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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写给沉默的大多数-朱令案 -- 西行的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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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北京警方答复很明确,没有证据,也没有嫌疑人.

http://news.sina.com.cn/c/2013-05-08/170627063746.shtml

搞不好越公开,孙的无罪证据越多,有点象北海伤害案,公检法无论采取什么措施,最终没杀人就是没杀人,自认有罪也没用.

家园 只是印象了,我也不过是走马观花。
家园 我有个想法

调查下物化2班,以及贝那个班级学生的背景。我记得去年有个寒门学子仅一成的报道。说现在名校里出身寒门的学生少。当时我还在河里发帖子来着。我不相信那个报道的结论,但我没什么过硬证据。朱令的案子,受害人至少是高知(显然不止,要不能上书国家领导人?)两个嫌疑人,一个家里是高官,一个是民主党派。辩护律师是官二代(WB上说什么名门,靠!官二代或者高知二代,什么鸟名门,美化说法),而且,这些人之间的关系,贝和朱令是初中同学,那个辩护律师和朱令的姐姐是高中同学(方舟子说法),朱令和孙维的父亲是同事。然后,在十九年前,这么一群显然不属于普通百姓,更不属于寒门的子弟,抱团进北大清华了。我真想知道当时的名校里真正寒门的子弟,到底有多少。

家园 方的话没什么道理

此次我介入朱令案的讨论,是不满于贝志诚、童宇峰、张捷这三个“追凶英雄”长期以来捏造、散布关于朱令案的种种谣言,搞有罪推定、网络公审,煽动网上暴民去骚扰孙维、孙维同学好友,原先并无意为孙维做辩护。但在网上有人造谣说我拿了孙家40万替孙维洗白,

1、你不能因为讨薪民工跳楼行为的不当性,而否认他被欠薪的事实。贝同学等人的造谣行为,实际上是以引起大众关注为目的,与讨薪民工的跳楼秀本质是一样的。把事情搞大是国人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

2、你不能因为别人说你的A点不对,而去反驳别人说的B点。这是赌气,不科学。

我并不认识孙维或孙家的任何人,孙家到现在也没有跟我有任何接触,当然更没有通过任何渠道要聘请我为孙维辩护。
孙维声明在发表前先征求过了其同班同学的意见,涉及的事实部分应该是可信的,
1、你如何得知?

2、说出来的部分是大家可以看到的,事实无误,但还有没有没说的事实呢?你不能用部分事实能反证全部事实,这不科学。前几天听过香港一家电台对当年他们班班长的电话采访,孙在声明里说到的一些事实,和班长所述差不多,但班长最后的结论依然是指向孙。

一、铊投毒是否具有“极端专业性
二、孙维是不是唯一既能接触铊又能接近朱令的人
[/QUOTE]三、投毒现场是不是在朱令宿舍[QUOTE]

无论你对作案条件如何分析,但你无法得出还有人比孙的条件要好这样的结论。你也无法解释为什么之后的发生的几起大学投毒案均为同宿舍人这样一个事实。不认可常识,把反常当正常,不科学。

我们再看犯罪动机
校园犯罪的常见动机是情杀

1、你能否不要用下半身考虑问题?复旦的投毒案是搞基引起的吗?马加爵是基友吗?

2、真正的事实是大部分校园案均为心理问题所致。

=======================================================

我对朱令案的基本看法:

1、这是一起投毒案,这在95年就有结论,05年孙发表声明,开头仍称中毒案,是春秋笔法,用心良苦。

2,既是投毒,则有凶手。

3、作为嫌疑人的孙,其作案动机应从心理犯罪角度去分析,孙是一个人格分裂者,与马加爵、复旦的投毒者相似,同理可证,孙为凶手。

4、95年凶手未归案,应历史的看,19年中国进步了多少,作为亲历者,不难理解。

家园 论点是什么,论据是什么?

你的反驳没有任何内容,方的一下论点,你只是浅薄的驳斥,你的论点和论据呢?

逻辑的基本原理是:A推出B,因为有A,所以B。

对于方舟子的论点一和二,我并没有看出你有合理的论点和论据,仅仅“无论你对作案条件如何分析,但你无法得出还有人比孙的条件要好这样的结论。你也无法解释为什么之后的发...”

假如你有合理的论点,论据,拿出来!

仅仅说方是小人,或者说“19年中国进步了多少...”云云,大家很难理解你的论据。你的论点是什么,论据是什么?

家园 方舟子就是一根搅屎棍。

还铊投毒不是专业性,反正我也受过高等教育,我以前是不知掉铊这个玩意,估计非化学专业的没几个知道铊。当时还不是现在,互联网信息爆炸,各种信息比较好获取。

还大多数都是情杀,目前已破获的大多数投毒案都是同宿舍因为一些生活琐事引起,许多做案者平常也蛮正常的,复旦那个林某同学评价也都不错。

他不逻辑挺强的吗,怎么炮制出这么一篇东西,感觉完全就是跟贝的私仇。

家园 就是这句让我不舒服

“仍未获取认定犯罪嫌疑人的直接证据”。我觉得他们就在暗示犯罪嫌疑人已经肯定,只是罪证不足以把她送上法庭。所以朱令父母恨了孙维那么多年,把凭据改来改去就咬定了孙维是凶手。这种说法是不妥当的。警方既然有胆说,就要有胆证明。否则算什么:我无能为力,让群众惩罚她吧?

家园 你的思维和逻辑都是莫名奇妙,比较象文革或公知。

1、你不能因为讨薪民工跳楼行为的不当性,而否认他被欠薪的事实。贝同学等人的造谣行为,实际上是以引起大众关注为目的,与讨薪民工的跳楼秀本质是一样的。把事情搞大是国人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

民工跳楼行为不违法吧,造谣是违法的吧。

民工讨薪是有证据,贝同学等人的造谣行为有证据吗?没证据就是有罪推定,现在用在贝志诚自己身上,活该啊

把事情搞大是国人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这个跟造谣有什么关系?要搞大就可以造谣?这是公知的手段还是文革手段?

1、你如何得知?

2、说出来的部分是大家可以看到的,事实无误,但还有没有没说的事实呢?你不能用部分事实能反证全部事实,这不科学。

一个正常人是不会相信一个撒谎成性的人的,所以说诚信很重要,古人还知道不要狼来了,你觉得无所谓?

前几天听过香港一家电台对当年他们班班长的电话采访,孙在声明里说到的一些事实,和班长所述差不多,但班长最后的结论依然是指向孙。

孙的同学里为她辩护的多了,你为什么不信?

无论你对作案条件如何分析,但你无法得出还有人比孙的条件要好这样的结论。你也无法解释为什么之后的发生的几起大学投毒案均为同宿舍人这样一个事实。不认可常识,把反常当正常,不科学。

你看东西有选择吧,明明有大学投毒案不是同宿舍人的,你没看到?

校园犯罪的常见动机是情杀

1、你能否不要用下半身考虑问题?复旦的投毒案是搞基引起的吗?马加爵是基友吗?

方说了:校园犯罪的常见动机是情杀,或因同性竞争同一个情人,或因异性追求不到或关系破裂因爱生恨。

你截了一小半:校园犯罪的常见动机是情杀, 来唧唧歪歪,你这是不是“春秋笔法,用心良苦?”

而且方也解释了为什么说:从性格、作案动机看,孙维的嫌疑反而比其他人更小。

你看不见还是诈作不知?

2、真正的事实是大部分校园案均为心理问题所致。

十多年看来,那个以缺德服人的红三代官二代而且撒谎不断的人,心里问题更大吧,律师张捷造谣传谣有没有心里问题?

=======================================================

我对朱令案的基本看法:

1、这是一起投毒案,这在95年就有结论,05年孙发表声明,开头仍称中毒案,是春秋笔法,用心良苦。

你自己有没有春秋笔法,用心良苦?

2,既是投毒,则有凶手。
说了和没说一样

3、作为嫌疑人的孙,其作案动机应从心理犯罪角度去分析,孙是一个人格分裂者,与马加爵、复旦的投毒者相似,同理可证,孙为凶手。

孙是一个人格分裂者---你有证据吗?

同理可证----------文革里用的多了,幸亏你不是法官。

4、95年凶手未归案,应历史的看,19年中国进步了多少,作为亲历者,不难理解。

你是什么亲历者啊,亲历人投毒?还是亲历 贝志诚 撒谎 十几年, 还以为理所当然?

法律原则,“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就是这项法律原则的具体表述。

从今天朱令案一干人的表现来看,文革违背主席的初中成为浩劫简直是必然。

河友的这句话你看的懂吗?

你想要的是民主法制还是文革公知?

家园 现在需要贝志诚出来解释解释了:1995年《天津科技》一文

按:这些谎言都是根据这几个人自己写的材料前后不一致上确立的。他们有责任向大众说明为何散布这些混淆视听的言论。

外链出处

贝志诚、吴向军和张捷在朱令案上的10大谎言

(2013-05-13 11:00:44)

转载▼

按:这些谎言都是根据这几个人自己写的材料前后不一致上确立的。他们有责任向大众说明为何散布这些混淆视听的言论。

谎言一:贝志诚说,清华大学保卫处在接到朱令父母报案后,通知朱令宿舍女生“保护好朱令的用品”,由此导致机密泄露,引发五一窃案,让证据灭失。然而事实是,4月30日,贝志诚和吴向军以请求翻译的理由来到清华,明确告诉朱玲室友“朱令被诊断出铊中毒”。

谎言二:贝志诚、吴向军和张捷都认为朱令水杯是投毒的地方。然而关于水杯的地方,发现的时间,发现的人是谁,三个人的说法自相矛盾,完全不一致。

谎言三:贝志诚说,他策划的国际求助函是经过美国朋友的修改,为地道的英语,然而事实是充满了简单的词汇、语法、表达错误,就是中国大学生的普通英文水准。

谎言四:贝志诚说,在收到的3000封国外专家回函中,有30%左右诊断朱令为铊中毒。实际上,没有一封这样的诊断函。根据他们提供给我的6封信,只是有个别专家猜测可能是铊中毒,建议用什么仪器来化验证实等。

谎言五:贝志诚说,朱令的铊中毒是外国专家诊断出来的,实际上他在给外国专家的求助函中已明确指出“可能是铊中毒”,说明他先于外国专家而知道朱令的病因。

谎言六:他们在锁定嫌疑人时,说“她”非常专业,熟知铊的化学性质;然而在说嫌疑人毁灭证据时又把她描写成了白痴,竟等待朱令住院5个月后贝志诚来告知诊断结果,才慌忙搞个窃案假象来毁灭证据。难道这个嫌疑人愚蠢得竟相信所有的医院无法诊断出朱令是铊中毒?

谎言七:一个高调为朱令缉凶,又张罗为朱令募捐,天天看骷髅的人,18年来没有胆量去看一次朱令。这种人现实生活中有吗?

谎言八:今年五月初出现在白宫网站上的呼吁书,请求奥巴马政府调查驱逐孙维,此英文特征与1995年贝志诚策划的国际求助函出于一人。为什么不敢堂堂正正说明自己所写?

谎言九:吴向军说1995年五一前的那个周末,他与贝志诚来到朱令宿舍请求帮忙翻译,看见朱令的喝水杯充满了铊毒。吴长着一副火眼金睛?怎么一眼就认出哪个是朱令的杯子?他见朱令用这个杯子喝过水?

谎言十:贝志诚说警察在检查孙维箱子时,朱令水杯从边上滚出;张捷说孙维在床下发现了水杯,由此认定孙维是嫌疑人。这就好比一个杀人凶手,把凶器放在自家的客厅里,或者告诉警察在他自己家里发现了凶器。有这么蠢的凶手吗?

法律责任

贝志诚和张捷有责任解释质疑

(2013-05-13 16:39:30)

转载▼

贝志诚、张捷等在自己的博客上发了大量关于朱令案的材料,明确把案犯嫌疑人锁定为孙维,社会影响巨大。这不是一般的博文,而是人命关天的大案,不是随便说说就行。如果内容不实,不仅是构陷,而且有误导大众和公安办案之嫌,所以有责任有义务站出来解释质疑,起码是别人针对你写的材料的质疑。我对自己所写的一系列博文也负法律责任,欢迎批评指正,也可对薄公堂。

http://blog.sina.com.cn/s/blog_63af05000101oh3a.html

1995年《天津科技》一文揭真凶

(2013-05-14 18:01:46)

转载▼

在《天津科技》1995年第4期上,刘华杰发表了一篇题目为《国内首次利用电脑互联网完成神奇的救助活动》。其中有这么一段描写:

在北大学生和患者家属一再支持下,几经周折,在劳动部做了重金属实验,证实朱令的确是罕见的铊(thallium ,81号重金属元素)中毒。此时已是4月末,有位北大化学系学生说,老师讲化学课时曾指出过“普鲁士蓝”能解铊中毒,进一步分析来函,发现国外的医学专家开出的药房也是这样:普鲁士蓝。朱令的父母激动地说:是北大师生,是电脑互联网救了他女儿。经各方努力,朱令的病情得到了控制,并有好转。

贝志诚在其2012年11月的《现实不是童话》也对发现铊中毒解药“普鲁士蓝”的过程有详细的描写:

28号中午,我正送女朋友去机场参加她的工作实习,呼机响了,打电话过去是朱令的父亲,一个低沉悲哀的声音“确诊了,是铊中毒,超标几百倍”。等到我傍晚回到宿舍再通电话,得到的消息是协和对此没有经验,希望:协助找到广谱抗毒药物“二巯基丙醇”,因为协和没有或者是只有几支,是否还有其他更好的治疗办法,预后不乐观,铊中毒对神经系统损害极大,国外是否有经验。

美国那边的答复很快就回来了,二巯基丙醇不是对症的药物,应该用普鲁士蓝(对,就是那种染土布的燃料),这时协和的态度很友好,有位年轻的医生直接和我联系,问了一些具体问题如普鲁士蓝的浓度多少合适、是否可以加甘糖醇等(不知道这些名词我是否记错了),我在询问他英语沟通没问题后,直接把电话给了美国的医生,好像告知了越纯越好,也可以加甘糖醇用于减缓什么病人的不良反应。

刘文所说的“北大化学系学生”应该为贝志诚,因为根据记录,来自北大的学生到协和医院直接劝说大夫的只有他一个。那么,贝志诚为什么谎称自己是“化学系”的?一个可能的原因是想让医生重视他的意见。

刘95年的这篇文章隐含着一则极为重要的信息:贝志诚先美国专家知道铊中毒的解药是普鲁士蓝,说明他对铊的化学性质十分了解。贝寻求美国专家的意见只是个幌子,可能想让他的意见更权威。

关键的问题是,贝志诚在他2012年这篇文章中,为何要刻意隐瞒他早于美国专家知道铊中毒的解药?这个喜欢张扬的哥们,对这个大功劳为何讳莫如深呢?

还有一个蹊跷的事情,既然化学系的同学都知道普鲁士蓝为铊中毒的解药,协和医院的大夫会不知道吗?即使大夫记不清楚,难道他们没有这方面的工具书查一查吗?

复旦黄洋案出来以后,你怕朱令案重查,又做了五件“缺德的事”

一铊杀二女”的悲剧不能继续!

(2013-05-15 09:12:21)

转载▼

按:本博文以《贝志诚先生可以休矣!》题目发过,看过的朋友可以忽略。

这二十年来,你享受了巨大“以缺德服人”的快乐吧!?那是因为你没有进入方舟子和我这种人的视野。一旦被方舟子盯上,也就是你把戏终结的时候了。

在复旦黄洋案出来以后,你怕朱令案重查,又做了五件“缺德的事”:一是在自己博客发表《关于朱令投毒案我的意见总汇》;二是在白宫网站贴出帖子,呼吁奥巴马政府调查驱逐孙维;三是在张捷博客那里发表《朱令铊中毒真相调查报告》;四是《朱令案绝密内部分析报告》,是前一篇文章改头换面,误导大众这是一个官方的内部材料;五是在网上造谣孙维已经在公安局签了名,承认自己是凶手。

这四个动作只有一个目的,就是继续误导大众和司法人员,把朱令案的调查引向歧途,以求自保。你把一个恶劣的刑事案件混淆成政治案,挑动大众对政府的不满情绪。

你大概不知道方舟子和我这种受过严格科学训练者的洞察力和逻辑思维能力。我发现你的问题,就是看你的博文开始的,你的思路就是先设个结论,然后再去凑条件。为了说明投毒是在朱令宿舍,就说朱令身体虚弱,只能宿舍和教室两点一个直线活动,教室不可能投毒,那么只有宿舍了。朱令是人,她这中间还两次回家,怎么能排除她没有去过别的地方,没有跟外人接触?这种鬼逻辑只能糊弄一下不动脑子者。这样我才顺藤摸瓜,发现问题越来越严重。

你看真相逐渐被揭露,就指派大量水军谩骂造谣,说我和方舟子各接收孙维家40万。告诉你,这些屁用没有,只能让我觉得问题的严重性,非要把它弄个水落石出不可。

非常不幸,你现在遇到了“坚韧不拔的流氓”!“一铊杀二女”的悲剧不能重演!

根据贝志诚对阿加萨关于“投毒方式描写”“有大量错误”,可以逻辑地推出:贝志诚在此之前就非常清楚“铊投毒的正确方式”。

本文以“贝志诚与《白马酒店》”题目贴出,看过的不必再看。

让“神探石”继续为你剖析这个跨世纪大案。

贝志诚在其《现实不是神话》结尾处有下面这段看似画蛇添足的话。贝志诚这段话的目的很明确,把自己与朱令遭铊毒杀撇清,继续锁定嫌疑人孙维。可是欲盖弥彰,这段话暴露了重要信息,说明贝志诚是重要嫌疑人。

关于阿加莎克里斯蒂描写铊中毒案的《白马酒店》,我说明一下。我第一次知道这本书是向海外邮件组公布朱令是铊中毒后,有人来邮件提醒以此书为例说这多半是投毒,当时朱令父母已经报案就没有多谈这个问题。后来我详细了解此书,小说里面其实对铊中毒的症状和投毒方式的描写都有大量错误,看了这本书能去下毒或者能诊断铊中毒的可能性很小。

贝志诚这一段虽短,但包含着重要的信息。

第一、贝志诚“详细了解”此书,但是时间是在朱令案之后。既然他说第一次知道这本书是因为“有人来邮件提醒以此书为例说这多半是投毒”,那么贝志诚证明自己看这本书的时间的最好办法就是拿出这个邮件。海外专家真热心,不仅帮助诊断病,还帮助破案。

第二、贝志诚做了个违背常识性的判断,认为一个人看《白马书店》“能去下毒”的“可能性很小”,反而认为学化学做实验的学生“才最有可能去下毒”。这就好比说,学《生理卫生》最有可能教少年儿童性犯罪,而黄色小说影响则“可能性很小”。按照贝的神逻辑,就应该禁止《生理卫生》,而放开黄色作品。

第三、暴露重要信息的是贝志诚这句话:“小说里面其实对铊中毒的症状和投毒方式的描写都有大量错误”。贝志诚批评阿加莎的描写不专业,“有大量错误”。阿加萨有可能没有亲自见过铊中毒病人,然而贝志诚见过朱令铊中毒,所以可以理解贝志诚的严重批评。此外,阿加萨还可能没有见过凶手投毒的过程,自己也没有投过毒,导致她的小说不专业。根据贝志诚对阿加萨关于“投毒方式描写”“有大量错误”,可以逻辑地推出:贝志诚在此之前就非常清楚“铊投毒的正确方式”。那么就要问,贝志诚的这个知识从哪里来的?是根据自己的实践经验呢,还是此前看过关于“铊投毒正确方式”的书?贝志诚如何知道哪种方式是正确的?这是公安局重审此案时必须考虑的问题。

那么,现在让我们来看看阿加莎《白马宾馆》关于铊中毒症状的描写,看是不是如贝志诚所说的那样,很不专业。

一、先是发烧,大量掉头发,而且拔着不疼。

二、铊中毒治疗及时可以康复。

三、“呕吐、下痢,或者四肢疼痛,可能会被医生当成风湿热或者瘫痪的征兆”,“陷入恍惚状态”,让人觉得似乎得了某种怪病。

根据我最近阅读铊中毒症状的资料,我倒是觉得阿加萨的描写非常专业,与朱令当时的症状吻合。贝志诚为什么要撒谎呢?现在还不晚,贝先生应该站出来,具体说一说,上述这些描写有什么错误?

此外,《白马宾馆》还有几则重要信息,应该引起公安机关的警觉,可以开拓办案的思路。

一是铊投毒的方式:最美妙的地方,就是食物或饮料中没有下毒,蓄意杀人者又没购买铊或者其他毒药。

二是投毒者与受害者的关系:真正下毒的人,跟死者没有丝毫关系,我想,那个人就只出现过唯一的一次。

三是铊毒很容易得到:通常都用来制造老鼠药,有时候也用来医治儿童的癣病。很容易就可以弄到。

如果北京公安局信任我,我将用我的学术休假,协助破案,分文不取。

附:《白马酒店》关于铊投毒的情节:

“告诉我,”我说:“金乔的头发是不是一把一把地连根一起脱落?”

“这——我想是的,大概是发高烧的关系。”

“跟发烧有个屁关系,”我说:“金乔所得的病,也是那些人所得的病,根本就是铊中毒。老天保佑,也许我们还来得及……”

“你知道怎么治疗铊中毒吗?”

“这种病例不常见,不过医生已经试过一切可能的方法了。要是你问我结果怎么样,我相信她会度过危险的。”

“你怎么会想到铊呢?”

“好几件事突然拼凑在一起,最开始就是我那天晚上在查尔斯看到的一幕,有个女孩被另外一个女孩连根拔掉头发,可是她竟然说:‘其实不痛。’我想,那不是勇敢,只是事实。事实上真的不痛。”

我在美国的时候,看过一篇有关铊中毒的文章,上面说某家工厂的工人一个接一个死了,每个人的死因都不一样,有的是副伤寒、有的是中风、有的是……后来有个女人毒死七个人,死因也都不一样,包括脑瘤、脑炎、肺炎等等。症状也有很大的差别,起初可能会呕吐、下痢,或者四肢疼痛,可能会被医生当成风湿热或者瘫痪的征兆——有个病人还被装上铁肺。有时候皮肤上还有色素沉淀。”

朱令案中有人疯啦!

(2013-05-14 15:49:02)

转载▼

如果说锁定孙维为“唯一嫌疑人”只是定点清除的导弹,白宫呼吁书是真凶金蝉脱壳的烟幕弹,那么现在有人开始玩原子弹了!

以《朱令案绝密内部分析报告发布》的作者,现在开始把涉案人扩大到协和医院、清华大学。请看他们要状告的人吧。

第一、协和医院的大夫。包括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协和医学神经科黄觉斌、魏镜、李舜伟等,最则是他们为了自己的科研,故意拖延治疗,意图看到一个完整的铊中毒病例,便于做科研升官发财。文章作者认为这些人与日本的731部队一样邪恶。

第二、清华保卫科。因为他们造成了“朱令宿舍毁证案”。

第三、清华派出所。因为他们造成了“清华派出所渎职包庇且帮助毁证案”。

第四、清华大学的有关领导。因为他们造成了“清华大学知情不报误导警方案”。

第五、北京市公安局。因为他们造成了“北京警方内部人员渎职包庇案”。

谁会变得如此疯狂?为什么他要如此气急败坏?这份材料的出炉,其目的跟《白宫呼吁书》一样,就是试图把水觉混,误导大众和公安机关。

这份材料以“绝密内部分析”欺骗世人,让人觉得这是官方内部材料。《朱令案真想调查报告》与这份材料大部分内容完全相同。真凶很可能参与了这份材料的起草,张捷转载了此文,肯定知道作者是谁。公安局如果重启此案,这是一个不可放过的重要线索。

通宝推:云中飞,青色水,
家园 原来是谣言倒逼真相的支持者
家园 第一条就晕了.民工跳楼伤的是自己.

贝等造谣伤的是他人.

如果贝童鞋造谣说他自己是杀人犯,请求民众注意并且公安重新介入调查,这才是跟民工跳楼讨薪正确的比拟吧.

家园 作为清北孩子的父亲回覆你一下

寒门子弟进清北或著名高校越来越难这个命题是正确的。

但官二代、富二代、······更容易进著名高校我觉得不能成立。

现在寒门的定义是家境贫穷的子弟,拿不出钱来对孩子进行额外的培训并且父母忙于生计,无法抽出时间在学习上帮助、督促孩子。

以我孩子为例,从小学三年级到初三,大约每年有1万元以上费用补课,同时我家LD在学习上经常与孩子同做一套题,分析孩子做题容易出错的地方。有一阶段,我经常周六或周日一大早带着孩子去奥数班或其它班,他上课,我在边上教室干我自己的活,傍晚才带他回家。以上这些都是寒门子弟做不到的,但官二代、富二代也不一定能做到。

大学学院老师介绍同年级新生时,一半是省级学科一等奖以上获得者,很多人进校前就认识,如省队甚至国家队队友。我孩子同寝室两个外地学生就是国家选拔队队友,两个北京的孩子倒是高分考进来的。四个孩子没有一个有官二代背景,也不象富二代家庭。

家园 现在大学生还种树么?

我校种树时(哪儿?不告诉你)挖坑最快的,肯定是农村寒门子弟。当然,不能抡动的人不一定就不是寒门。当年我校的寒门子弟还有其他几个特点,衣装简单,吃饭时主食多菜少而肉更少,不买书,不买车。毛估估百分之三四十。

其实寒门子弟在校生活未必一定困难。我系人数天下第一,每年的困难补足居然发不完。盖因寒门子弟家境固然困难,却是全家骄傲,决不能丢了人去。并且出身寒门而入我系者,各有过人之处,包括横扫奖学金的本事。初时,困难补足与奖学金且不互斥,可想象个别人之优裕

任其一代如何,在我校我系,二代算鸟。

家园 那“真相调查”颇有些莫名其妙的断言

“无论教室、实验室、还是图书馆......上述三个地方只有图书馆有吃零食的可能......零食基本上是现买现开袋,一次吃光的。”

我不知道是否该批评“真相调查报告”作者在图书馆吃零食的恶习还是该赞赏他们不浪费食物的好家风

“那时她带着在家里已经熬好的中药,只是到团委热一下,热的方式是把药瓶整个放在热水里,并不打开盖子”

嗯,这是给宝宝温奶瓶的好办法 不过二月底三月初小风嗖嗖的,“真相调查报告”作者不管朱令来回跑是否麻烦辛苦,只许朱令把瓶子放热水里热一下,并且叮嘱不打开盖子,够刻薄的

家园 没有证据为何有犯罪嫌疑人?

至多是有牵连而已,要知道孙维除去是朱令室友、参与实验有铊外,没有任何直接证据,因此这个案子连公安局内部也没过,更不要说报请逮捕,送交检察院。

我认为警方在答复中说的明明白白--没有证据,查不到嫌疑人,就此结案。

至于个别人员私下说什么是没用的,何况还是三手传言,根本无法证实其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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