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概念分类--国人最欠缺的一种逻辑模式-从国有化钓鱼岛看 -- 思想的行者
至于说取消国有化的要求,中方确实提出了这样的要求
至于你提到的两个链接
1.凤凰视频那个明显是在”国有化“之前的8.29号,在”国有化“之前要求取消这一行动计划是完全没有问题的。
2.第二个链接是日本媒体产经新闻在”国有化“的第2天引用日外相的当天的发言。这里有这么几个问题:a)日本媒体和日本政治家的节操不值得信任;这种信息如果是你想的那样,一定会有中方的消息来源。b)日本外相的发言没有说明中方的要求是在”国有化“之前提出的也就是1天前提出的,还是9.12发布会当天提出的。根据常理,更有可能是在回应9.11“国有化”之前的要求,除非你能给出证据。
因此你给的两个链接不能证明你的说法。
你的态度是严谨认真的,给你送一朵花。
并且还意外获得四铢钱。
报道是9.12号凌晨5点发的,其中说到:
“洪磊说,日本外务省亚大局局长杉山晋辅11日来华工作访问。中方将向日方全面阐述在钓鱼岛问题上的严正立场,并坚决要求日方撤销所谓“购岛”的错误决定。”
注意:9.11号日本人来访,中方“将”向...
也就是说洪磊说话的时候还没到11号。日本正式宣布国有化是在9.11号,在此前宣布了“决定”要“国有化”。
洪磊的发言应该是在日本已经“决定”要“国有化”,但还没有“国有化”的时候说的,要求的是“撤销”“国有化”的“决定”,而不是“国有化”后要求撤销国有化。
其实想想也知道,如果中国政府要求日本事后取消国有化,那么一定会跟唐僧似的重复说的,你完全可以找一个比2012年9月份晚的多的中方消息来源。
但中方之所以严重的看待这个问题,还是在于中方认为国有化钓鱼岛是严重的侵犯中国主权--注意严重两个字,
而不是仅仅是在钓鱼岛问题上轻微的侵犯了中国主权
同时日本农林水产官员的看法与我是一致的,即钓鱼岛的产权归属于哪国问题都不大
我的观点也是这样,钓鱼岛产权归日本政府没有关系,只需要他们到中国来登记产权就差不多
换句话说我与这位日本官员的共同看法是产权归属于东京还是北京都不影响主权。
就侵犯中国主权而言,日本在2011年在钓鱼岛海域抓捕中国船长是比2012年的国有化钓鱼岛更严重很多的对中国主权的侵犯。
中国政府的主要问题还是在于对事情的严重度的判断发生了严重错误。
事实很清楚,中韩都一再声明参拜伤害感情,美国从来不在乎参拜,你居然好意思说这是反美,为主洗地这也太明显了吧?
这里”严重“不是形容侵犯主权的程度,而是形容侵犯主权的性质。
也就是说,中国政府认为,只要是侵犯主权,那么就是严重的。所以你总是看到严重侵犯主权这种说法。正是因为形容的是性质而不是程度,所以你从来不会看到中国政府把侵犯中国主权跟轻微这个词一起用过。也就是说,不存在轻微的侵犯主权,只要侵犯主权,性质都是严重的。
当然,中国政府之所以强调这是侵犯主权,原因在于,日本的行动打破了搁置争议的共识。否则,按照搁置争议的共识,中国不会没事找事去强调侵犯主权。即使日本公务船去钓鱼岛抓扣中国渔民,也不会去嚷嚷,因为默认现状是你在实际控制;当然,如果你不仅抓渔民,还大声嚷嚷着要在日本的法院去审判渔民,这就属于没事找抽型的打破共识、侵犯主权了。
在中方看来,日本侵犯我钓鱼岛主权的事实是一直存在的:包括日本的识别区,包括日本的海警巡航等等。否则哪来争议?但是是否强调你侵犯主权,在于日本是否遵守搁置争议的共识。既然你打破共识,那我只能把你侵犯主权的事情摆上台面。
国有化当然不改变主权申索,但毫无疑问强化了主权申索,因而是对共识的打破。
你说的一般意义上的国有化不一定代表主权变更,我觉得是可以接受的;但是具体到日本对钓鱼岛的国有化,他的前提是日本私人拥有该岛,这个前提事实上体现的是日本主权而不是中国主权(因为该私人所有权在日本注册而非中国注册),而这个前提中国是不认可的。对于中国来说,日本的国有化以日本注册的私人所有为前提,强化了日本的主权申索,中国必须相应的通过识别区和巡航来强化自己的主权申索。
如果之前日本提出,中国拥有钓鱼岛主权,日本私人拥有产权并在中国政府机构进行登记,我还真不知道中国会不会同意。但至少现在看来日本不会这么做。所以我们也就不用费神去考虑中国是该答应还是不答应了。我估计中国肯定会答应,因为有主权了,日本海警就不能巡航了,识别区也得缩回去,然后中国依据国内法来个强制征收什么的,日本私人产权也就没了。
例如日方使用尖阁群岛的名称,在日本的地图上把中国钓鱼岛划入到日本版图中等等,都构成对中国主权的侵犯
不过这都是轻微侵犯
当然对于无争议的领土,例如中国沈阳,日本要是在地图上把沈阳划入到日本版图中,那就是严重的侵犯了。
你又说日方在钓鱼岛上侵犯中国主权一直存在,那么国有化钓鱼岛这样的对主权争端没有什么影响的行动与此前的侵犯中国主权的行为有什么区别呢?
当然了,我不是说中国不该反击,中国应该要反击,包括建立防空识别区等等都是我支持的。
问题在于反击归反击,中日政治关系,经济关系依然要发展。
就好像当年邓小平不也组织了万船齐发钓鱼岛,但是邓小平还是赴日本签订了中日友好条约的换文。
现在的问题是,反击过度,甚至连中日战争这样的想法都有了,这个就是完全搞错了反击的度了。
至于什么前提云云,这个对日方这一次国有化钓鱼岛的侵权严重度的评估毫无影响。
前提是违法的,在这个违法的前提上再次违法,那么这就构成了数罪并罚的问题,这个最多也就是两个罪名的相加。
原来的日方把中国钓鱼岛非法的认定为私人家族资产进行管理,这是一个侵权,同样也是不严重的侵权,否则中日之间关系早就紧张起来了,不会等到现在。
现在国有化钓鱼岛,即便是考虑到此前的日方违法的将钓鱼岛认定为私人家族资产进行管理的侵权,两个违法叠加在一起,与中日的共同利益相比,也几乎就是无穷小的违法。
另外你的这个观点是错误的
怎么说国有化强化了主权申索呢?
中国国有企业去东京买一块地,然后那块地的资产就是中国政府名下资产了,难道那样就有利于中国对东京的那块地的主权声索吗?
资产和主权本来就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东西,完全就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怎么政府得到了资产,就变成政府想得到主权会更有理,更有利了?
你还是没有能够区分产权和主权这样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才会认为“毫无疑问,国有化强化了主权声索”。
昧国这样的国家本来就是流氓的国家,历史上流氓行径多了,他也不怕别人怎么说他。
昧国的历史就是一个不讲道德只讲利益的历史,当年为了自己的利益,大肆出口废铁给日本的是他,等到日本人侵犯自己的在华殖民利益越来越多的时候,对其进行禁运的也是他。
所以这个国家他从来就不怕别人对他们进行道德批判。
从昧国的角度而言,如果他们要出来与日本进行争论说什么日本打破殖民体系的说法不成立,说日本当年受到昧国的封锁和战争威胁不成立只会越争论国家形象越差,所以在日本方面借参拜靖国神社,企图对太平洋战争(注意我仅仅说了太平洋 战争没有说侵华战争)的性质进行辩解的时候,对日本进行批判只会让自己越来越说不清。
所以昧国的对策就是你爱参拜去参拜,反正我只要得到了利益,就行了,不与日本斗嘴。
”国有化“当然是对其前提的强化,至于
”中国国有企业去东京买一块地,然后那块地的资产就是中国政府名下资产了,难道那样就有利于中国对东京的那块地的主权声索吗?“
东京买地的前提是东京地的主权是日本的,国有企业在日本去买东京地,是对”日本拥有该地主权”这个前提的强化,至少说明你承认这块地是日本的了。任何以某一“事实”为前提的延伸动作都是对该“事实”的再度确认,也就是强化。
所谓的强化是什么意思呢?
不是日本的主权,强化以后就变成日本的主权了?
原来是日本的主权,强化以后就更加是日本主权了?
这个更加是是什么意思呢?
一个错误的命题或者说假命题强化一下就变成真命题了?
所以说强化这个词本来就用词错误,真的就是真的,用不着强化
假的就是假的,再怎么强化也是假的
中国国有企业可以在任何一个国家买地,不管是中国还是日本,还是昧国还是欧洲,对于该主权国家的主权有什么影响?
难道中国的国企去买了日本的地,日本的主权就增强了?原来就是日本的主权,还有什么值得强化的?
一个基本的数学概念,一个建立在A命题为真的基础上的命题B,且不说命题A到底是真命题还是假命题,对A命题进行了一个推论得到命题B,就意味着命题A自动变成真命题了?
这是一个彻底的逻辑的颠倒,应该反过来。
如果建立在A命题为真的逻辑基础上的命题B为真,那么我们确实可以得出命题A是真命题,也就是说命题B对命题A进行了一个强化(推论,扩展等)
但是命题B不真,那么命题B就对命题A是否为真毫无影响。
回到钓鱼岛国有化问题上来
命题B---日本对钓鱼岛的国有化是合法的是对命题A,日本认定钓鱼岛产权属于日本某家族的一个推论。
但是命题B并不成立,所以根本就不能由命题B推出命题A为真,即不能认为命题B是对命题A的强化。
日本国有化钓鱼岛确实蕴含着钓鱼岛产权此前属于日本私人家族这个谎言,国有化相当于重复了这个谎言。
但是谎言重复多少遍也不能客观上变成一个真理,所以日本人再说多少遍钓鱼岛属于哪个日本家族,都不能把钓鱼岛变成日本的主权领土。
你的强化一词实际上还是一种主观的感受,但是我们只需要关注的是钓鱼岛主权的客观归属。
日本人都听不见,再说多少都没用,他们认为中国什么都没有说,不说就是心虚,政府和媒体倒是什么都明白,但就是一心要骗人,要煽动民意,那怎么办?
因为中方认为存在争议,所以日本的行为强化了日本的有争议的观点。
强化的是有争议的观点,而不是双方都认可的“事实”。如果你连这个都分不清楚,那么就没有必要讨论下去了。
如果你认为钓鱼岛主权属于中国是客观事实,我只能说你认为的不算,只有日本政府跟你一样承认日本现在的主张是"谎言“,争议变成了共识,你的论点才成立。
我的意思是说,钓鱼岛资产被日本政府占有与钓鱼岛主权属于中国之间具有逻辑的自洽性
也就是是说钓鱼岛资产属于日本政府与钓鱼岛主权属于中国两者之间不存在逻辑矛盾。
换句话说钓鱼岛资产被日本政府占有不能证明钓鱼岛主权属于日本。
因为钓鱼岛资产属于日本政府与钓鱼岛主权属于中国两者之间不存在逻辑矛盾,因此不能得出钓鱼岛资产属于日本政府因而钓鱼岛主权属于日本这样的结论。
因此钓鱼岛资产属于日本政府不构成日本拥有钓鱼岛主权的证据,或者说钓鱼岛资产属于日本政府或者私人家族都不构成对日本在主权声索方面更有利的证据。
问题在于中国政府中国学者缺乏基本的逻辑,因而庸人自扰,把日本对中国的示好理解成日本对中国的恶意伤害。
一个人缺乏基本的逻辑,神仙也拿他没有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