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闲聊中国的判例法和“彭宇案” -- 夕曦
因为闹得风风雨雨,法官判彭宇巨额赔偿实际也没执行,改为和解了,协商结果,彭宇赔一万,而这一万实际也是有关单位支付(派出所),其实就是捂盖子大家下台的做法,当然,时候老太的儿子受到什么处分就不知道了,小鞋是一定的。法官从一线的法院审判岗位,调动到法律办,这几天又有报道,更是说法官在基层调研,尽管有关部门澄清这个调研的劳动是轮换的,法官没有被开除,但其实也默认了他已经被下放了的事实。
综合各方面,法官当时有这个混蛋判法,现在就可以理解了,老太的儿子作为执法者,不惜作伪证,那么法官这边有些打点也可能,甚至单凭人情,也可能促使他偏向老太,就连伪证被揭穿,传媒沸沸扬扬都止不住了,当然,这个判例太倒行逆施,最后彭宇还是躲过一劫,不过,由于各路领导盖子捂得太好,最后的真相依然是朦胧,结果,戛然而止的报道,使得这个案子停留在影响最坏的状态下。
也就是说事实真相大家都清楚了,也知道怎么回事了
就是没脸承认犯了错误,也符合中国政治哲学
可是对于社会的杀伤力那是极大的
而且事实上,只要老太太儿子身份一曝光,脑袋不傻的都猜得到怎么回事
但是,大部分人,只能停留在“杀人放火金腰带,修桥补路没尸骸”这句古训上了……
不过我一直都没动摇过,改做的事得做,但谁要是想讹我,最多血流五步而已。
会不会还在那宣扬自己的‘法治理想’呢?俺觉得这种人最好调到监狱做法警最好。
让他去给犯人提供法律知识好了。
那法官看来也是很有背景,当时闹的沸沸扬扬,省市里那些大领导没一个站出来的。
所以法官遭骂是正常的
太大了,远远超过一个师的敌人
了这几个孙子的下落
徐老太挂了
王浩调离了
徐老太的儿子不是公*安,而且从科级升到副处级了
「彭宇案」引起极大争议,不少评论认为,正是「彭宇案」造成路人「见死不救」现状,甚至有网友评价説,「彭宇案」令中国社会道德水平倒退50年。近日在天涯等各大论坛以及微博平台上,不断有网友发布「彭宇案」或将翻案的消息,「彭宇案」再度成为关注焦点。
不过,要为「彭宇案」翻案却未必是易事。据当年参与处理「彭宇案」的相关官员披露,当年的事实真相是彭宇与徐寿兰「互撞」。由于事发现场没有第三者,此案主审法官王浩根据公平责任判定彭宇补偿徐寿兰医疗费等损失的40%,即人民币45876.36元。公平责任是指在当事人双方对损害均无过错,但是按照法律的规定又不能适用无过错责任的情况下,判令加害人对受害人的财産损失予以补偿,由当事人合理地分担损失。
事主已逝 彭宇匿踪
据南京市官方知情者披露,导致民众不相信徐寿兰的最直接原因是,当时双方在南京城中派出所所做的笔录丢失,法庭上提供的笔录电子文档是来源于徐寿兰儿子潘辉的手机。
事实是,当时城中派出所因按公安部要求在进行亮化装修,室内淩乱,他们来报案时因只是一般纠纷,两页纸的笔录被随意放置后丢失。徐寿兰儿子潘辉当时因职业本能随手用手机拍下笔录。之后,多方面都想找到那份笔录,未果。城中派出所长在出庭时未説明笔录来自何处,致使民众认为笔录「造假」。
当年帮助彭宇在网络上炒作的南京西祠「零距离」版主周桂华现时亦不再如当年般坚信彭宇被冤。他説,他曾与徐寿兰交谈,徐寿兰説,他们是互撞,在去医院的车上,彭宇还对她説「会承认」、「不会赖掉的」。事情「闹大」后,周桂华一直想联系彭宇,但彭宇回避。彭宇给他发的最后一条短信是「什么都不説了」。他非常希望彭宇能勇敢地站出来説清事实真相,这些年他一直在试图找到彭宇,「但彭宇早就换了手机号码,失踪了」。
据南京市权威部门查实,「彭宇案」主角之一的徐寿兰已经于去年9月初病逝,并于去年9月5日注销户口。其小儿子潘辉也并未如外界所传的「开除公职」,而是于今年在江苏省某厅由科长刚被提拔为信息处副处长。
而其中“南京市鼓楼区挹江门司法所今日下午证实,王浩已经从法院调到了街道办工作,但并未停职接受检查”,好好的一个称职的法官会调到街道去工作,这只能说明一点,有关部门也知道判错了,但打死也不认账,只好葫芦提了事;总之,zf是不会错的,一班P民的呼声只当隔靴搔痒,不会平反的
网上所谓翻案的说法,只是群众呼声,而只要熟知我*/党做派的朋友们肯定明白,不可能为了你一个小小的彭宇来动摇司2法的权威。
我觉得法院之所以这么判,可能是出于建设和谐社会的考虑。——因为中国的司法除了考虑法律因素外,还是维护社会和谐的职能,本身就不是唯法律是从的。——如果唯法律是从,事情很简单,谁主张谁举证。证据不足就输官司,事情就简单了。
但是,中国的国情是:行人违章导致被汽车撞死,司机一方也要承担人道主义责任,这就是从建设社会和谐的角度考虑问题的。
此案法院判决的出发点是老太太上了年纪,估计也没什么钱,是弱势一方。为了维护弱势人群,保证社会和谐,所以才这么判决的。
而且,这个案件这么判,不只是一个法官的问题。因为中国法院体制下,法官没有独立判案权。一切案件都要由审判委员会把关的。所以,案件的审判反映的是该法院的意见,而不只是主审法官的意见,甚至于不是主审法官的意见(如果法官的意见与审判委员会的相左,法院会逼其就范的)——但审判委员会是个实践中的东西,不是法院组织法中的正式设置。因此,如果判决有问题,还是由主审法官负责。
至于说司法如果独立了,就没有监督了。事实上,该案的判决恰恰是在中国司法未独立的情况下作出的。时任江苏省委书记的李源朝亲自干预,以调解方式解决,而没有要求贯彻“谁主张谁举证”这个简单的法律原则,也没有简单地要求以证据不足为由判原告输。显然,在司法不独立的情况下,这个外力监督并没起到我们期望的作用。
而公众对李书记的干预却再没有渠道监督了。
所以说,只要监督权不属于老百姓,一切归根缔底,还是空的。寄希望于上级权力监督法院并非灵丹妙药。而且把“维护和谐社会”作为超越于法律原则的责任强加给法院,其根源正在于法院本身受制于其他权力的地位。
反对司法独立是可以的。但由谁来监督法院和法官呢?如果要找,也该由依民主方式运作的人大来监督,而不能是一两个书记来决定,来监督。
中国的国情是:行人违章导致被汽车撞死,司机一方也要承担人道主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