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人艰不拆讲笑话 -- 骨头龙
我还不能说是啥。只要说了,认识我的人就肯定知道骨头龙是谁了。
如果有邢台淹死人的案子比较则更好,但是你没有在那里发表意见。
我感觉你是比较严格的“条律派”,主张找张办事、各自负责。
我在雷某案子上,和你立场一致。因为社会公共安全,是人身财产安全的最后一道保护,如果不能令行禁止,如果警察让你听话,你却还要反抗,那只能使用暴力。社会负担不起在治安问题上和犯罪嫌疑人讨价还价。
但是这个案例,是经营性项目。我的主张是抬高安全门槛,从严治里。标准高了,纵然会死掉一批企业,但是这是预防性质的,有矛盾发生在事前。
你讲的“停业整顿无益于防范”,这逻辑上是对的。但问题的核心并不在于园方是否贯彻了规章。层主的意思是:并非园方没有贯彻规范,而是你的规范定低了。你不应该以普通人的标准定规范,而应当以防范傻子的标准来制定安全守则、购置安全设备。而我后面罗罗嗦嗦的评论,无非是解释为什么多数人对这种相对低的安全标准表示支持。
我也就是看到哪说到哪,想到啥就说啥
你把这两个案子我的观点放在了一起,还归纳了“条律派”
想想还挺有意思的。
仔细想想我还确实是这么个人,凡事都有规矩,得按规矩来,不守规矩后果自负,
如果规矩错了,那也得认,然后再想办法通过合理渠道改规矩让规矩变得合理。
应该是受《万历十五年》的影响,里面有一段黄仁宇简单讲了下为什么皇帝有那么多祭祀的礼仪,简单讲就是孔子的以礼治天下,尊礼讲规矩就是做给天下看的,类似模范作用,天子守礼,臣子守礼然后是百姓守礼,教化的一种方法吧。
考虑到傻子的存在,提高标准应该考虑,但是也要顾及成本。可不可以设计一种吸盘锁,利用真空牢牢的吸在车门上,进园时装在车门上,完全杜绝园内开车门的可能。因为是吸盘对车身也不会有多大损伤。至于担心轿车不结实,我觉得大可不必吧,园内有巡逻,视频里面,女子刚出来巡逻车就出现了,野兽再厉害也不能几秒钟钻进车里吧。
邢台那个,村民占河道修房子,抗拆迁堵国道,水灾未过,不自救又去堵国道,如果属实的话,只能说罪有应得。官员如果确实有通知不及时的情况,那也是肯定有责任的。至于说河道建筑没能拆除,官员有没有责任,我说不好,但是所谓禁止强拆的政策可能多少有些责任。
多年后,人们会记得,斯蒂芬·埃洛普,这位传奇人物。
早前埃洛普曾担任微软高管,负责 Office 产品。后来,他从微软离开,担任诺基亚CEO,成功的让诺基亚放弃了塞班和meego系统,拒绝Android,只使用Windows系统生产智能手机,公司连续多季度亏损,市值和手机市场占有率暴跌。
最终,微软得以收购诺基亚,埃洛普重归微软,担任设备与服务部门的副总裁。
在以和平为主旋律的时代,商业公司就像古时的城邦与帝国,谈笑之间,巨头灰飞烟灭,这气魄丝毫不在当年攻城掠地的统帅之下。一己之力,谁人能够比肩?
值得一提的是,埃洛普在2004年出任Macromedia公司的CEO一职。随后,Macromedia公司被Adobe公司收购,埃洛普同志出任Adobe公司COO一职。2006年,埃洛普加入了Juniper网络公司,任COO。Juniper是幸运的(得把这个消息告诉我一位在Juniper的朋友)。所以,做CEO就一定要做最后一任。
你们以为这样就结束了?
收购诺基亚手机业务之后,在埃洛普领导下,微软的 Windows Phone 市场份额不增反降。战略上,因为涉足手机制造市场,其他手机厂商都有疑虑,对 WP 系统的影响并不正面。由于手机业务不理想,最近微软启动新的裁员计划,主要是针对收购的手机部门。「微软将对收购诺基亚设备及服务业务获得的资产进行约76亿美元的减值,并记入7.5亿至8.5亿美元的重组费用。而这一减值规模超过了微软当年收购诺基亚手机业务的总支出。」相当于,不仅仅当年投入的几十亿美金要打水漂,还要继续倒贴。埃洛普现在要离开微软了。下一站去哪?
埃洛普到底是谁的人,这个谜团仍将持续下去。
也有三十八了
每当马克思一家在风和日丽的时候和朋友们去伦敦郊区散步或郊游的时候,他们的身后都跟着一个身材壮实的女仆。她挎着沉颠颠的装满食品的篮子,背着塞满杯盘碗盏的包裹,到了目的地还要张罗吃喝,收拾残汤剩羹。
她叫海伦·德穆特,马克思一家叫她琳衡。她出生于贫苦农民家庭,幼年时就到马克思的丈人威斯特华伦家做佣人。到了燕妮出嫁的时候,她被当作陪嫁。对人的异化深恶痛绝的马克思并没有拒绝这份活礼,而是照单全收。或许他认为雇佣劳动是万恶的,而无偿奉献则可以受之无愧。
马克思一家对这个女仆倒是十分信任,除了让她包下一日三餐和家常杂务,还把紧巴巴的财务交给她。于是琳蘅白天要操持一家数口的衣食,晚上还要在灯下把一个铜板掰作两半。对主人的几个女儿她更是视同己出。
但是琳衡对马克思的奉献还超出了家务和财务。1850年,琳蘅怀孕了。马克思和燕妮之间于是爆发了可怕的争吵。当孩子出生时,马克思说服了他的忠诚战友恩格斯去承担这个责任。他需要为这个孩子说清来龙去脉,不能让人以为琳衡怀的是外面的野种,那样他倒是没了干系,但却有辱工人阶级导师的家风。因此频繁地出入他家门而又是单身汉的恩格斯成了理想的入选。老马这个婴儿取名为亨利·弗里德里希·德穆特。“弗里德利希”就是恩格斯的名字。
马克思当然不让这个私生子留在自己的家里,于是这个叫亨利的婴儿被送到一个工人家里寄养。后来小亨利倒是可以去探望自己的娘,只是不能走正门,而必须从厨房的边门进去。
恩格斯死在马克思之后。虽然在马克思的葬礼上,他把这个半辈子靠他的钱生活的思想家赞美成了完人,但对一件事始终耿耿于怀。他患喉癌而死,临死前不能说话,在一个纸盘上写下了:“亨利·弗来迪是马克思的儿子,图西把她的父亲理想化了。”弗来迪就是那个男孩,而图西是马克思的女儿,当时在恩格斯身边,她一直以为自己的父亲洁白无瑕。
琳蘅死于1890年。她在马克思家里干了一辈子,到头来两手空空,什麽都不是,连“雇佣劳动者”都不是。她的儿子后来倒是当了机修工,成了名副其实的雇佣劳动者。但他没有象他父亲严密推理的那样对革命有兴趣,而是改良主义工会的成员。
嗯,恩格斯是个好人....
按正态分布理论,傻瓜是少数。为了傻瓜制定标准必然会花费更多资源。这个额外的开销并不是傻瓜承担的,而是参与其中的大众。
对于娱乐这种非必须的生活要素,强迫其他参与该活动的正常人为傻瓜买单,还是在日常生活这类生活必须要素上强迫所有人为傻瓜买单。亦或者两种都取?我觉得后者生活必须类,强迫所有人为傻瓜买单可以接受,娱乐这种非必须,强迫其他参与者为傻瓜买单,我难以接受。比如上海地铁从站台黄线升级到封闭式站台并且安排人员随时检视站台安全,黄线就是明确的规矩,芝加哥地铁就只有黄线,升级一方面是拥挤另一方面也有傻瓜的因素,虽然增加开销,我觉得合理,至于动物园,我看还是算了吧。个人看法,欢迎探讨
每个人都有自己界定“合理”与“不合理”的尺度。如果你不介意我擅自揣测,你的想法也许是:对于每天必不可少的日常生活,我们普通人可以做出牺牲。比如每天都要挤地铁上下班,总不能眼睁睁看着傻瓜为了挣钱养家,就稀里糊涂的掉到地铁里面去吧?给你们修封闭护栏的钱,加在我的票价里我也认了。但是出门娱乐这种事,你自己蠢,不要连累大家。假如你自己不系好安全带就要蹦极,难道要专门给你们修个大网兜吗?脑筋不合格出来玩儿的,都老老实实在家呆着算了。
如我前面所说,不存在绝对正确的是非标准。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决定了大众愿意付出多少利益来迁就少数。倒退30年,国内无障碍设施是零。为什么?普通老百姓还要走黄土路呢,瘸子瞎子的出行利益只能被“合理牺牲”。初到北美时,恍惚觉得这里残障人士怎么比国内多这么多?公园里、图书馆里、商场里、剧院里随处可见,难道是人口健康素质差?实际上,是发达的城市建设、公众礼让态度给了残障人士最大限度的出行自由。当然,这是和很久前的国内环境的比较。
窥一管而知全豹,我们当年对那些不存在主观过错的残障人士,都持“利益剥夺”的社会道德共识。到今天,进步到只对那些“自己作死”的人剥夺“娱乐权”。这个变化还是显著的。但我相信,二十年后,也许用不了二十年后的中国,再出现类似事件,舆论会比今天更为同情当事人。
怎样合理地拒绝亲戚朋友们无偿索画?
哇咔咔,长路漫漫,唯贱作伴
我曾经有亲戚向我索要画。
还特么是油画。
听听。
我说,好。
第二天,我带上油画颜料,画笔,松节油,画架,画布画框,临摹本。
哎呀,这是干嘛啊?
我之前那些都不好,我带本书,都是国外大师的画,你挑个喜欢的,我给你画。
真的呀?
可不。
亲戚挑好一会儿,挑了一个雅姆 · 蒂索的《十月》。
我支好画架,拿出画板,开始调颜料。
亲戚还很热情的给我拿水果,倒水。
把画布刷好后,我开始削铅笔。
亲戚就在旁边看我削铅笔。
削完铅笔我就开始吃水果。
怎么不画啊?
画布还没干呢?
亲戚拿出吹风机。
中午在亲戚家好好吃了一顿。
下午我开始画九宫格。
画了一下午,人像还没画出来。
晚上吃饭时,亲戚给我夹菜,随口问:要画多久啊?我看电视上都画很快的。
我一边吃一边说,哪有,电视上都是唬人的。
那要多久啊?
这个简单,也就一个月吧。
第二天,他们全家出门旅游去了。
愚按:这篇帖子于小处看大局,虽则作者没有明说,但稍一思索,便见其引申。
晚清最后十年间,剪辫已开始在大城市里出现,多为留东洋西洋学生,也就是《阿Q正传》里,鲁迅用阿Q的话说的“假洋鬼子”,代表了比阿Q等乡村贫民远为广泛的农村人士以及城市下层百姓对无辫之人的想法。但其实早在袁世凯小站督练新建陆军(1895)之后近十年(1904),北洋新军以及后来的南方新军部分官兵已开始在清政府默许之下剪辫,为什么?盖因拖着一条辫子,无论带与不带新式大盘军帽于军事训练和作战行动多所不便。
1911年10月10日的武昌起义发生的第二天,黎元洪被湖北咨议局公推为鄂军都督。黎自然也断辫以明志,而在彰德秋操获清廷嘉勉时(1906)未尝去辫。12日,起义军在武昌城里手持剪刀,凡见路人留辫者,一律剪之,至有痛哭流涕者,此举后被时人论为“强迫革命”,或断了老百姓忠君后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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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清军入关时,曾强迫民众“剃发留辫”,酿成许多屠城血案,乃至有“留头不留发,留发不留头”之说。有没有辫子,始终是有清一朝,衡量汉人是否归降、是否接受清廷统治的重要标志。按常理,这种屈辱性标志物,在清廷灭亡之际,在民国政府宣布“剪辫令”之后,自会马上被民众抛弃,成为历史。
但事实并不是这样的。
清廷灭亡了,民国发布“剪发令”,但大多数民众不愿意剪辫子
1912年6月,梅兰芳剪掉了自己的辫子。此时距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孙中山发布“剪发令”,已过去了3个月。梅的行动显然称不上积极,但相对身边的其他人,却已可算走在时代的前沿。比如,为梅管理服装和处理杂物的“跟包”,无论梅怎么劝,就是死活不愿意剪掉辫子。梅只好趁他们睡觉的时候强行动手:
“我的跟包大李和聋子,我劝他们剪辫子,怎么说也讲不通。有一天我只好趁他们睡熟了,偷偷地拿了剪子先把聋子的辫子剪掉。等他醒过来,感觉到脑后光光的,非常懊丧,把个大李吓得也有了戒心。他每晚总是脸冲着外睡.好让我没法下手。结果,我趁他酣睡的时候,照样替他剪了。……第二天他含着眼泪,手里捧着剪下来的半根辫子,走到上房向我祖母诉苦……过了好久,他谈起来还认为这对他的身体是一个重大的损失。在当年是真有这许多想不开的人的。”①
清帝退位了,老百姓却不肯剪辫子。这样的情况,具有普遍性。在南京、上海这样的大城市,很多人去掉了辫子,但未必皆是出于自愿。革命军当年发起的强制剪辫运动,曾引起颇多民怨。在南京,1912年2月,英国驻华公使朱尔典注意到:“(浙军)带着剪刀作为武器在南京各街道上游行,剪掉所有那些仍然蓄发的中国人的辫子。……南京人民对浙军的暴行感到非常愤恨。”②同期,在成都、长沙、昆明等地,也因军队强制剪辫而引发了民众恐慌,甚至发生了血案。再次一级的城市及乡村,没有革命军的强迫,剪辫者更少。比如,云南军政府于11月5日限令民众5天之内剪掉辫子,但在腾越县城,英国驻当地代领事史密斯观察到:“公众舆论对革命是冷淡的。人们没有任何热情……在街上很少见到剪了辫子的人。”③革命军势力甚大的浙江,也是同样情形——在上虞县,“自光复后,剪辫者寥寥”,虽经新政府一再劝喻,但“该处人民终观望不剪”;在嘉兴县,竟有“顽民千人之众,以反对剪辫为号召”,把积极推动剪辫令的官绅之家捣毁。④
事实上,民国成立后,相当数量的中国人,仍留了很长一段时间的辫子。1914年,赴美留学的胡适,收到来自家乡安徽绩溪的书信,信中说道:“吾乡一带,自民国成立以后,剪去辫发者已有十之九,其僻处山陬(如上金山、张家山、寺后十八村,并歙之内东乡各处),剪发者只有半数。”⑤在山西,直到1918年,阎锡山仍在大力推行“剪发”政策,派出政治实察员至各县,逐级追查剪辫情况,县促区,区促村,村促户,县区官员到村蹲点,警察下村巡查……至1919年,山西的辫子才算大致剪完。⑥1923年,上海广益书局出版《中华全国风俗志》,对各地民众留辫情况,也颇多介绍。如河北保定,留辫未剪者,“十居五六”;天津开埠虽早,但“蓄辫之恶俗,反较他埠为独甚。无论上中下三等人,剪发者殆居最少数。”⑦
“遗忘”和“美化”,是民众不愿意剪辫子的两大主因
民众不乐意剪辫子,与民众遗忘了“薙发令”这段历史,有很大关系。
据台湾学者王汎森的研究,清人对“发”字的使用格外小心,尤其是一些成语如“一发千钧”,更是极为敏感,“因为它令人产生一种联想——以千钧之重来形容一发,似乎是对‘薙发’政策的不满”。清廷花了八十余年修纂《明史》,但这部巨著“从头到尾未曾用过‘一发千钧’或‘千钧一发’”;《清实录》里同样找不出“千钧一发”这个词。⑧
“千钧一发”这个词都找不到,当然更不能指望留下“薙发令”这段历史。事实上,经过近300年的遗忘,到晚清,这段历史已仅限于在知识分子和革命党当中流传。(清廷也有意淡化这段历史,默许臣民的辫子越留越粗。清初的“薙发令”,本只允许脑后留一小绺头发,名曰“金钱鼠尾”;至清末,则已允许保留较多头发。)一般无知识的普通汉人,则“已将剃发留辫当成自己民族固有的习俗加以遵行和维护”。⑨据溥仪的洋老师庄士敦讲,有些满人也已经忘了自己的祖先曾强迫汉人剃发留辫这段历史,反而认为剃发留辫本就是汉人的习俗,故辛亥时,有满人割了辫子对“革命”表示抗议。⑩钱穆生于清末,甚至一度不知道清朝皇帝乃是满人——“伯圭师随又告余,汝知今天我们的皇帝不是中国人吗?余骤闻,大惊讶,云不知。归,询之先父。先父云,师言是也。今天我们的皇帝是满洲人,我们则是汉人。”——钱穆是幸运的,他的老师钱伯圭是一位革命党人。(11)
但仅仅是“遗忘”,还不足以解释那些对“剪辫令”的暴烈反抗。1912年7月,在清帝退位半年之后,山东都督周自齐派了宣传员前往昌邑县劝导民众剪辫。在县衙门口举行的宣讲会上,宣传员公开剪掉了当地两位乡绅的辫子。次日,被剪了辫子的乡绅聚集民众,公然打杀了二十七名“无辫之人”。(12)这种暴力背后,显然有着某种对“辫子”的强烈认同在其中。一种可能的解释是:虐待里发现快感,奴役中寻出美来。时日长久,这样的事情难免发生。人类文化史上也不乏先例。具体到“辫子”问题,辜鸿铭可算一个典型。辜当然不会不知道“辫子”承载着一段黑暗的奴役史,但他仍把辫子推为“国粹”。他的解释是:“孔子曰:微管仲,吾其披发左衽矣!我今亦曰:微曾文正,我其剪发短衣矣!”(13)——太平天国对“辫子”的恨,成就了辜鸿铭对“辫子”的爱;太平天国“丑陋的长毛”,让辜鸿铭不惜美化脑后的“辫子”。当然,天平天国其实只是诱因,起主导作用的,仍是文化心理的异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