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冷看梦鸽要求公审 -- 忘情
并且,在此案判决之后,法院只需将案情大致经过公布即可平息您所说的舆论。
相反,我倒觉得媒体在促使此案公正审讯上,功不可没。其实谁都知道,无论判决结果如何,一个默默无闻的案件,弱势一方肯定会受到更大的不可抗力的影响。弱势一方唯一的自救之道 就是将事件大白天下,引入媒体,稍稍制约一下“不可抗力”!
在现在这种多方制约的情况下,对于公检法,反而轻松了——他们只需严格依法办案、审讯即可。
我的意思还是那句话,让道德的归道德,法律的归法律,不能用舆论代替法律审判。更不能在法律未作判决之前就用口水把人淹了,无论这个口水是指向受害者还是犯罪嫌疑人,都不是一个现代社会所需要的。说实话,目前的媒体,离现代社会所需要的媒体差十万八千里了。
如果没有媒体,审讯默默无闻。谁都知道,不可抗力在其中肯定会起到非常大的作用,只是,这“不可抗力”会来自于哪里,我们不知道而已。
个老伯,曾经悲愤地对我说:为什么中央电视台不来我们这里采访,如果他们来,我一定要向《焦点访谈》爆光那些王八蛋贪污罪行,看他们还放不放肆!
还有一些长辈,经常要我写信给《焦点访谈》反映基层丑行,他们看到了《焦点访谈》的“威力”,认为这样可以惩恶除奸。
作为一个山野村夫,升头小民,面对强势的官僚权力,他能做的,就是引入媒体,让丑行大白于天下,以制约压迫者。
也就是说,轮奸加重未成年减轻,那就是说还是三到十年,正常情况下,认罪态度好对方有过错等到权衡下来还是很有希望打到5年以下的,不过现在这么闹下去就很难说了
首先:主犯从重。这条对李某某和其他四位来说,是内讧的关键。如果李某某成了主犯,他的基准刑不可能是最低刑,而是最高刑。
其次:未成年人减轻,有规定不能低于70%。也就是说,在主犯从重的制约下,打7折。
最后,轮奸是加重条款,得再加2-3年,这其中,谁是轮奸的提议者就很关键。
中间可能有部分的不当, 但不影响大局。其实,李某某已经是一个小名人了,也没多少隐私可言,上次就被刨了个底朝天。
说句诛心的话,如果没有媒体的监督,此案最后成为冤假错案比公正审讯的可能性要大。(对不起,学会了易教授新发明的“易体”造句。)
这一点,我深信不疑。不要以为“老艺术家们”真的只会搞艺术,“不可抗力”是肯定会引入到此案中去的,并且,我相信,有人有能力将“不可抗力”引入到此案中去。。
既然如此就更应该欢迎公审啊,公审岂不是更受监督么?为何要拿保护杨女士隐私的名义来反对李某某母亲对法院提出公审的请求呢?杨女士的隐私,在媒体捅开本案的时候就已经不存在了,所有人都应该清楚这一点啊。
法院可以驳回李某某母亲的申请,那是法院的权限。但许多舆论用所谓的隐私权来反对公审,这算啥。
谁都知道,无论舆论如何沸腾,群情如何激愤,此案在法律上,不可能公审。也就是说,所谓公审,根本就是一句法律上的屁话!
“老艺术家们”及其辩护律师和法律顾问如此做法,是明知不可为而为之,那就要问,为什么?——目的不在于法律,在乎“舆论”也!
这就是我吐槽的原因,打官司就好好打官司,扯这么多犊子,干什么。
如果我出谋划策,就直接让“老艺术家们”发个严正声明:一切以法律为准绳,以法院判决为依归。我将尽全力打好此次官司,我也相信司法的公正不倚。如果法院判决强奸罪成立,犯到哪,办到哪。其他的,对不起,无可奉告!
“老艺术家们”早五个月光明正大地说这话,立场坚定地表白自己利用法律武器为自己的权益奋战到底,与原告打一场公正的法律之战,而不是左顾右盼,一路推脱。硬要与媒体、海淀公安局某分局、检察院、酒吧、法院等硬杠,反而让自己不清不楚,像做了什么见不得人的事儿,偷偷摸摸。
若是那般,我反而敬佩“老艺术家们”的护犊之情,作风硬朗,却不失光明磊落。
评一句辩护律师及法律顾问。
理性上,我不反对“老艺术家们”的辩护律师以“卖淫嫖娼”作为辩护策略。目前看来,这是实现无罪辩护最可能的途径。律师的工作职责,可以理解,虽说职业道德上有瑕疵。
感情上,无法接受法律顾问在舆论战场上挑起这个话题。即使法院判决此案原先胜诉,以后,原告那顶“陪酒女”或者“卖淫女”的帽子,会一直戴在她头上。可别说我们会理解,但原告周围的人呢?她以前的生活圈子里的人呢?会理解吗?说句诛心甚至过份的话,这是一种变相的报复!杀人不见血的报复!
首先把这个案子捅到舆论战场的是媒体,不是李某某家的法律顾问。既然媒体把这个案子捅开来了,那杨女士就没有隐私了,目前看来,没有任何信息表明杨女士自己反对媒体把这件案子捅开,那就是求仁得仁。媒体做了初一,李某某家做十五而已。所以我才说在这件事里,最下作的是媒体,在这件事里有意无意的把舆论往某个方向引导的也是媒体。
还有,此案不得公审,那是法院才有权利说的话,媒体舆论没权利这么说。
无论阁下也好,还是前面的kaywell也好,都下意识的认为只有原告才有权利利用媒体,而李某某家没有这个权利。问题是,是这么回事么?
至于李某某家应该怎么做,对不起,我不关心这个。那是李某某的父母自己的事,既然他们选择了现在这样做,那无论这个案子是什么结果,李某某父母以后的名声如何,都是他们现在这个选择的结果,一样是求仁得仁。
至于杨女士以后的生活如何,媒体和舆论一样没有替她考虑过,我一开始就说,这件事是媒体在消费杨女士。这件事到现在,谁真正在乎杨女士本人感受的?说白了,在这件事里,首先,媒体和舆论得到了高潮,他们又得到了一场展示自己舞台的盛宴,他们又可以展示一下他们所谓的良心。其次,周围的看客又可以以这件事为理由可以享受一下骂体制,骂官二代,骂衙内的发泄渠道,第三,某些律师和法律顾问得到了一次出名的机会,以后可以大把的赚钱。至于杨女士,谁在乎?你真在乎她以后的命运么?
虽然忘情的一些观点本人也有不同意见,有不同意见要保留也好说出来也好,但是象你这样拐弯没教的骂人,还让人不介意,太混账了!
“最大的善意”来理解人---公安一直把杨女士当作受害者来对待。于是我们就必须排除杨女士任何不好的可能,对不对?
“最大的恶意”来揣摩人---李天一虽然法院还没有判,但毕竟已经被逮捕并被法院起诉了。公安似乎也一直把李天一当作嫌疑人来对待。于是我们就必须排除李天一任何不罪大恶极的可能,对不对?
总而言之,统而言之:我们不能冤枉任何一个好人,所以我们也要先假定杨女士是个完美无缺的好女人。我们也不能放纵任何一个坏人,所以我们要先假定李天一是个罪大恶极的坏孩子。
Emyn, do you have any basic logic? In your statement, there is no grey area. Everything has to be black or white. A bad guy has to be bad in every aspects. A good guy has to be good in every aspects. Play this kind of word trick is a shame on y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