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最近复旦师生为复旦投毒案的凶手求情 -- 为中华之崛起
谷投氰化钾,且有明确主观故意。
林的动机:法院认为林故意杀人的动机是泄愤。林的辩护是:开愚人节玩笑,捉弄一下黄。
法院没有采纳林的辩护意见:因为投的是剧毒、林“捉弄”的量过大、黄已经就医了林仍在隐瞒......
不知道河里的法学大拿能不能科普一下,在这案中怎样才算过硬的证据链。
这类给凶手求情的都是慷他人之慨,否则怎么不见受害人家属给凶手求情呢!
药的同学就在镜头前说的,啥都不怕,就是要求请:复旦这次的,嘿嘿,请愿书最后一句,不要公开姓名。
因为党rather养活退休干部than拿出万分之一给普通人的下一代
另外,你要了解真相,离“犯罪”不远了
我的直觉是错的,搅混水的来了。
避免犯罪发生是只需要避免已经犯罪且被绳之以法的罪犯再次犯罪吗?避免犯罪发生难道不是应该针对有可能犯下同样罪行而现在还没有实施的潜在犯罪者吗?犯罪如果不能得到应有的惩罚,那对其他潜在的犯罪者不但没有威慑力,反而提供了负面的引导作用——反正后果不过仅此而已。而死刑的威慑力是其他刑罚不可比拟的。
我的是我的,我们的是我的,连你的也是我的,土豪作风使然,不信,看看五千年历史中的土豪士绅吧。
还记得当年港剧的《义不容情》么?恶人可以通过法律的漏洞和讼棍逃避惩罚,放在您身上,您会怎么想?
说个难听的,觉得恶心可以投草。我不反对。 [ 大井故事 ] 于:2012-04-15 09:10:00 复:3710391
天朝的法律就是个安全套,你要大的他给你个小的,你要小的他给你个大的。大家都不满意这个,于是天朝就说,这是我们的法律还不完善,等完善就好了。结果安全套被完善的越来越精致了。
想想嫖娼幼女罪、想想某个年纪不能被判死刑、想想那么多激情杀人的无期徒刑。还有必要说啥呢
依法治国就是扯淡。现在阶段不过就是为了夺权。
没我们想象的那么简单。这个应该可以追溯到国家、政府存在的基础这样的理论。
大致意思是:人是自由的,但为了避免大家的“自由”打架,需要建立一个组织、一套规则来规范大家,这就是政府、法律等存在的基础。
大家愿意牺牲自己的部分自由以换取这个组织、规则对自己的保护。但牺牲的限度,是否包含了自己的生命?简单的说,就是政府有没有权利合法剥夺人的生命?如果没有的话,就不应该有死刑。
但自己复仇不在此列。(半懂不懂,乱说一气,贻笑大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