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西河

主题:民主和集权问题 -- 慧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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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現在就是需要对西方的了解已经深入骨髓的人迴歸中國傳統的

哲學觀再去審視世界,這個融合將會孕育出一個偉大的進化。

现在物质的移动和资讯的传播和古代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工业革命与信息革命),而中华传统文化在这两大革命的转换中都出现了断代(内地),因而儒释道在理论阐述上与现代社会结构都没有形成对接,造成大部分人不能深入的理解这些理论,但这并不妨碍这些传统哲学对现代社会的解构,万法归一,变的不过是无数的外延,那些通达天地的核心依然静静的在那里等着那个去揭示他的人。現在的中國已經具備了融合的條件,內在的力量勢必噴湧而出。

家园 你这是在语词中打转,这种为了争论而争论,恕不再继续奉陪

你无非非要我接受你的术语系统罢了。你不喜欢“意识形态”或者“合法性”,那你就把我的帖子中的相应词语自己替换成“正统和天命”吧。意识形态和正统或者伦理之类的其他的什么东西在西方的传统下就是一个“法”字。马克思写《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为什么落在了那个“法”上?

而你所谓的“我只认一点,中华民族要生存下来并将继续生存下去,直到人类文明的尽头。”难道就不是一种价值尺度或者意识形态或者合法性了?西方人完全可以给你扣一顶“民族主义”的帽子,然后用“普世价值”来揍这个“民族主义”。

家园 心头万旭下笔只有一言,宝推

站在文明角度的考量实在非我等所能知晓,只能希望文明新曙光在中国人手里诞生。

家园 很难不对不明真相的围观群众产生恨意

那些有或曾有过信仰的人,很难不对不明真相的围观群众产生恨意。

不明真相也不去寻求真相,墙头草两边倒,目光短浅私欲熏心都罢了,偏偏还喜欢瞎起哄,不懂装懂,以自己的浅薄去亵渎伟大。

坚守信仰并非是最艰难的,艰难的是人言可畏。

家园 我的长处也就在观念史

您所说的那些其实是目前宗教学界主流的“宗教社会学”研究路线。确实,如果对宗教的批判在神学领域中得到完成的话,那么剩下的就是对法的批判,而宗教主要发挥影响力的地方确实不在其神学层面,实际上一般的信众往往是缺乏神学训练的。因此宗教确实就更大的层面来说是一种政治现象。基督教真正发挥其重大社会组织作用的,恰恰是其团契生活所造就的一种社会身份的共同体,其认同在现实层面更多不是一种理论上的证明,而是潜移默化的影响。就目前中国社会中基层缺乏具有伦理功能的社会板块之现状而言(基层居委会很大程度上缺乏社会组织力,乡村的宗族社会随着城市化也趋于瓦解,而过去的党内民主生活会也流于形式了),问题确实很严重了。基督教也许在城市是一个时髦玩意,但是在乡村却是切切实实地发挥着组织作用,这在一定程度上就有可能造成社会认同的分裂和社会离心力的增强。

至于讨论中会发生一些概念的误解那是必然的,当代哲学解释学告诉我们,偏见必然会发生,每个人都会根据自己的解释学处境去理解问题。不过即便是发生了误解,只要是有利于大家对问题的进一步认识,那多多少少都是有利的。

如果您想结合现实问题的话,那么发在时政板块也无妨。

家园 儒家的核心是什麼?

今天的人、資本主義的人、新時代的人能離開給與我們生存資源並承載我們的地麼?

今天的人、資本主義的人、新時代的人人能違背宇宙自然規律的天麼?

那天地人這種基于古代农耕文明发展而来的传统宗教和意识形态內核实际边缘化了麼?

微博、网络社区以及论坛开始的未來社會形態,大規模的協同共享組織不再需要包容(仁)、互助(義)、共贏(禮)、創新(智)、誠實(信)了麼?

社會構成不再有父母與子女、丈夫與妻子、長輩與晚輩、上級與下級、個人與朋友的關係了麼?

個人愚鈍,想像不出所謂的全新的国家组织形式与民族组织形式會是以什麼樣的面貌出現,見諒。

家园 能否看看現在也有人在做這樣的事情----中華傳統文化論壇

http://v.youku.com/v_playlist/f6370877o1p1.html

雖然開始什麼1982年的什麼大會俺沒找到出處。

家园 所以我认为中共应当返回儒家,以儒家观念加上现代组织形式

党章中本来也提到了中国传统文化,因此并不矛盾。

家园 希特勒取消了多党制,否则他就走不远。

小布什之后就是民主党。

家园 为什么能够取消多党制?

这是个根本问题,也就是说,其实你所描述的制度:

1、会选出极端的人

2、在选出极端的人之后,无法保证其不继续走向更极端。小布什初任其实就是反映了第一个问题,连任就是反映了第二个问题,只是小布什没有走向更极端而已。

也就是说:这是一个连自身都无法保证可持续运转的制度!而且,这也是可以结果最坏的一个制度。

连自身都无法保证可持续运转的制度,其实没必要浪费那么大的精力去讨论。

家园 你要研究下那时德国的政治制度,他们施行的并不是纯粹的民主

希特勒从民选总理变成独裁者并不是他简单的以总理身份宣布一下就成了,就是普京都没这么大能量.

他是在兴登堡去世后以总理兼任总统职务才可以独裁的,因为当时德国总统的权力很大,德国的总理并不向议会负责,而是向总统负责(希特勒能当总理就是靠兴提携,他的党在选举时并没有取得多数席位,好像在部长里连三分之一都不到),两职兼任,既当会计又当出纳,当然什么都是他说了算.而且俺不知道他继任总统是因为总统突然去世的临时任命还是议会提名的,但肯定不是竞选出来的.

所以说当时德国的政体并不是现代一样的民主制,有很浓厚的帝制色彩,原因是这个制度还很年轻,是帝国战败加革命(革命者还给镇压了)后的产物,事实上魏玛共和国里的实权人物兴登堡是个保皇派,就根本不喜欢民主.

家园 儒家所对应的组织形式历史上只有封建宗法集团

并无任何现代组织需要儒家。儒家还是想着怎样避免灭亡吧。

家园 这种委托-代理问题仔细想想是要分情况讨论的,皇帝势力里面

也不是铁板一块的,帝党,后党,外戚,太监...

太祖早就说过说,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你个假托天意的天子,整天宅在金銮殿里,以为批批奏章就可以治天下了?首先这一点,你皇帝做得就不合格。

只有在皇帝左右为难的时候才出现你说的那种路线之争,才出现所谓的“坏奸臣”“好忠臣”之分。既然好方案,坏方案都是摸着石头过河,那当时又有谁能保证“坏奸臣”的方案一定不可行呢?事后诸葛亮般的议论评价谁都可以的。

题外话,思路还是“上面是好的,是下面执行走样了”的老套路,且tg高层一心为公的话,那就不会有那么多它们子女配偶同僚的八卦了。文章后半段有抹粉嫌疑。

家园 补充儒家思想指导社会组织的中华法系

内容是百度百科

http://baike.baidu.com/view/46469.htm

中华法系,是中国的封建法律和亚洲一些仿效这种法律的国家法律的总称。到清朝末年,在修律的过程中中华法系宣告解体,同时建立了中国近代法制的雏形。中华法系在历史上不但影响了中国古代社会,而且对古代日本、朝鲜和越南的法制也产生了重要影响。

世界五大法系

  法制史上的一个概念,是世界上五大法系之一,其他四个分别是: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伊斯兰法系、印度法系,其中印度法系和中华法系已经解体,现存的共三大法系。

  中华法系开始形成于秦朝( 公元前 221 年~公元前 206 年 ) ,到隋唐时期(公元 581 年~公元 618 年)成熟。最初的国家与法产生于夏朝,以后经商朝到西周时期逐渐完备。经过春秋战国时期法律制度的大变革,成文法在各国颁布,到秦朝时中华法系有了雏形。秦朝的法律制度从现在湖北云梦出土的秦简来看,已经很完备,初步确立了中国古代各项法律的原则。

  此后,经过西汉和东汉,以及三国两晋南北朝长达八百多年的发展,到隋唐时,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都很成熟,自成体系了。代表性的法典就是保存至今的《唐律疏议》,这是中华法系完备的标志。唐朝以后,宋元明清各朝都以此为蓝本创制自己朝代的法律制度。日本所学的正是隋唐的法制,至今日本还用的省(相当于中国的部)、地方的县(相当于中国的省)、府、道都是学习隋唐法制的结果。

特点

  ①以儒家思想为理论基础,摆脱了宗教神学的束缚。自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后,儒家的纲常名教成了立法与司法的指导原则,维护三纲五常成了封建法典的核心内容。由汉至隋盛行的引经断狱,以突出的形式表现了儒家思想对于封建 法制 的强 烈影 响。中国封建法律与西方不同,西方中世纪法律体系中涂有神灵色彩的宗教法规是重要的组成部分,起过维护封建统治的特殊作用。但在中国,早在奴隶制末期神权法思想已经发生动摇。在中国封建法律体系中,不存在中世纪西方国家那种宗教法规,儒家的纲常名教代替了以神为偶像的宗教。

  ②维护封建伦理,确认家族法规。中国封建社会是以家族为本位的,因此,宗法的伦理精神和原则渗入并影响着整个社会。封建法律不仅以法律 的强 制力 ,确认父权 、夫权,维护尊卑伦常关系,并且允许家法族规发生法律效力。由宋迄清,形形色色的家内成文法是对国法的重要补充,在封建法律体系中占有特殊的地位。

  ③皇帝始终是立法与司法的枢纽。皇帝既是最高的立法者,所发诏、令、敕、谕是最权威的法律形式,皇帝可以一言立法,一言废法;皇帝又是最大的审判官,他或者亲自主持庭审,或者以“诏狱”的形式,敕令大臣代为审判,一切重案会审的裁决与死刑的复核均须上奏皇帝,他可以法外施恩,也可以法外加刑 。而西方 国 家 中世纪在相当长时间里,各级封建领主都享有独立的立法权和司法权。

  ④官僚、贵族享有法定特权,良、贱同罪异罚。中国封建法律从维护等级制度出发,赋予贵族官僚以各种特权。从曹魏时起,便仿《周礼》八辟形成“八议”制度。至隋唐已确立了“议”、“请”、“减”、“赎”、“官当”等一系列按品级减免罪刑的法律制度。另一方面,又从法律上划分良贱,名列贱籍者在法律上受到种种歧视,同样的犯罪,以“良”犯“贱”,处刑较常人相犯为轻;以“贱”犯“良”,处罚较常人为重。中国的封建法律,同世界上任何国家的封建法律一样,是以公开的不平等为标志的。

  ⑤ 诸法合体 ,行政机关兼 理司法 。中国从战国李悝著《法经》起,直到最后一部封建法典《大清律例》,都以刑法为主,兼有民事、行政和诉讼等方面的内容。这种诸法合体的混合编纂形式,贯穿整个封建时代,直到20世纪初清末修律才得以改变。

  在漫长的封建时代,中央虽设有专门的司法机关,但它的活动或为皇 帝所左右 ,或 受 宰相及其他行政机关所牵制,很少有可能独立地行使职权。至于地方则由行政机关兼理司法事务,二者直接合一。宋、明、清的路省一级虽专设司法官,实际仍是上一级行政机关的附庸。在整个封建时代,中央司法机关的权限不断分散,地方司法权限不断缩小,这是封建专制主义不断强化的结果。

这里补充托克维尔的《旧制度与大革命》在线阅读连接

http://www.shuku.net/novels/zatan/jzdydgm/jzd.html

  18世纪哲学家的另一部分信条是与教会为敌;他们攻击教士、教会等级、教会机构、教义,而且为了更彻底地推翻教会,他们还想将教会的基础连根拔掉。但是,18世纪哲学的这一部分既然产生于这场革命正在摧毁的各种事实中,它必然与这些事实一起逐渐

消失,最终仿佛被埋葬在大革命的胜利之下。为了使我的意思更明白,我只需补充一句,因为我还要在别的章节论述这一重大问题:基督教之所以激其这样强烈的仇恨,并非因为它是一种宗教教义,而是因为它是一种政治制度;并非因为教士们自命要治理来世的

事务,而是因为他们是尘世的地主、领主、什一税征收者、行政官吏

第一编:第二章

通宝推:唵啊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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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换一种思考方向,会非常不同

有关中华文化与西方文化的关键性分歧,在于看待事物的动态性和静态性。

从我们今天已熟知的西方文化出发,静态分析遍及我们周遭的一切,即便是所谓的“动态”,事实上也是可以被拆分为静态的。静态的事物总是能找到合适的方法分析得一清二楚的,故而西方人永远都在追求一种穷极可能的“精确”与“精致”,在现代工业化或科学界,体现为极度的数字化,而在人文社会领域,则追求一种尽可能完美的制度化。因此各种哲学哲思,各种学说假说,全部都事无巨细地去追究各种边边角角的可能性,以此达到“一切尽在掌握”。

在人类社会进入工业化后,这种静态思维化具备足够的优越性,他能让白痴也可以对照着各类“说明书”成为各种“专家”“学者”“医生”等等等等,于是一直制约农耕时代的人才短板被迅速抹平,社会由此飞速发展。纯就“工业化”本身来说,并不是特别稀奇的事物,古代波斯,秦朝都搞过游牧和农耕版的工业化,不能带来社会巨变的缘故,与传承性差关系很大,组织模式和科学技术都很容易失传,而传承的关键自然就是教育和人才储备。古代中国在教育和人才储备上一直领先于西方,直到明清后,老本才吃光。

只是当人类社会进入了网络时代,静态思维的弊端也终于开始显现了。科学技术也有个极限,究竟是人为科技服务还是科技为人服务,以静态思维来考虑,那么就需要判断一个时间点或百分比,即什么时候开始以人为科技服务为主,然后又持续到何时,以期达到科技反馈人类的目的,而这其中,又以多大强度地服务效果最佳?可以想见,对于一个基本无法预知的“未来科技世界”,怎么可能出具一份详细的“研究报告”来说服所有人。如果没有网络,那么工业社会的统治者大可继续西方深入骨髓里的歧视性教育政策,让大部分普通人“输在起跑线”上,来达到胁迫所有人走自己估计的那个“完美路线图”。网络时代,真知灼见比比皆是,教育垄断和信息控制的成本始终居高不下。于是静态思维自然走进了死胡同,因为不可能扔出一份让所有“人”都满意的答案,这个世界的“人”太多了,根本控制不住,想让多数人变成印度版的“双足羊”,难度太高。

那么什么是动态思维呢?这个问题很大,可能需要很大的篇幅,估摸着年后会写。中华文化,以西方的静态思维分析,那是很容易分析透的,可是换成动态的内核,自然也就别有洞天。一句话,动态思维不需要标准答案。

通宝推:苦药汤子在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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