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西河

主题:删了 -- fullere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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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删了

谢谢各位的鼓励。

删了
家园 还记得你

当时的讨论,我也全程看了。。。

这个太专业。。。等专业检察官法官经侦纪委的人来谈谈。。

删了
家园 案情不了解,法律我也不熟,所以不好说啥。

但我见过申诉的人,和他们申诉的历程。

如果你打算申诉下去,那么建议你

一是保持好身体健康和心态,尤其是心态,不要自己后来搞疯了,有个教授说上访的大多有精神病,实际不完全是胡说。长期压抑,是容易出问题。

二,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多分析党的政策风向,寻找好时机(虽然这经常会证实是一厢情愿而被打脸,不过需要坚持下去,不能急躁),一般来说,孤注一掷的办法,比如拦皇车什么的不行。托关系走上层路线,找高层批条子,当然不怎么好,但在中国可能是最有效的方法。但是注意一定要防北京的骗子。或许还有个法子,找新华社写内参的记者,写内参。

三,安排好自己的生活工作,不要自己也垮了。

删了
家园 一定要保重身体好心态,你想否定很多人,难度自然大

但如果成功了,你对社会的贡献也是非常大的。

不光从亲情的角度思考,还可以从做事业的角度来看待,不急不燥,容易平衡心理,争取最后的成功。

删了
家园 看了你放网上的二审裁定书,怎么说呢

1,你身为人子,所做的一切都值得人同情与敬重。

2,你身为(自己)公司的负责人,大概,应该,再读读你手上的这份裁定书。

3,如果你想走正途翻案的话,那还是去找个厉害的律师吧。至少就裁定书中所举的被法院认可的事实,完全超出了你在帖子里所写的认知范围。举例而言,20万,裁定书中有如下的话:你父亲在当日12,16时各取了10万元,你母亲交出20万是当日12至13时,故而法院认定此二20万非同一笔款项。再例,你在帖子里讲到,先拿了180万,后又返回180万,相当于没有拿一分钱。。。但在裁定书中有如下的认定:在返回180万之前,你父亲将其中的71万用于投资另外的房地产项目银星花园,余款你母亲又用于投资股票,基金。

这仅仅是两例对你的说法完全颠覆的,法院认定的事实。当然你可以说这些都是谎言。但至少从书面上看,是说得过去的。换句话说,你大概,真的需要一个非常厉害的律师。

4,当然,还有最重要的,还是你目前的公司,这是你目前最重要的事业,所以,需要保重身体,以及心态。

家园

删了

删了
家园 翻案比较难

看了看二审裁定书,觉得比你的帖子有说服力。你要是想上诉,起码要能够写出来一个有说服力的申诉书。

此外我以小人之心查了查,上证指数06年4月是1500-,2007年7月之前小小dip一下,也有3800+。而且还款时间相当接近于社保案公布的时间。。。

so...

家园 的确很难。我读下来,最重要的,就是两点

1,20万。楼主没有办法说明,那一天的20万,是从自家的帐户上拿出,再到对方投资帐户的。

楼主所提出的证明只能说明一点,那就是他父亲在那一天取出了20万,而且这20万是明确来源的合法的财产。

但是法院认定,楼主父亲取出的20万与楼主母亲给出的20万不是同一笔钱。。。还给出了理由:时间对不上。

而且关于这二十万,还应该不是楼主一家的证据,还有林家,张家,富兴。。。各家的帐目对照起来看,至少检察院/法院那边应该是这样看的。换句话说,楼主要翻案,首先得证明:

这20万,不是林家拿出来经过楼主父亲,母亲一圈再到富兴帐户的。

这个可能性太小了:因为这一圈中很多资金往来是现金往来。所以留下了很多空白。至于如何填这些空白,那就要看其他的证据/逻辑链。比如,楼主母亲这20万从何而来?何时到来?林家说有20万交给楼主父亲,何时交的,为何而交?而楼主父亲取出的20万到哪里去了,如此等等。。。这相当于重新立案侦查这个案子了。

由此,二审采信了各家最初的口供,并且排除了后来的前后矛盾的口供,是恰当的。而楼主恰恰在这里重证据,却拿不出完整的证据链。

而这也是为何说受贿只有180万的原因。

2,180万。如果这180万仅仅就如楼主所说,先进自家门,第二天就出自家门,那么从法院的角度来说,就如同上述20万一样,并不能说明是受贿。

但是首先,前面已经说了,楼主方拿不出完整的证据链说前述20万是自己的钱,而法院有完整的证据逻辑链说这20万是林家给楼主父亲再转给楼主母亲再回到林家/富兴的,那么这180万不能认定为楼主母亲投资的盈利。

其次,楼主父母先后利用这180万在一年以上的时间内投资房地产,股票,基金。。。换句话说,没有任何证明说明楼主父母认为这180万不是自己的钱。

楼主比较纠结的事情是后来这180万又回到了林家/富兴。所以楼主这里忘了,后来这180万还是原来那180万么?一年多了,楼主父母已经利用这180万作了很多的投资了。。。(投资成功/失败暂且不论)

换句话说,这里楼主如果能够证明,自己父母原本就有180万在自家银行里,而父母投资房地产也好,股票也好,动用的都不是来自林家的那180万,而是自己的原本就有的资产,并同时证明,来自林家的那180万的的确确就躺在某个帐户里一直没动,直到它又被转回给林家/富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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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两点中只要有一点能够拿出完整的证据链,就有得考虑。前者证明自己投资20万并盈利180万(姑且不管这个盈利合理与否吧),后者证明这180万只不过是走自家帐户转了一圈,而不是作为自己的资产(受贿物)呆在自家资产表里。

但是从二审的报告,并结合一审的文件来看,这两个方向都基本上被检察/法院挑明了。

家园

家园 删了

家园 同删

.

家园 给点儿建议

1 我感觉你抠词句比较多,并没有自己再次调查。蹲家里翻案,基本是妄想。

2 对于事件的认知,口供记录只是一方面,最后所有口供是要和事实一起串起来看的。就算你能抓几个小错,big picture不变,你还是瞎折腾。

3 河友没有什么先入为主的意识,你尚且说服不了,又如何能翻案?当然,别说服我们。舍得花点儿点钱,找个好律师从头到尾走一遍案情。不求翻案,先看上诉有得打不。

4 假如你父母只是犯了个小错,但是抵死不认,非说没罪;那么量刑不敢说从严,从宽是没戏的。

家园 逻辑核心是有一笔动产的所有权发生转移

2006年收到它之后,确实将它用于各种投资,但在一年后又都转给了富兴公司

仅根据你的叙述,这笔一百八十万款项的所有权先后完成了两次转移。这里最重要的是第一次转移的性质,法院认定为行贿受贿。第二次转移的性质于定罪量刑并不重要,但于本案的确有关:涉案人员和资金包括且仅限于哪些人和哪些款项。

看过你的有关叙述和二审裁定后,我看不出对第一次转移的认定有重大疑问。当然我是外行。找一个能力很强的律师仔细分析,或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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