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猪八戒别妄想娶林志玲 -- Irene王
很多情况下,和天价律师打官司的也是天价律师,成本和时间一般是拖不垮对手的.
倒过来说,如果你没有相应的钱,很难挑战有钱的人。直白一点,无产阶级是不能和资产阶级在法庭上对抗的。无非就是个事实上的资产阶级法权。
美国的司法制度是有很多可取之处的,可惜这一切的基础是资本主义制度。一切好的地方都是先为资产阶级服务的。劳苦大众就是在资产阶级吃完肉后喝了口汤。所以我说美国的司法制度,包括陪审团制度,是制度性的“拼爹”。
当然,美国作为唯一的超级大国,在美国喝汤的劳苦大众自我感觉也良好的很。
在被法庭挑选为陪审员候选人后,我收到一份表格,要我填写个人的一些情况,有种族性别学历一些简单问题,当然有一点非常清楚即是否有犯罪记录和是否有语言听力障碍问题。
然后就会收到一份正式通知告诉我某时在那个法庭出庭担任陪审员,详细告诉了法庭地址和停车位置等等细节。但是在通知里根本没有哪个案子的细节。
在我进入法庭审判庭大门之前,我根本不知道我将参与民事还是刑事案子听证,在和所有的陪审员候选人律师当事人一起坐下来之后,才听到法官对今天这个审判庭将要审理的案子大概介绍。然后才是双方律师对陪审员候选人的背景进行问话以决定是否接受这位候选人作为陪审员。
一个陪审团12人,陪审员候选人是100多个,按姓氏字母排名开始抽选。
一旦12个陪审员数量凑到,法官宣布其他候选人可以该干什么就干什么了。
对要参加陪审员的员工,任何企事业不可以阻止其活动,也不会扣除其工资假期(我和我认识的人里面),对个体工作者则是自己的损失,但这也是个人向法庭提出要求豁免陪审员义务的口实--一般法庭会考虑,据我所知,美国人基本上都积极参与陪审员工作--毕竟最大的可能性也是3年才一次。如果是辛普森案件,我想每个被法庭选择的陪审员都乐意参加的吧。
法律规定在3年之内一个公民不得担任过2次以上的陪审员义务,如果有3年2次以上这样的情况出现,可以对法庭提出异议要求不担任陪审员义务。得到法庭通知你已经被选择成为陪审员候选人需要填写表格后,有3个月时间可以对法庭提出要求延期(比如你的工作需要等),身体条件原因如盲人可以豁免陪审员资格(但从电影《runaway jury》可以看到盲人本人如果不放弃义务,仍然可以成为陪审员)。
你怎么知道我有倾向性?因为我有博士学位?我怎么可以显示我有倾向性,在法庭上没头没脑公开宣布?那我就有搅乱法庭的罪名而被起诉。律师不可以当场问询陪审员立场(宪法修正案第5条规定可以不回答,法官会阻止这种问话,而且陪审员候选人问询表格律师都已经看过了),陪审员候选人回答律师问题与否法官可以裁定。一旦陪审员资格确定,陪审员从头至尾不许发言,连最后的裁决也必须由书面形式交给法官而不许做口头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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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选压根就不是什么好的政治制度。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它能够带来有效监督以达到清廉(世袭专制的中东石油国比那些民选的发展中国家清廉得多,最腐败的国家几乎都是民主国家),却有无穷多的证据证明它低效以至完全无效,使社会停摆倒退甚至陷入动乱战乱。
发达国家玩玩选举无伤大雅,反正也没多少正经事做,一个个吃饱了撑的需要减肥,看看选举闹剧就当成娱乐,投票的时候能有50%的人去就算是好的。政府清廉靠的是公务员高薪,悠悠闲闲耗到退休,政客们受贿则是合法化,老百姓眼不见为净,就以为是清廉。
发展中国家折腾选举就是找死,各政党狗咬狗,老百姓无论选谁上来都是一个干活的八个挑毛病的,经济搞不好,所有的选举承诺都是放屁。看看印度就知道,选了60多年,街上的乞丐比建国时还多。
但是,一旦搞普选,在当今的环境下,只能是“每人一票”,否则会被唾沫淹死。但是话又说回来,干嘛非要搞这政治闹剧?全国就弄一个执政党,任期制,谁有兴趣搞政治谁加入,凭本事凭运气往上爬,挺好。
不要忘了,12名陪审员一致通过辛普森无罪而不仅仅是9票黑人陪审员票。
这就是刑事陪审团否决权的意义,也是有的时候公民公决要求100%通过的意义。
这也是马克思在帝国科隆法庭上可以得到无罪的判决。
美国黑人在历史上受到过太多不公正待遇,这个警长有明显种族主义倾向,而且有滥用法律的前科,全体陪审员包括黑人陪审员当然对检方的证据指控应该处于“合理的怀疑”。
泰森一案,只要有一个黑人陪审员有疑议,泰森也能无罪走出法庭,为什么那些黑人陪审员没有疑议?
其实我看到的这些反对陪审员,反对公民公决的论调就是赞同精英统治乃至可以实施肮脏的密室政治操作,连资产阶级的虚伪公平都不敢实施的社会是极有可能成为法西斯社会的。
那么这些罪名中的每一项是否成立,就是陪审团决定的吧。
这些最后通过的罪名和被驳回的罪名,就能决定这个人的刑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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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之后才发现原来端履门已经回答过了:
或者你的案子有某些方面的特殊性,引起了注意。
美国还曾经在某个案子判决有罪后,又专门修改了法律,然后根据新法律判这个人无罪。
美国若是像你想象的那么僵化,“美国能成长成为这么强大的国家么?”
法官首先问你一句,你对你的违例是否认罪?如果答案是的,那么到边上出纳那里付钱去;如果那个给你开罚单的警官不在法庭现场,谢天谢地,法官立马把你打发出法庭;如果你对那警官开的罚单不服,那么法官立刻给你一个陪审法庭地址和开庭日期,你自己去准备找律师看着办吧。
我不知道这个法庭是刑事法庭还是民事法庭,我是老老实实付了钱走人。
政治民主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是代议制选举,是选一个人,被认为是假民主;而国家资本主义国家连这个遮羞布都懒得使用。
经济民主至今基本没有实施,尽管有些个别的雏形;
社会民主就是司法独立,法官普选和陪审员制度,基本上美英体系只做到一半(没有做到法官普选)。
经济是基础,只有经济民主实施了,才能进而推广到政治民主和社会民主。
而经济民主的特征就应该是一人一股的公决股份制。
整个听证过程,在大陆法体系里也是一样长的--你得让控辩双方足够时间表达吧。
这也是我反对PBS兄在中国施行票选制和陪审团制度的直接原因。
按照我的理解,他的这种想法,和西方民众对藏毒的态度有异曲同工之不妙,都是对真实的情况缺乏了解。在这里只是讨论问题,我对PBS兄并没有任何的恶意,我希望他看到不至于生气。
西方国家对藏毒的支持,对这些国家的政府而言是出于意识形态和政治上的考虑,政府掌握了媒体宣传机器,普通的民众得到的信息自然是和政府一致。他们不了解西藏的历史,大部分人更不了解西藏的现实。PBS兄能够参与陪审团,相信他是长期在美国生活并已经是美国公民,他对中国的现状缺乏了解。
我上面说的自己的工作现状,在中国各个地方是相当普遍的。像我们这样一个鲁中地区经济不算发达的小县城,人口一百万挂零,法院各类审执案件已经连续三年超过一万件。当然相当部分是民间借贷、金融借款之类的比较简单的纠纷,但这些案件从程序上来讲不会省多少事。每位法官一天开两个庭是常态,一天开四个庭不鲜见。
按照PBS兄的说法,在中国人90%被排除在了司法权之外,这个说法不正确。官样文章我就不说了,我想知道美国是不是全民都参与行使司法权呢?如果参与陪审团就算行使司法权的话,参加过陪审团的人占总人口的比例是多少呢?那些一辈子也没有参与过的人,是不是就被排除了呢?当然,有人肯定会说,虽然他们没有参与,但是他们的权利是存在的,有美国的法律公公正正的摆在那里。那么我要说,我们有陪审员制度,我们中国的公民也有参与行使司法权的权利。至于说关于学历的限制,我认为法律本身就是一个专业化、精细化的东西,并且越来越如此,按照我可能不正确的理解,这在美国尤为突出,甚至到了起负面作用的程度。没有对法律的基本了解或者是常识,没有适用法律的基本的思维方式,那么参与陪审,你只能起一个作用——监督,而且是从你对人情世事的常理去考虑审判的公平与否,而不是法律。假设审理案件的法官是个坏蛋,或者已经被某方当事人“摆平”,假设这个法官是个精通法律的讼棍,我相信他可能会完全把陪审员也“摆平”——这个陪审员一定是公正和公平的象征吗?
有人会说,一个或两个陪审员会被摆平,但是陪审团不会,人数多,大家会互相监督。这个,抽时间再说,我得回家做早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