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我做个投票,认为成都的别车女司机该打或不该打的都来投下票 -- 芷蘅
作错事的该不该这么打?
男人该不该打女人?
1。下面很多对这次的施暴没有持完全否定态度的人,包括俺,对基本事实的认知与你这个认定是有出入的:这个事情的本相不是女人做错了事情之后然后男人来加以惩罚,很大程度上是男司机以暴力制止女司机正在行使中的对其他人生命财产造成极大威胁的暴力行为。当然,男司机的暴力施加程度应该是大大超过了应有的力度。。。但这个男混球即使是混球也有权力保护自己的妻儿。
2。俺赞成男人永远不该打女人。。。但是对于当街搞恐怖活动的女恐怖分子,俺赞成一抢毙掉。
他自己也在别车吧,自己也在威胁旁人生命财产安全,有资格执法吗?
这位司机有没有错,该不该受惩罚?而不是你所谓的“作错事的该不该这么打?”,并且这条线与你的“第一个问题的实质是:该不该滥用暴力?”并不能划等号。
我觉得选择认为该打的人,都坚持了最简单的对错是非原则,没有对这一原则设条件开后门,比如程度,比如性别。
第一,这位司机有错;第二,这位司机该罚;第三,现行规章对这种行为无力纠错;第四,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另一位司机在替天行道。
男司机只是在行使保护自己妻儿的天然权力。
任何人都有权力制止进行中的犯罪行为。
你说对吧?
我估计你很难证明她是故意针对路人的。(她可以承认只针对男司机)
河里应该有律师,如果男司机真的撞了路人,不知道应该谁来承担责任,在有视频的情况下?
当时女司机的车已经停了,即使之前她的行为算是犯罪行为,也已终止了,在这种情况下,男司机继续暴力,至少算得上是防卫过当。
私下认为,目前的结局不算太坏,如果两车继续斗下去,出人命伤亡是大概率的事情。
至于两人的处罚,这么高调的案子,又无关政治,我对中国的法律还是很有信心的!
女司机一而再,再而三,死缠不放,男司机已经脱离了接触,女司机还是追上来撞车,所以可以合理推断女司机有可能再次做出危险举动,或者说,没有任何迹象表明女司机放弃了进一步争斗,那么用武力剥夺女司机的行动力,就是个合理的措施了。
在这里大谈性别差异么?
男女平等,是!
男人不该打女人,是!
男人该打女人,错!我很坚决的说出来了!
那么男人就该打男人了么?!你来回答?
回到去年,昆明有个女性,用刀挥向路人,被一位“男性”枪击,你怎么不出来谈谈“持强凌弱”的问题呢?何况是持“枪”,何况那位女性还是名孕妇!
这位打人的“男性”,在你的“底线”面前,比那位开枪的“男性”,“文明”多了!
理论上讲,女司机如果真的要犯罪,完全可以在男司机下车后用车撞他,效果更好。。。。
女司机可以用一万零一种方式犯罪,不能说她没有用另外一万种方式只选了这一种,那么这一种方式就不是犯罪?逻辑不是这样的。。。她并没有用车轧死男司机,所以她用车伤害男司机及妻儿就不成立?没这个道理嘛~
女流氓耍流氓的危害性不比男流氓耍流氓危害性低。
甚至借用性别作为掩护。。。。
感觉楼主成见太深,已经无法体会民意了。
我们在讨论女被告的犯罪意图吧?假设她真的有杀人意图,正常情况下,当然是用方便就手,有杀伤力的工具吧?
那么既然有现成的工具,有很好的机会(男司机下车的时候),居然不用,那么应该可以推断她没有杀人的意图了吧?
说杀人可能过分,再说伤害,她如果有心伤害,她也大可以被截停后,男司机下车前,不顾一切撞Polo车,但她也没有撞,所以基本也可以排除这个企图伤害的意愿。
切记,我说的时刻是指截停后,打人之前那30秒,在这之前发生的事情,女被告确有伤害对方意图,但被打之前的30秒钟,已有足够证据证明,她已经放弃这个意图,所以男司机打人,确属防卫过当,不受法律保护。
请问检控官,还有什么话要说的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