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西河

主题:最近发现一篇老文章,论述极为精彩 -- fr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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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其实咱们抛开资本主义现代性这个所谓的

“2000年未有之变局”。基督教传统为主的西方(与希腊传统相区分的)基本上都是个体(契约)——〉乡村(或者男爵领)——〉伯爵领或公爵领——〉王——〉皇帝,这样一种契约网络所构成的社会。所以他们采取个体缔结契约的方式来建构伦理、道德、社会、国家、宗教和经济学说——总之一切意义上的法权学说。所以他们对于一种在前提的层次上就已经把伦理功能的单位预设为某种组织形态的政治理念是缺乏想像的。他们没有这种传统,但是这个玩意儿早就由中国人所奠定了。甚至例如连坐这样一种司法实践也体现着中国人的法权观念——正义的实现是在一种团体或者组织的基础上才是有可能的。这个东西其实在西方也不是没有争论的。我在河里不下多次提过美国的“社群主义”,其主要主张就在于伦理功能的实现是有赖于社区的。

我们现在是把那样一种基于社会契约论的法权学说当作天经地义的了,这不过这个玩艺儿只是一种组织社会生活的方式而已。

你来看看这个帖子

链接出处

就知道多少人是对社会契约论缺乏免疫能力的,只是因为见的太少!

家园 请见下述链接

Mehr Europa oder der Tod!

更多的欧洲否则就是死路一条!

外链出处德文版

外链出处环球网

家园 德文版的看不懂

环球网版的嘛,看来我猜得不算很离谱。

因为,如今的欧洲政府似乎处于两面不讨好的境地,一方面在对银行和金融体系严加管制,另一方面失望的民众日益增加,他们对那些不民主、未经法律制定的协定毫无能力。因为欧盟从一开始就是由政治精英所规划和垄断的,所以右翼民粹主义者的确能一边宣扬“国家”是基于血缘和土地的大家庭,一边又操纵民主的定义。这一趋势足以摧毁一切试图跨越民族国家的政治意愿,虽然移民、互联网和大规模旅游潮已经使得民族国家的边境日渐暧昧。但哈贝马斯认为,由于少数领袖和专家已经对政治上的难题无能为力,那么发动更广大的市民社会参与政治,才是欧盟当下的核心任务。

家园 是的,没错。

百无一用是书生嘛。其实西欧社会的科层化比中国要不知道厉害到什么程度了。德国的教育是从小学4年级阶段就开始分流。群众路线?群众除了罢工以外整个政治意识都是漠然的。政坛上主流的就是SPD、CDU、CSU这样一些传统右翼政党。而所谓的左翼呢?绿党就是那环保党,die Linke又是无比弱小,还经常给人带个“共产主义”的帽子。

所以基于这样的观察,我总感到中国是最有希望的,至少是从人的角度而言。

家园 哈贝马斯的喊话,就是岳不群向左冷禅喊话

只听岳不群说道:“我华山创派二百余年,中间曾有气宗、剑宗之争。众位武林前辈都知道的。在下念及当日两宗自相残杀的惨状,至今兀自不寒而栗……”

岳不群续道:“因此在下深觉武林中的宗派门户,分不如

合。千百年来,江湖上仇杀斗殴,不知有多少武林同道死于非命,推原溯因,泰半是因门户之见而起。在下常想,倘若武林之中并无门户宗派之别,天下一家,人人皆如同胞手足,那么种种流血惨剧,十成中至少可以减去九成。英雄豪杰不致盛年丧命,世上也少了许许多多无依无靠的孤儿寡妇。”

岳不群微微一笑,说道:“左盟主眼前所行,便是大有福于

江湖同道的美事。咱们要一举而泯灭门户宗派之见,那是无法办到的。但各家各派如择地域相近,武功相似,又或相互交好,先行尽量合并,则十年八年之内,门户宗派便可减少一大半。咱们五岳剑派合成五岳派,就可为各家各派树一范例,成为武林中千古艳称的盛举。”

岳不群道:“我五派合并之后,如欲张大己力,以与各家门派争雄斗胜,那么只有在武林中徒增风波,于我五岳派固然未必有甚么好处,于江湖同道更是祸多于福。因此并派的宗旨,必须着眼于‘息争解纷’四字之上。在下推测同道友好的心情,以为我五派合并之后,于别派或有不利,此点诸位大可放心。”

哈贝马斯解释说,二战以后,人们制定了国际法来预防、限制、解决武装冲突——简单地说,就是通过解除暴力威胁、促进国际行动的方法,将国家间的关系“国内化”。这个改革的新颖之处在于,让力量的垄断保持在成员国之间。

哈贝马斯认为,民主社会意义上具有伦理和政治自觉的公民,不需要一定基于特定的历史和文化。简单说,哈贝马斯认为,在一定的民主方式和共同经验价值下,公民不必“感知”到他们所属的特定文化和民族,可以超越国界。他们分享共同的民族和公民价值,他们能够沟通和辩论。哈贝马斯说,从历史上看,宪政民主来源于地域、王朝和民族实体,没有理由认为,超越民族国家的边界这一进程就不可以继续。

哈贝马斯看来,还是有三个理由让欧盟有望成为一个国际共同体。

  首先,越多的人参与讨论超越民族国家的政治,就越有可能出现规范和大众的共识。

  其次,就像欧洲公民一样,全球公民并不需要全球性的民族或国家认同:全球公民的身份完全可以建立在彼此都认同的原则之上,比如思想的自由、政治的诚实公正以及法治。

  最后,就像欧洲的情况那样,个人身为各自国家的公民和新联盟的公民,在法律上可以同时认可新的政府。自此,国家不再是享有完全主权的权力体,而是成为了国际社会的成员。世界公民具备了这个超越国家的特点,又对新的交往结构产生了需要,他们的联合将不再以“彼此认同的政治文化”为基础。

通宝推:fride,
家园 这个我记得是波拉德的意思

刚去查了一下,没找到。

不过,这样的描述确实有漏洞。当下的均势理论包含的条件更多。

家园 非常赞成“均势”的定义

均势格局抑制了人类社会潜在的改天换地的力量,大家都在磨磨蹭蹭的过日子,等待打破均势的时代到来。

克劳塞维茨在战争论中描述了这个时代的特征,在法国大革命前的战争更像是装模作样的演戏,欧洲大大小小的国家形成极端复杂的均势,雄才大略的君主不仅需要利剑还需要一支好笔杆,即使如此,也很难有什么实质性的进展。

美国执经济政治军事之牛耳,却拿不下小小的伊拉克和阿富汗。东盟全加起来也顶不上中国的一半,却能在南海与中国周旋,中国就是想争一个岛礁都费尽心机还不一定能成。

如果以历史为鉴,均势格局被打破当是技术和思想革命的后果。欧洲的变化发生在工业革命和文艺复兴后,中国春秋战国也是一个变法的时代。我们所处的世界,看似均势格局无比坚固,但信息技术革命却在日益彰显其威力,也许是大变革时代的前夜。

家园 重要的是上升与沉降

一个欧洲人说,科学从1870年代开始减速。按这个说法,再过几十年会有一个美国人说科学从2000年代开始减速。中国还在上升期不会留意世界舞台的沉降,对,我说的是世界舞台的沉降,对应的是人类自身主体性的消解。舞台上的角色与位置是内部问题,即使是宙斯,也必须站在舞台上主导沉降。

家园 我没有多么大的抱负

无论生死,落个明白罢了。

你认为统一之下的政治周期律破坏最小,我不想评价,只是想提醒你支撑这种政治周期律的文化是如何形成的。春秋正战、战国反战、灭秦合战、楚汉争霸又灭了楚“霸”王,整个世界的历史上没有如此翻过来调过去的战争经历。没有无代价的成果,所以我常常不知道该如何抉择。

家园 最后到做决断的时候,也不是个别人就做得了的

战与不战很大程度上也并非出于我们的选择。

家园 博弈机制可能用不着专门设定

那种意识形态博弈,各施手段,早就在进行中了。谁有权力和能力给他们设定规则让他们遵守?

关于博弈机制的论题没有现实意义。

家园 不方便阅读啊

要翻墙才能读到。以后类似话题其实可以在cchere里面发表,方便观众,不用翻墙了。希望不要放在ccthere。这些本来也不算时政话题。

“3.以自然法与习俗法的混合为奠基的政治哲学(诉诸于普遍性的原则,但是不寻求通过彼岸世界来消解价值冲突)——康德《论永久和平》,政治自由主义,儒家政治哲学等”

这个方向应该是今后的方向。不过,指出方向其实没有多大意义。几十年前大家就知道这个方向,不断论证这个方向的合理性,但几乎没有人描述一下哪怕是宏观图景,比如这幢楼看起来是什么样子。所以这个方向也就是空的,没有意义的。

自然法和习俗法的具体混合方式和程度,只有在具体设计中才有讨论价值。现在单纯地提出“自然法与习俗法的混合”等于什么也没说。

至于中国是全球帝国还是民族帝国,根本用不着讨论。如果学者们有本事,就拿出两种方案,中国走到哪一步就用哪一种方案。

在我看来比较简单,只有一种方案,就是心灵追求为核心,要有一种不是宗教而类似于宗教的信仰。

过去的时代,是以物质欲望为核心的,这是真正的Matrix幻境,随着危机加深,Matrix会崩溃的,随后的政治文化就应该以人的内在核心为核心,不再以外在物质欲望为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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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你听说过老年黑格尔派嘛,你就跟他们差不多的

跳大神就可以“解决政治问题”。

历史很大程度上不过就是重复而已。

把哲学当宗教,李大师的水平都比你高不少。

请出门右转好走不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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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中国人接受的是无信不立这个说法

自然而然把他当作契约了.

我对社会契约论的一个看法是,对某一集团内部的关系是可以适用的,无论他作为一种理论想象,或者是组织方式,因为有集团意志对契约双方进行裁定.但整个集团面临问题的时候,我们处在一个伦理上的两难表述中:抢了别人的东西对别人是不义的,但是增厚自己的财富就是有义的,但是没有更高的权力和意志可以约束/裁定,那么他就是自由的.

所以,施密特特别强调的例外情况其实是说,国家至少在语言上是可以自由诠释自己的意志的,行动上的自由对国家来说无非是现实约束.

家园 内部适用这个问题,霍布斯专门论述过

这些东西都是有说法的,契约成立的最终保障还是强制力,在霍布斯那里是国家这个利维坦,霍布斯本人也是极度推崇王权的。

而在国际关系中就很难找到这样一种对所有国家都有约束效力的利维坦(联合国的成立原则上是部分出于这样的考虑,但是其权威实际上是被大国所操纵的)。所以你看国际法主流的不是国际公法如《联合国宪章》或者《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一来是国际公法缺乏约束效力,大国其实可以随着自己的政治意愿对其进行操纵的;二来也是由于缺乏公共性的守夜人或者利维坦,国际法实际上就主流层次而言是由一种复杂的双边国际条约的体系所实现的;三这种国际法的强制力保障实际上就是由双边关系中的威慑能力而来,其具体的表现又有上述双边关系的衍生物——军事同盟体系。

而中国人的“信”实际上和西方法权还是有极大区别的。西方法权根本上还是奠基于双边关系中的威慑力;而中国人的“信”则是依靠在宗法关系的威慑力。举例来说明就是,对西方人来说,你不敢对我不利是因为我具有对你不利的能力;而对传统中国人来说,你不敢对其他成员不利是因为其他成员作为一个整体对你作奸犯科的威慑力。

所以仔细分析还是可以发现其中法权基础来源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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