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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讨论】一个无比脑残的判决 -- suney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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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终于说到正题了

建了才10年的房子,外墙自动掉下,砸死人了,算不算严重?

家园 这是一个符合中国国情的判决,离国久了。

业主和物业有直接的维护责任。

业主有追究建筑商失责的权利。

国外的建商都要买保险,这保险cover多了而且对建商的资质控制的很严格。

法制社会?

葫芦僧判葫芦案吧。

两点
家园 其实

这并不是个复杂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 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到了《侵权责任法》则规定更明确,更具有可操作性。该法第八十五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业主是房屋产权所有人,物业公司是受业主委托,对物业进行管理的企业法人,简单说的话根据上述规定就应当承担责任。

家园 开发商是有责任,但是业主也有责任

从法理上说,业主发现了房子的问题,应该认识到自己有责任立即主张自己的权利,并主动地预防房子造成的安全问题。这个案件中的业主们明显是消极应对,装聋作哑,甚至拒付维修基金,完全没有尽到义务,出了问题被索赔也是非常正常的。如果业主觉得开发商有责任,那当然可以起诉开发商,但是受害人没有起诉开发商的责任。

从具体法条上讲,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这条法律讲得很清楚,我不知道你有什么不明白的。就算开发商已经解散了,业主仍然有维护其房产的义务。这项义务不会因开发商的错误、偷工减料而变少。

家园 前面同学们说的没错,业主要先行赔付。在报案的同时,

可以准备启动对开发商和建筑商的民事诉讼。

家园 我的说法应该做如下调整,大家觉得如何?

那么多网友提醒后,我发现需要把民事刑事分清,调整后的是:

受害者家属可以对业主提起民事诉讼,同时,由检察机关根据刑法146条对开发商、施工商和监理三方以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刑事诉讼。

第一百四十六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或者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

开发商已经解散,这种情况下,刑法中并没有阐述是应该作罢还是追责法人代表及责任人(请注意,不是普通员工)。但是,监理方应该没那么容易解散吧。

回头再想想,这件事根本就不该从民事开始,试想,一个人被劣质电器给害死了,出人命了,是先民事还是先刑事?

另外,我确实对法知道不多,但我仍然坚信,法律只是一个工具,维护公平正义的工具。这个工具怎么用,在于法官、律师和观众,如果用这工具的人,心中没有公平和善良,使用结果很可能加剧不公平,这样的话,还不如没有这个工具。

家园 那有没有分下谁的责任更大?

尤其建造的原产品就有严重质量缺陷,不指责建造商和监督方,反而怪消费者没有保养好,这样合适吗?

家园 当然合适了。法定的直接责任人就是业主。

立法者的目标是在可能有损失的情况下让各方主动预防,而不是互相推诿责任酿成大祸;所以法律将责任分清楚,鼓励各方起码把自己的责任承担好。

例如,如果有人在商家处订货,却违约,不要货了,那么商家要主动地竭尽全力避免损失,要么试图退货,要么要寻找别的买家。商家尽责任避免损失的情况下,所遭受的损失可以从订货者处追回。商家坐着不管遭致亏损,那这部分损失只有自己承担。

业主的法定责任就包括了维护自己的房屋,保证其安全;我说过了,即使房屋建成时就有严重缺陷,业主仍然有责任,并不减少。业主不懂法,明明知道房屋严重受损却无动于衷,不缴纳维修基金,无视法律规定的义务,那就要承担责任。视频中,多名小区居民明明知道该建筑时常掉下瓷砖和水泥,却没有主动、彻底维修,没有尽法定义务。

业主本来应该在维修房子的同时请律师起诉开发商、承建和监理,索要赔偿。

家园 不明白为什么会有那么多花

在国内做了七八年法律了,个人觉得这个案子判的没什么问题,原因上面几楼都说的很充分了。只是感慨一下,不明白这种比较浅显的法律常识,为什么会有包括楼主在内的那么多人不懂,然后出来义愤填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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