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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删了 -- fullere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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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的确很难。我读下来,最重要的,就是两点

1,20万。楼主没有办法说明,那一天的20万,是从自家的帐户上拿出,再到对方投资帐户的。

楼主所提出的证明只能说明一点,那就是他父亲在那一天取出了20万,而且这20万是明确来源的合法的财产。

但是法院认定,楼主父亲取出的20万与楼主母亲给出的20万不是同一笔钱。。。还给出了理由:时间对不上。

而且关于这二十万,还应该不是楼主一家的证据,还有林家,张家,富兴。。。各家的帐目对照起来看,至少检察院/法院那边应该是这样看的。换句话说,楼主要翻案,首先得证明:

这20万,不是林家拿出来经过楼主父亲,母亲一圈再到富兴帐户的。

这个可能性太小了:因为这一圈中很多资金往来是现金往来。所以留下了很多空白。至于如何填这些空白,那就要看其他的证据/逻辑链。比如,楼主母亲这20万从何而来?何时到来?林家说有20万交给楼主父亲,何时交的,为何而交?而楼主父亲取出的20万到哪里去了,如此等等。。。这相当于重新立案侦查这个案子了。

由此,二审采信了各家最初的口供,并且排除了后来的前后矛盾的口供,是恰当的。而楼主恰恰在这里重证据,却拿不出完整的证据链。

而这也是为何说受贿只有180万的原因。

2,180万。如果这180万仅仅就如楼主所说,先进自家门,第二天就出自家门,那么从法院的角度来说,就如同上述20万一样,并不能说明是受贿。

但是首先,前面已经说了,楼主方拿不出完整的证据链说前述20万是自己的钱,而法院有完整的证据逻辑链说这20万是林家给楼主父亲再转给楼主母亲再回到林家/富兴的,那么这180万不能认定为楼主母亲投资的盈利。

其次,楼主父母先后利用这180万在一年以上的时间内投资房地产,股票,基金。。。换句话说,没有任何证明说明楼主父母认为这180万不是自己的钱。

楼主比较纠结的事情是后来这180万又回到了林家/富兴。所以楼主这里忘了,后来这180万还是原来那180万么?一年多了,楼主父母已经利用这180万作了很多的投资了。。。(投资成功/失败暂且不论)

换句话说,这里楼主如果能够证明,自己父母原本就有180万在自家银行里,而父母投资房地产也好,股票也好,动用的都不是来自林家的那180万,而是自己的原本就有的资产,并同时证明,来自林家的那180万的的确确就躺在某个帐户里一直没动,直到它又被转回给林家/富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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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两点中只要有一点能够拿出完整的证据链,就有得考虑。前者证明自己投资20万并盈利180万(姑且不管这个盈利合理与否吧),后者证明这180万只不过是走自家帐户转了一圈,而不是作为自己的资产(受贿物)呆在自家资产表里。

但是从二审的报告,并结合一审的文件来看,这两个方向都基本上被检察/法院挑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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