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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清朝的高薪养廉 -- 虎式坦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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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清朝的高薪养廉

养廉银制度起于清雍正年间,火耗归公后实行。支发各官的养廉银,有一定的标准,首先是考虑到了各官地位的高低以及任所的事务繁简。除此之外,也还考虑到了其他的因素:一是照顾到了官员以往收受陋规的情况;二是照顾到了官员在养廉银外是否还有其他经费来源;三是照顾到了官员所在地区的富庶或贫瘠。但是,由于雍正年间的养廉银制度尚属创行阶段,各地官员的养廉银额不但差别很大,且多有变更,如云南巡抚的养廉银初定为17000两,随后又减为12000两,继而又减为10550两;四川巡抚的养廉银初定为12000两,继增为18864两,后又减为1万两;山东、河南巡抚的养廉银则高达2万两以上,比某些总督还高。随后亦多有调整。其他如总督、布政使、按察使以致府州县官员的养廉银亦参差不齐、多有变化。乾隆十二年(1747年)全国范围内进行了调整,成为定制。清中期以后各省官员养廉银的数目大致如下:

总督:直隶15000,两江18000,闽浙18000,湖广15000,陕甘20000,两广15000,云贵20000,四川13000

直隶:布政使9000,按察使8000,道员2000-4000,知府1000-2600,知州600-1200,知县600-1200,同知700-1000

山东:巡抚15000,布政使8000,按察使6059,道员4000,知府3000-4000,知州1200-1400,知县1000-2000,同知800-1000

山西:巡抚15000,布政使8000,按察使7000,道员4000,知府3000-4000,知州800-1500,知县800-1000,同知1200

河南:巡抚15000,布政使8000,按察使8444,道员3893-4000,

江苏:巡抚12000,苏州布政使9000,江宁布政使8000,按察使8000,道员3000-6000,知府2500-3000,知州1000-2000,知县1000-1500,同知600-1000

安徽:巡抚10000,布政使8000,按察使6000,道员2000,

江西:巡抚10000,布政使8000,按察使6000,道员2600-3800,

福建:巡抚13000,布政使8000,按察使6000,道员2000,

台湾:巡抚12000,布政使8000,道员2600,

浙江:巡抚10000,布政使7000,按察使6000,道员2000-4500,知府1200-2400,知州1400,知县500-1800,同知400-1500

湖北:巡抚10000,布政使8000,按察使6000,道员2500-5000,知府1500-2600,知州800-1680,知县600-1680,同知600-1000

湖南:巡抚10000,布政使8000,按察使6500,道员2000-4000,知府1600-2400,知州900-1300,知县600-1300,同知600-1000

陕西:巡抚12000,布政使8000,按察使5000,道员2000-2400,

甘肃:巡抚12000,布政使7000,按察使4000,道员3000,

新疆:巡抚12000,布政使9000,按察使3000,道员3700,

四川:布政使8000,按察使4000,道员2000-2500,知府2000-2400,知州600-1200,知县600-1000,同知500-1000

广东:巡抚13000,布政使8000,按察使6000,道员3000-3400,知府1500-2000,知州600-1600,知县600-1500,同知600-800

广西:巡抚10000,布政使6000,按察使4920,道员2360-2400,知府1000-1780,知州825-1756,知县704-2259,同知400-700

云南:巡抚10000,布政使8000,按察使5000,道员3500-5900,知府1200-2000,知州900-2000,知县800-1200,同知400-1600

贵州:巡抚10000,布政使5000,按察使3000,道员1500-2200,知府1200-1500,知州500-800,知县400-800,同知500-900

家园 清朝的高薪养廉续

养廉银远远高出正俸标准,越是高品级的官员,养廉银越是优厚。总督高出正俸83.87―129.03倍,巡抚高出64.52―96.77倍,布政使高出32.26―58.07倍,按察使高出23.08―64.95倍,道员高出14.29―57.14倍。知府的养廉银额在1000―4000两之间,高出正俸的9.52―38.09倍;知州的养廉银额在500一2000两之间,高出正俸的6.25―25倍;知县的养廉银额在400―2259两之间,高出正俸的8.89-50.2倍;同知的养廉银额在400-1600两之间,高出正俸的5-20倍。对于大多数佐杂官员来说,其养廉银与正俸之比,则显得较低。以湖北为例,布政司经历官居从六品,养廉银为80两,仅高出正俸的1.33倍;按察司经历官居正七品,养廉银亦为80两,仅高出正俸的1.78倍;州判位居从七品,养廉银为80―100两,仅高出正俸的,1.78―2.22倍;府经历位居正八品,养廉银亦为80一100两,仅高出正俸的2-2.5倍;县主簿位居正九品,养廉银为60两,仅高出正俸的2.42倍,各不等。

  在一些较为特殊的地方行政部门,其官员也支发养廉银,如河道总督为6000两(此为东河,北河为直隶总督兼管,加支银1000两),管河道员为2000―4000两,管河同知为500―800两,管河通判为400―700两,管河州同为60两,管河州判为45―30两,管河县丞为40―80两。又如漕运总督为9520两,押运同知、通判为100一492两。再如盐运使为2000一5000两,盐法道为2000―4240两,运同为2000一2500两,监掣同知为2000一2400两,运副为2000两,提举为844―3760两,运判为917―2700两,盐场大使为60一500两,盐井大使为240―336两,批验所大使为160一700两,盐库大使为100一700两,经历为60一600两,巡盐为200一400两。这些官员的养廉银也同样大大高出正俸,如盐运使为从三品,其养廉银是正俸的15.39―38.46倍;盐法道为正四品,养廉银是正俸的19.05-40.38倍;监掣同知为正五品,养廉银是正俸的25-30倍。(所以象盐官这样的职位也是肥缺)

  兼职者也支发一定数量的养廉银,如直隶总督兼管北河,即加支养廉银1000两。又如苏淮扬海道兼淮南盐务,加支养廉银750两,兼淮北盐务,又加支1000两;徐州道兼盐务,加支银500两;常镇道兼盐务,加支银250两。再如江南总督兼理盐务,雍正十二年(1734年)议准加支养廉银3000两,乾隆三十九年(1774年),又“钦奉上谕删除,归人节省”。当然,也有兼职而不兼领养廉者,如浙江巡抚兼管两浙盐政,即奏准“无须再给,节省归公”。即使是兼职而兼领养廉者,兼领的养廉银额也远比标准为低。

  武职也有养廉银,一般不高。如八旗的驻防将军1500-2000两,都统、副都统500-1000两,城守尉100-200两;绿迎提督2000两,总兵1500两,副将800-900两,参将500-600两,游击400-500两,都司260-300两,守备200-240两,千总120-140两,把总90-100两,外委千把总18-20两。等等

养廉银主要用于外官,京官中实行“恩俸”制和“双俸”制,但仍比外官清苦。所以这也是京官多愿意外放的原因之一。

 对清地方官养廉银数目多寡的看法:

1)总督:直隶、四川、湖广、两广四督或只辖一省,或居内地,或富裕程度一般,故而偏低;两江、闽浙因地域内富裕,原来就比较高,所以也高;陕甘、云贵虽不富裕,但因处于西北、西南,边务较繁,按照事务繁简的原则,数目也最多。

2)巡抚:鲁、晋、豫三省,因靠近畿辅,不属于任何一个总督区,且都兼理本省绿营提督职权,事务比其他各省巡抚多,故而养廉银数目也比其他的多,为15000两,相当于其他省份的巡抚+提督再略多。一般的省为10000-13000两。

3)布政使最为划一,除了几个较小或比较贫瘠的省份外,一般为8000-9000两;按察使一般低于布政使(河南除外),各省差别较大。

4)道员以下各省视情况各自不同。从同一省看,不少省份知州的数目地限与知县相当,而高限要高于知县,这是因为散州与县略同级,而直隶州要高于县级的缘故(类似于今天的县级市和地级市的差别);另外,知府的佐官同知拿得较低,有的甚至低于知县拿的数目,可见养廉银的主要受益者是地方上的正印官,而非纯按品级高低,杂佐官员则相差不少。

家园 肉包子打狗,只会起到提升期望值的作用。

习惯成自然嘛,吴思的《潜规则》里就已提到了专制体制下的潜规则有向更大不公平滑落的自然法则,这样的一个趋势是非人力可以挽回滴。

家园 有效果么?呵呵,看看最后这个制度如何撤销的经过吧
家园 捐官至少也得捐个知县.

等着上任了再把钱发回来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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