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生死冤家——毛文龙与袁崇焕(上) -- 京华烟云AMIP
杀毛文龙的变数太多,其后果袁崇焕没考虑过。袁崇焕做了超出其能力范围的事。杀了毛文龙以后,袁崇焕并未整合好毛文龙的旧部,反而葬送了皮岛的有利局面。这就是只考虑权术不考虑大局的蛮干。
关于袁是不是能斩毛文龙,有个链接不错http://news.ifeng.com/history/special/paohongyanchongnian3/articles/200810/1028_4886_850651_2.shtml,摘录相关的一段过来。
毛文龙职位为平辽总兵官。按律,"總兵鎮守官。受朝廷委任、以防姦禦侮。凡調度軍馬、區畫邊務、風憲官皆無得干預。其相見相待之禮、尤須謙敬。如總兵鎮守官有犯違法重事。須用體覆明白、指陳實蹟、具奏請旨。不許擅自辱慢。其軍職有犯。具奏請旨、已有定例。風憲官巡歷去處、亦須以禮待之。並不得輕易淩辱。"
明朝还有“八议”制度,毛文龙是否能"议功""议能""议勤",涉及情事甚多,或者有所争议,暂且全部搁置不论。但毛文龙属于"爵一品、及文武職事官三品以上、散官二品以上者",至少可以"议贵",则无可质疑。"凡八議者犯罪、實封奏聞取旨、不許擅自勾問。若奉旨推問者、開具所犯、及應議之狀、先奏請議、議定奏聞、取自上裁……若奉旨推問者、才方推問、取責明白招伏。開具應得之罪。先奏請令五軍都督府、四輔、諫院、刑部、監察御史、斷事官集議。議定奏聞、至死者、唯雲准犯依律合死。不敢正言絞斬、取自上裁"。条例明白无误的指明,袁崇焕既无权审,更无权判。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有无审讯的权利也并不随着职务的统属关系而发生改变。简单的类比一下,就好像副市长归市长领导,并不代表市长有权审判副市长一样。实际上明朝关于官员的审讯,逮捕,判决等各项职权的分划是非常明确的。因此即使毛文龙确实是袁崇焕的下属,只要按律相关司法职权不在袁崇焕之手,袁崇焕一样无权逮捕和审判毛文龙(就如市长无权逮捕和审判副市长一样)。
那几篇所谓证据的书信,毛文龙可是都复制了一份上传给朝廷的,一字不差。按常识来想,想造反的话,会把这些书信给朝廷一份?努尔哈赤当年想招降毛文龙的时候,给的理由就是明朝君臣昏暗,毛文龙有这么大贡献却没得到应有的功劳。满文老档里面提的最多的就是毛文龙给他们造成了多少多少损失。毛文龙每次在建奴出兵前,都上报朝廷建奴的主要动向,兵力构成。一次不漏,就是建奴第一次进北京那次,毛在死前连上了十四封奏折提醒朝廷。毛文龙对宁远之战地预测和后金实际出兵时间仅差了一天,宁锦之战则仅差了两天,这次毛文龙对蓟门有险地警报比真正遇险提早了五个月,毛文龙预测地时间是十月旬,而皇太极出兵破口地时间是十一月初二,前后仅仅相差十几天。这样的人,真想造反的话,袁崇焕能那么容易矫旨杀他?
当着皇帝的面控诉袁崇焕谋杀他。
这是用现代的法律观念来看待《大明律》……
比如说“八议”吧,就是《周礼》里的“八辟”,正式成为法律条文好像是《唐律》。以后的各朝法律引入,无非是沿袭这种以刑配礼的思想。在具体的法律实践中,引不引完全看司法者的心情。比如说明朝,有个廷杖,这需要“八议”吗?
《大明律》讲起来挺严,问题是朱元璋自己在执行的时候也不会完全按着这个,不然也不会有《大诰》,还有《续编》《三遍》。到了后边,又弄了各种《问刑条例》。像袁的“尚方宝剑”制度,本身就体现了“中国式”的司法实践。就是所谓的不成文法。朱元璋对这一点认识得很清楚。专门和大臣谈过“常经和权变”的关系。
杀将立威也就是当时一种不成文法,特别是文臣统军爱用这个,王骥进营立诛安敬后,大家都学了这手。
归根到底一句话,袁杀毛合不合法,如果以当时的历史社会环境来看,最终解释权属于崇祯。今天谈论“袁能不能杀毛”这个话题。其实意义不大。倒不如讨论“袁该不该杀毛”,或“袁杀毛的利弊得失”。
否则也不至于赐完一把又来一把的。
杀到那一级,并没有明文规定,皇上赐剑一般不提,只会提“便宜诛赏”,或是“便宜从事”。赐袁,应该是“便宜从事,不从中制”(记忆)。
杨嗣昌哪里的记载是上疏,就是说用尚方宝剑杀到副将这一级,其实不是成文法,而是个惯例。当然,这和明代的总兵制度有一定关系。
袁杀毛,破例是破例了。也谈不上什么绝对不能杀。崇祯愿意背书就无所谓。
还有“八议”什么的,就太书生气了,这个我在下边的回帖提了。
比如说“八议”吧,就是《周礼》里的“八辟”,正式成为法律条文好像是《唐律》。以后的各朝法律引入,无非是沿袭这种以刑配礼的思想。在具体的法律实践中,引不引完全看司法者的心情。比如说明朝,有个廷杖,这需要“八议”吗?
《大明律》讲起来挺严,问题是朱元璋自己在执行的时候也不会完全按着这个,不然也不会有《大诰》,还有《续编》《三遍》。到了后边,又弄了各种《问刑条例》。像袁的“尚方宝剑”制度,本身就体现了“中国式”的司法实践。就是所谓的不成文法。朱元璋对这一点认识得很清楚。专门和大臣谈过“常经和权变”的关系。
杀将立威也就是当时一种不成文法,特别是文臣统军爱用这个,王骥进营立诛安敬后,大家都学了这手。
归根到底一句话,袁杀毛合不合法,如果以当时的历史社会环境来看,最终解释权属于崇祯。今天汲汲于“袁能不能杀毛”这个话题。其实意义不大。倒不如讨论“袁该不该杀毛”,或“袁杀毛的利弊得失”。
已巳年六月袁崇焕私斩了毛文龙,十月建奴出兵,十一月打到北京城下。
只能说时间上的先后,而不能说事件的因果。
作用。毛文龙的战绩可比拿着几十倍军饷的关宁军强太多了。
天启二年(1622年)八月,毛文龙攻克樱桃涡、涡站。
天启二年(1622年)九月,毛文龙的部队攻克满浦、昌城。
天启二年(1622年)十月,毛文龙部攻克永宁等堡。 天启二年(1622年)十月,毛文龙与后金军在凉马佃大战,双方都付出了重大伤亡。
天启三年(1623年)春,后金反攻旅顺毛文龙部被击溃。
天启三年(1623年)毛文龙不断派人深入后金,进行“煽惑”,致使大批辽民“叛去”,投向明朝。后金的许多贝勒大臣都认为:“毛文龙之患,当速灭耳!文龙一日不灭,则奸叛一日不息,良民一日不宁。”
天启四年(1624年)四月,毛文龙沿鸭绿江秘密北上,进入长白山区,在高岭、沙松牌大战中大败后金,后金仅军官就有16人被俘。
天启四年(1624年)七月,毛文龙又于把骨寨、骨皮宏、分水岭三场大战,三战三胜。
天启五年(1625年),海州(辽宁海城)所属张屯的汉人秘密联络明将毛文龙派兵,袭击本屯的满人(《清太祖武皇帝实录》,卷4,8页),同时在这一年,镇江、凤城、岫岩、长岛、双山、平顶山、海州、鞍山、首山、彰义等十余处掀起了反抗后金的武装斗争。
天启六年(1626年)努尔哈赤攻宁远时毛文龙袭击永宁,后金被迫回师。
天启六年(1626年)宁远之战后努儿哈赤于四月亲率大军征蒙古喀尔喀,毛文龙随即进攻鞍山,因后方吃紧努尔哈赤被迫回师。
天启七年(1627年)正月至四月,后金以空虚沈阳为代价精锐尽出,以重兵对毛文龙的东江镇和朝鲜发动了“丁卯之役”,毛文龙奋起反抗在铁山、瓶山、昌城、鸭绿江取得的“五战而五胜”,但终因袁大人两次抗命、拒绝策应、最终敷衍了事而贻误了抄袭沈阳的战机,致使关宁军在四个月的时间里未能有效策应朝鲜和东江镇,导致朝鲜和后金结为“兄弟之盟”,毛帅被朝鲜驱逐而退守皮岛。
天启七年(1627年)六月,皇太极攻“宁、锦”时毛文龙袭击昌城、辽阳,迫使了后金再次回师。袁大人在“宁锦大战”以后还特为毛帅请功:“孰知毛文龙径袭辽阳,旋兵相应,使非毛帅捣虚,锦宁又受敌矣!毛帅虽被创兵折,然数年牵制之功,此为最烈!” (《三朝辽事实录》卷十八,天启七年八月,辽东巡抚袁崇焕奏言;《两朝从信录》卷三十一,天启七年八月,辽东巡抚袁崇焕上言。) 毛文龙象一颗钉子死死的牵制住后金的尾巴,致使其不能远距离、长时间的在外作战。
袁崇焕先是坐视建奴全军攻击朝鲜、东江而不救,之后又是断绝东江镇粮饷,完全废除了东江镇的牵制作用。而且袁崇焕卖粮给后金的嫌疑也很大,天启七年(1627年)林丹汗西迁,召城大战后朵颜束不的部就正式降后金。在袁大人督师蓟、辽时已经是崇祯元年(1628年)了,该年崇祯曾作过一次努力拉拢朵颜三十六家,这是崇祯元年九月的事情,但后来失败了。袁大人在次年,崇祯二年(1629年)三月,又提出要给喀喇沁部开马市,要用粮食接济朵颜束不的部,这完全是以粮资寇。 崇祯在袁大人上奏要开马市后认为这是以粮资寇,于是连发诏书斥责曰:“据报西夷市买货物,明是接应东夷,藉寇资盗,岂容听许?” 袁大人抗辩提到蓟门防御但重点却是开马市,袁大人的核心意思是若不开马市“万一夷(喀喇沁)为向导,通奴入犯,祸有不可知者。”同时,袁大人还保证他接济的这些蒙古部落“断不敢诱奴入犯蓟辽”。但崇祯驳回袁大人的上疏,崇祯强调:“西夷通奴,讥防紧要。奏内各夷市买布帛于东,明是接应,何以制奴?着该督抚严行禁止。”可袁大人还是置若罔闻。后来崇祯勉强同意,但告戒袁大人只能以口粮形式接济,不饿死就行了,而且抚赏和剿灭相结合,如果有什么异常直接扑杀掉,而袁大人始终认为他抚赏的蒙古部落“断不敢诱奴入犯蓟辽”,均以抚赏和接济。而不幸的是蓟门外的喀刺泌部不仅为皇太极入塞带路,并且为其筹备粮草。
《明史记事本末补遗》中记载了翰林院编修陈仁锡在宁远的见闻,其中提到朵颜束不的部派出两千人的队伍来宁远买粮食,其中还有四百满人谍哨——“建洲哨在束不的部内计四百余人,不将弓矢”,这不是为后金买粮食还能干什么?这在当时的辽东已经是世人皆知了,陈仁锡提到当时的士绅“宁远武进士王振远、陈国威”等都知道此事,并且要求乘之“卒不及备,可夜掩而杀之”,可此时的袁大人不顾崇祯的斥责,明目张胆的在宁远卖粮食给后金,这是多么恶劣的汉奸行径。谈迁的《国榷》也有如下记载:“朵颜三卫及建虏大饥,三卫夷半入于建虏,束不的求督帅开粜于前屯之南台堡,互市貂参。边臣俱不可,独崇焕许之。盖束不的为建虏积谷,谋犯蓟西,虽有谍报,崇焕不为信。” 综上所述,可以说袁大人是顶着崇祯连续两次驳斥,对所有边臣的反对置若罔闻,还压制要求剿灭为后金采办粮食的谍哨之意见,一意孤行为饥荒中的后金置办粮食,完全不惜一切的以粮资寇,是非常可疑的汉奸行为。
开马市更扯。
这两点很难洗干净啊……
按这个逻辑,袁也是被崇祯杀的,解释权也在崇祯,袁有何冤屈?
他的罪名又不是栽赃陷害。按哪些罪名死几次都够了。
不过大部分罪名都不是袁被杀的原因。就是说,不是因为这些罪名被杀,而是因为要杀他了,就跟袁较真这些罪。
真正掉脑袋的原因还是付托不效,就是办差不力。算起来也是吹牛皮吹死的。袁崇焕其实也算人才,一念之差啊。
后金从蒙古方向突破防线,不是袁的责任和过错。
满人的最大弱点是后勤保障能力的不足。这也是他们顿兵宁锦防线之下,采取南略战略的原因。毛文龙杀敌战果倒在其次。关键是东江的存在能招揽逃民。人力才是生命线啊。
袁崇焕战略确实太保守了。过于迷信防守,而放弃主动出击。将战场主动权拱手相让。
不过,“五年复辽”也不是完全不现实。可惜袁的运气太差,明的运气也太差。
简单说下,很多细节转折就不提了。
一开始崇祯并没有因为满人寇京怪袁。只是让勤王而来的袁一定要打胜。
接下来呢,袁的部队在北京保卫战表现得不大好。崇祯就有意见了。
再接下来,袁故意张大满人之势,崇祯就更不开心。
后来,满桂在崇祯面前攻讦袁,崇祯就把袁下狱。
这时候,崇祯还不想杀袁。还打算让袁戴罪立功。
其间发生了很多情况,都是对袁不利。这让崇祯把所有的事串了起来,认为是袁有负所托,专事欺瞒。
好,现在要杀袁了,就看看袁有什么值得杀的,一审罪名还不少,那就更该杀了。然后就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