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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写给沉默的大多数-朱令案 -- 西行的风
比如说:方舟子说贝志城说XXXX,贝志城并未说过XXXX。
复旦的投毒案再次提醒了大众,还有一桩19年的清华投毒案未了。
以前,听到这个事儿,我的印象是,有个高干子弟给同学投毒,因证据缺乏,投毒者出国,此案永无得见天日之时。官N代的横行,岂始于本世纪?
这次讨论,我仔细看了流传的相关信息,觉得孙维真的未必是凶手,只是理论上嫌疑程度略大一点,因为清华大学说她是唯一能接触铊的人。我觉得如果朱令身边有10个左右的潜在嫌疑人,每个人的嫌疑度大约是9-11%,那么孙维是12%。清华大学是一流的大学,因为它有国家最大力的支持,招收最好的学生;可要说清华的官僚以及学术管理人员的道德品质有多高,那就是搞笑了,他们为了摘清自己,于是名正言顺的抛出一个孙维来,否则,管理不善的恶名,以及责任,会让中国名望第一的研究型大学受累。我不负责任的猜测,北京公安局办案时受到的批示,很可能就是不能披露在调查过程中掌握的清华大学的混乱药品管理,以免代表国家最高水平的清华大学的声誉受损。
这一波讨论,对朱令对孙维都有好处。有更多的人关注或者重新关注了朱令,她将得到更多的捐助。有更多的人看清了所谓的证据,从而孙维的嫌疑在很多人心里大大减轻。
在如今的中国,两极分化严重,这样一个案子被大众反复咀嚼,味道肯定不仅仅是正义这么简单。下面说点儿阴暗的羡慕嫉妒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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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波讨论,让朱家,孙家,以及贝家的家庭背景也暴露于大众的视线之内。某些正常的拼爹行为,正义的拼爹行为,以及未必是不正义的拼爹行为,若隐若现。
朱令是不幸的,也是幸运的。她毕竟曾经有过意气风发,光彩照人的时候--步入中国的最高学府,在中国顶级的音乐厅演出。她肯定为此付出了很多,不可否认的是,她的大城市高级知识分子家庭背景是很重要的基础。她中毒后,由于中毒的特殊性,也由于她的清华学生的光环,有很多人关注她,她的清华校友自然是高收入的阶层,至今,“帮助朱令基金”这一个方面收到捐款累计超过18万美元。她家的人脉,有能力拿到高层的批示,在被毒两年之后,在嫌疑人群即将离散之时,公安机关能够再次调查此案,虽然无果。泱泱中国之大,比朱令悲惨者,何止万人!如果朱令没有这一劫,她将和目前热心议论她的大多数人不是一个阶层,甚至不仅一个阶层的差距。
孙维的家庭背景,似乎没有传说的那么强大,否则,清华应该自己背管理不善的黑锅,大赔特赔,而不会把她抛出来。孙家的背景至少没有清华强大,但至少会保证她不被刑讯逼供,这已经很好了,那是90年代的中国,无罪推论刚刚立法,刑讯似乎算是一种正常。当然帝都公安的水平还是不错的,在没有确实证据的情况下,没有结案,这也是水平。不知道那些放出来的佘祥林们会如何看这个案子?
此事不幸,涉及了两个清华的学生,也幸好是两个这样的清华学生。
没有新的人证或者物证?如果被害人朱令父母的代理律师向检察院提交文件,指出他们已经发现并可提供新证据。这在法律程序上是否可满足检察院的要求,促请公安局重启调查,或重新立案侦查?
而北京警方不同意重启除了没有发现新的关键性证据以外,最大的原因我认为就是因为那个白宫投票.对朱令家来说,那些投票人就是猪一样的队友.
之所以拼爹存在,无非是因为反对拼爹的人,大多只是因为没有一个可拼的爹。大多数人的关注也不是为了真相或者正义,不过是些茶余饭后的谈资。
在人们的呼喊中,“真相”真的还重要么?无论对当事人还是旁观者来说。在人们的呼喊中,“真相”真的还存在么?无论是被发掘出来还是被发明出来。也许,只有沉默才是正义,为了当事人,也为了旁观者。
中国当前的法律条文并不提“有罪推定”或“无罪推定”。原话是“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见于《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严格地限定“无罪推定”这一常见法学概念在中国是且仅是一个程序原则,而非思想原则。就是说,中国公民可以基于“有罪推定”“无罪推定”“原罪”“人性本善”等等思想自由地发表言论,只要不违反其他有关法律。
在人大历次修宪中,“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等特定言论形式先被确认而后又特别取消。这一过程表明,贝志诚、童宇峰、张捷等人对孙维多年以来的指控行为,不仅不被宪法认可,而且在宪法原则上是不受保护的。
虽说人民政府犯傻B叫专制独裁,而人民群众犯傻B叫民主自由,但傻B其实还是那群傻B。只要人民群众可以宽容地看待自己犯傻B,那么他们对于人民政府犯傻B最多也就是发发牢骚——就像反对拼爹的人,大多只是因为自己没有一个可拼的爹。真相与正义其实就在那,只是对于当事人已经不再重要——对于其他人,真相与正义只是犯傻B的借口。
PS:既然人民政府从人民群众中来,那么问题从来都不是“为什么坐在那个位子上的总是傻B”,而应该是“怎么才能让我坐在那个位子上不犯傻B”。
你不能凭传言立案,还有一个是公安局,不是检察院,检察院是无权要求公安部门对一个尚未流转到检察部门的案子做什么!
解决朱案有二个途径,一是作为自侦刑事案件处理,这是法律规定,但还未见先例;二是人民代表大会成立专案委员会,也不是容易办到。
我认为问题关键还是清华大学,即其实验室铊究竟有没有丢失过?这个问题不解决,案子几乎办不下去。
世上也不需要刑侦学了。
即使是政府阉割自己也义无反顾,你真是没啥好责怪的。
是法律原则,“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就是这项法律原则的具体表述。
从今天朱令案一干人的表现来看,文革违背主席的初中成为浩劫简直是必然。
回复:切,你缺乏常识了。作为公知,我只会出嘴,不会出钱。
真以为在网上造谣传谣不用承担法律责任啊?死者家属和警方商城方达成赔偿协议,遗体已经火化,没有给想吃人血馒头的公知接着炒作机会。
北京警方申明里依然暗示孙维就是凶手,只是证据不足,不足以起诉。我记得似乎是说“已经锁定了嫌犯”,没有证据谈什么锁定?何况根据现在披露的资料,锁定孙维的所谓证据非常弱,没有说服力。一边要证明自己有能力找到凶手,一边又说其实证据不足,那要他们重开调查实在不过分。让大家也看看,到底警方有没有依据,是不是随便找个替罪羊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