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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猪八戒别妄想娶林志玲 -- Irene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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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这是一个有关暗杀林肯的审判案的真实故事

《女同谋者》中的唯一女嫌犯是个房东,那些杀手们包括女房东的儿子参与了谋杀林肯总统,所有的凶嫌不是被击毙就是被捕--除了房东的儿子逃去加拿大。

军事法庭的法官一致咬定女房东也是凶手之一,理由是其知道儿子也参与密谋,并知道其儿子现在藏身之处,同时认为女房东在南北战争期间本身就是南军的间谍,在这些没有很强证据的推测下,检察官强行要求由军官组成的陪审团也要判决女房东参与谋杀敬爱的林肯总统。

军官陪审员们在明知女房东不可能参与谋杀阴谋的情况下,违心地判决女房东有罪,最后判决在最高法院法官的干预下也不能被推翻,而约翰森总统也不愿大赦女房东。

最后女房东同其他同谋犯一起被执行绞刑,在临刑前其他同谋犯对女房东说你是无辜的。

最高法院在检查了这个案子后通过一个表决,规定哪怕在战争期间,平民身份的敌人在接受军事法庭审判时平民陪审员数量必须达到陪审员总数的一半。

最后女房东的儿子被逮捕,那么这次女房东的儿子在新规定的陪审团组成的法庭上的结局是怎样的呢?

他被陪审团判无罪释放--陪审团认为他的无罪的母亲已经为他作为死刑犯处死了,所以再判他死刑是过分了---当然4位平民陪审员认为证据不足。

在中国可以想象一个谋杀了太祖或太宗的罪犯因为其母亲被错判死刑而可以逍遥法外的吗?

这个最后无罪判决的故事发生在1867年,林肯被刺后2年。

家园 关键还是美国和中国的国情有差异

比如陪审团,确实美国有很多人都被选上要到法庭去,像我本人也收到过两封信,但是我回信说我不是美国公民,就免了。单位里的人,参加过jury duty的比比皆是,可以说是比较普遍的现象。这个我要说,美国的“参与”比中国的“参与”要厉害得多,那就是坐在法庭上商议案情做决定的,不仅仅是监督。中国的陪审员是和法官一起商议,合议,明显法官是主导,陪审员最多是个参谋的角色。还有,美国的陪审员是没有限制的,只要是公民就行,中国强调“素质”。看过一本书,有点印象,说美国建国那帮老革命设计陪审员制度的时候,就认为,普通人对法律后果的直觉理解,不一定弱于专业法律人士。我觉得这都体现出两国法律运行中的差异。

如果法官都能兢兢业业秉公办事,那“陪审员”这种监督手段确实不需要。问题是,没有制约,你能做到兢兢业业秉公办事吗?

“摆平法官”的事,我相信中国大大超过美国。我家有个亲戚,就是苏北县级市的法院做个庭长,那人情实在是太多了。即便及随意挑陪审员,在一个案子10几个陪审员中,难免有认识的,这就很难办。然后判完后,你说出去,哎,那个谁谁谁反对原告哎,好了,这个陪审员找了一个冤家。在美国,人情比较淡,这对法律来说是好事情。举个例子。老人要进养老院,必须财产很少才够格。那老中就这样,年老的父母把财产都给儿女,财产清零,进养老院。可是老中的子女都是名义上拿父母的财产,实际上父母一样理直气壮的用“已经给了子女”的财产。换了老美,很少有父母这么做,你真要这么做了,给了子女就是给了子女,给出去的钱你就用不了了。这就是两国的差异。

中国的“收买陪审员”我不好说,但是美国基本上是不可能的。这个只要在美国生活的时间长一点就知道。

家园 还是建议您多看看案例,哪怕当故事看。

我不指望改变您的观点,我也不排除您举的案例的特殊性。

但是美国的法律体系从立国以来,根据各种案子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以及人民和法律体系内部的从业人员对法的精神和体系本身的反思以及互动。是我们现在做不到的。

您从几个特殊的案子,就得到一个普遍结论: “美国就是天理人情大于法律啊,特别是你有钱的时候,”在我看来,就是偏颇了。

家园 那既然是这样,怎么个“倾向于”轻判?
家园 不客气,这标签本来就属于您

今时今日坚信一人一票能解决问题的人,都配得上一个“极”字。极左,极右,极天真。

本楼主帖的议论自重庆模式而发,我这里也给你一个薄对“民主”的新解释做参考外链出处

唱红打黑,一时之功。唯有这样的实践,才有资格让薄青史留名。

家园 民主的真正本质就是每个人参与,要回避这一点是没用的

不管你怎样用极左极右的贴标签方式来进行胡搅蛮缠,也没用。

中国搞不上去就是无法动员每个人的主观能动性,因为当每个人都认为这个国家和社会与我无关,我们只要等一个大救星就可以了,结果人们等来的是一些贪污犯。

通宝推:钻石象,真理,益者三友,
家园 你能同时举起你的左手打到资本家举起你的右手打到社会主义?

平常的时候0.6独裁 + 0.4民主或者0.4独裁 + 0.6民主,诸如此类。

看来你是可以做到左右手互搏的。告诉我你是怎样做到的?

家园 当时没有条件,

文盲半文盲还占相当人口。长途电话10多块钱一分钟。发个电报都要走几十里山路到邮局。

如果那时候搞全民公决,结果会是占人口80%以上的人没有机会投票。只有大城市高中以上教育的人才能有机会参与。

随着技术的进步,科技发展,慢慢创造条件。

我觉得,在世界的某些地区,比如北欧,可能会慢慢开始直接民主的常识。跨过代议制,而直接进行一事一议的直接民主和全员管理。

家园 你开车时怎么打方向盘呢?

向左打之后,难道不回轮吗?回的过程不就是向右打吗?

家园 你说的这几件事都是绝对应当由当地居住者全员投票决定的

这对居住在那几个小区里的人,都是天一样大的事,比18大谁入常要大1万倍的大事。

不需要地老天荒,公示讨论一个月后,附近居民投票公决。

建议
家园 按照PBS的说法,村就不应该选村长,只能有村文书。

因为所有的事情都可以由全体村民全员公决。

这种村长就只是一个召集人,秘书的功能,无权决定任何事情。

出问题是谁赋予了村长无限权力。村长的权力大到荒谬的程度。这种荒谬的畸形权力远远超过代议制的荒谬。

家园 附近居民能够投票公决修地铁吗?

或者对附近的道路系统进行调整?

家园 不但能够,而且必须。
家园 你出钱啊?

劳驾,你有木有点基本概念啊?居委会投票就修地铁?太欢乐了。

家园 必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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