不得不服从法律,也就是法官判决,如果任何官员还想要那个位置的话,美国任何政客对着法官干都没有好果子吃。
最近看到一些川普粉说他不对媒体下手是因为他的心很善良,让我脑洞大开,因为我不知道居然有人在美国而对美国的法律完全无知。我不知道川普想不想对媒体下手,但我知道他就是想也毫无办法。他不能把某个媒体关掉(那是私营企业),因为联邦政府没有这个权利;他更不能把人送进监狱,除了法庭,没有任何机构能做这种事情,法律就是这样定的。我肯定联邦执法人员也不会听他的,因为那些人效忠的是法律而不是总统,这是自己有没有饭碗与自己会不会进监狱的选择。当然,川普根本就不会这样做,那些人是不是把美国和中国弄混了。
美国记者受到法律的保护,根本就没有因为言论而进监狱的可能。我知道的例子就只有在法官要记者说出消息来源,而记者不说,法官就会把记者关进监狱,说了就放人。但这不是判刑,只是一种临时拘禁。结果就是那个提供消息的人自己出来承认,因为记者关得越长,舆论的压力就越大。
美国法律在个人隐私和新闻自由方面几乎总是支持后者的,因为信息的公开关系到社会的开放,是立国之本。所以说政客和名人必须自己想办法来保证自己的隐私,记者知道了那是你自己的错,也可以看成是做政客和名人必须得付出的代价,不高兴你就不当好了,没有人来强迫你。同样,当媒体公布了所谓的国家机密,你不能找媒体算账,只能找那个泄密人,这是新闻自由的关键。
那么媒体要是不付责任的乱说怎么办,那就得相信老百姓不是傻子,自己能够分辨是非,媒体瞎编大家就不买那个杂志,报纸好了,他们就都会失业。新闻自由说到底是一个相不相信老百姓问题,如果不相信,当然就得有政府,有一个领袖来规范。
美国的法官权利惊人,比如一个普通的联邦法官(一共超过千人)就把总统命令叫停了,我看这样的事马上还会发生。德州经常会有飓风,在强制疏散的时候,是要由法官来签发命令,不能是行政机构。因为强制疏散就要限制人身自由,只有法官才有这个权利,市长或者警察凭什么能把人从家里赶出来呢。
经常看到有人说美国法官是终身制,不知错到哪里去了,大部分法官是民选的,选不上就走人,联邦法官不是民选,但那只是美国法官中很小的一部分。我曾经去过一个小镇,那里的法官是一个饭店的老板,连大学都没有上过,更没有律师资格,不过他管的只是鸡毛蒜皮的小事,大案得由县里的法庭来管。
美国不是中国,是联邦制,权利相当分散。总的来说,联邦有自己的法律,各个州,城市也有,自己法庭只能管自己法律的事情。比如杀人,一般是根据州的法律来定,有的州没有死刑,就不会被处决。但是在某些情况下,联邦法庭是可以找到理由介入,最典型就是种族歧视,如果联邦政府不满意,就可以不管州法院的判决,而用民权法把被告送上联邦法庭。联邦法庭的定罪率非常高,一般是凶多吉少。
有人会说那不是乱了套,有一点,经常会有州政府和联邦政府都说是自己的权利而大闹特闹,但是不会打起来,因为都只能在法庭上见分晓,这种事情最后的决定权是最高法院,所以美国的最高法院是非常牛皮的,它的判决就是美国法律,除非它自己,或者制定新的法律才能推翻,这种事情几乎不会在不长的时间里发生。
了解一些美国历史的人就应该知道“小石城事件”,1957年阿肯色的州长动用州国民警卫队来阻止黑人学生进入一个白人中学,当时的美国总统艾森豪威尔下命令把整个州国民警卫队由联邦接管,然后派出101空降师把学生护送进了学校。这是因为阿肯色是老南方的州,警察,国民警卫队都站在州长那一边。
这是南北战争以后第一次联邦军队在州政府的反对下介入地方的事务,那是因为最高法院已经判决学校的种族隔离违法,所以就有了法律上的依据。艾森豪威尔并不是左派,而是相当保守的共和党总统,他并不赞同最高法院的判决,认为步子太大,美国民众还没有准备好接受,用他的话来说,“法律并不能改变人心”。但是,既然最高法院做出了判决,总统就必须执行,总统不就是干这个的吗。101空降师可是大名鼎鼎的铁血之师,是不是有点杀鸡用牛刀,我想艾森豪威尔是要表明联邦政府在执行法律时的决心。
说到这里,就得讲厄尔?沃伦,这个人可有点意思。我们都知道二战时加州把日裔美国公民关进了集中营,就是这个人干的,他当时是加州总检察长,后来成为加州州长。他曾经和艾森豪威尔争夺共和党的总统提名,后来退出,条件就是艾森豪威尔提名他为最高法院的大法官。
当最高法院审理学校种族隔离的时候,首席大法官突然心脏病死了,艾森豪威尔是一个那种老派的政客(与川普完全不同),说话算数的,就提名沃伦为首席大法官,结果用艾森豪威尔的话来说,这是他一生中最大的错误。因为沃伦成为美国历史上最著名的激进自由派大法官,不但不像共和党人,变得比民主党还要左,结果使最高法院走到了民权运动前线。
这样的实例可远远不止沃伦一个,戴维?苏特,安东尼?肯尼迪,桑德拉?戴?奥康纳都是共和党提名的,当了大法官以后都不是那么一回事。现在的首席大法官是小布什题名的,当然是一个著名的保守派,但是,他做了大法官以后,却变成了一个中间派。但是,相反的例子,也就是原来是自由派,做了大法官以后就变成了保守派却不多,近50年我就不知道有这样的事。
这是一件非常有趣的事情,可以看出当人在野心和党派政治都非常淡漠的时候,对政治,社会问题的真实的态度。最高法院的大法官无疑是一个人事业的顶端,不能再往上了,又是终身制,所以野心就没有意思了。总统上面也没有人了,但是除了连任压力以外,还必须直接受到自己党派的约束,而大法官则是独立于党派的。
所以在这个时候,一个人本色就自然会表现出来。但为什么人的本色容易往自由派那一边靠,这就是一个不好解释的事情。也许那些人本来就是热血青年,又绝大多数都在名校(那是自由派的大本营)里混过不短的时间,因此内心对社会不平等其实十分敏感,一旦没有了党派或者野心的制约,过去被压抑的东西就冒出来了。
这样我们就大概可以得到一个结论,人其实本性还是可以的,只是因为党派政治太污了。
这篇文章到底在讲啥?鼓吹美国的“法制”?在我看来,美国的“法制”和中国的“行政”都是千疮百孔的系统,搞不好非要比较的话后者还强点,至少没有想干什么都干不了的问题。
再补充一点,美国民主党和共和党的重要分歧之一就是是否支持用“中产阶级”的收入去补贴真正“无产阶级”,如果民主党那套叫“平等”,什么是“不平等”?
当年轰动世界的著名案例。金钱与种族救了他。
仅仅坐牢九年。
美国法制? 是的,他的法制是:钱,才是保护你的真东西
他到底在讲啥,取决于你得到了。如果你什么都没得到,等于他啥都没讲。
小时候学语文,太过于关注文章的中心思想、主题大意.......,关注文章提倡什么、反对什么……。
现在要改变一下阅读方式,较难。
非要比谁烂没意思
让一个人如鱼得水的对他而言就是“好法制”,让他寸步难行的自然是“烂法制”。 好赖都是针对个体的,哪有什么定论。
在种花家,则是人情。各有利弊吧。
用法的好处是比较规范。就拿辛普森案来说,结果当然有很大概率是荒唐的,但是过程却还是规范的,可以被后人学习研究思考。
法的坏处是“冷冰冰”和“赤裸裸”。事实上,就算在美国,有很多“子社会”圈子,也不用法律作为规则的表达。
人情社会的好处也多。你来我往,人际关系比较紧密。坏处是容易行成小圈子,开放性不够。
楼下有人说效率。这个不是法的问题,更是政治制度的问题。美国政治,“防止暴政”是其特色。说起来这个还是反民主的:因为民主就是多数人暴政索了算。而且也是反效率的,制度目的就是谁都有否决票。拼着啥事都不干,也不能让暴政钻孔子。
这个是美国的特色,欧洲其他的单一民族国家不太讲究这个。也可能是多民族社会的特色。中国其实不能算多民族社会。新中国的很多”民族“都是生造出来的:如果说基因地域稍有不同就是不同的民族,那么中国每个县都有十七八个民族。
中国向来的政策是,打造一个中华民族。乱邦的瞎搞,危害很大。
那些可能连免费义务律师服务都没有的穷光蛋是求不到这样的程式规范的
说到底,美国法制还是一个富人才玩得起,才有更大保护的系统。
不拼命地绕弯子,动情修饰,就干不了活。
如果顺着继续推论下去,恐怕连温情都讲不下去,对于您说的那些坏蛋坏办法,那就是张献忠的七个字了。
我说的是,法,是规则的表现;你说的是,钱,是规则ITSELF。
这不矛盾。
文章其余的部分我其实也没太看懂主旨思想,不好评论。但谈到沃伦以及其他大法官们,套一个保守派和自由派去解释他们的行为,这明显就是西方式的叙事法。在二战那样的情况下,他不去考虑尽力稳定国内形势——这本就是他的职责——而对日裔内部大概率会发生的通敌问题不闻不问,那他就是对国家的不负责。
楼主也说了,做到大法官位置的人,党争什么的就基本不用考虑,所以一个真正中立有担当的大法官,就更不应该被自己的所谓“被压抑的本性”所左右,一切的判断都要以国家利益为准。麦卡锡闹得最凶的时候,楼主帖子里讲的大部分程序正义的东西根本就不存在,大法官们有完全的理由禁止政府的大部分做法,但到了这时就没有自由派出来瞎BB。这跟上面的二战日裔一样,当国家受到威胁或站在转折点时,即便是法官都应该立足现实,把律条往后挪,自己的“本色”那就更无足轻重了。这是国内很多谈法治的人有意无意无视的东西,但这也才是我一直佩服美国或美国人的原因,虽然可能和楼主佩服的方向不太一样
不过这是老一代人,新一代在这种话语体系下长大的,分不清的也不少
弄清别人想说什么,是交流的基础吧
一点毛病也没有,哪个国家都一样
红脖子就是玩了点春秋笔法,夹杂西式议论,看几个就习惯了
还真不是中国,而是墨西哥,南美那些国家。那边基本上是一人犯罪,然后一家子都卷进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