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阿拉伯贾希利叶诗歌中残留的文化记忆(上) -- 江城孤舟
前言:由于忙于私人事务,这一段时间很少在河里露面,也少有什么创作,在此要对关心我的朋友们说声抱歉。
正文:
伊斯兰教诞生以前的历史时期被阿拉伯人称为贾希利叶时期(贾希利叶为“蒙昧”之意)。这段时期内的文学就被称为贾希利叶文学,主要体裁是诗歌,无论在质还是量方面,诗歌都占主流。而其他文学体裁尚不发达,处于次要地位。
流传至今的贾希利叶诗歌有短诗与长诗之分,短诗没有绝对固定的格式,而长诗则有着基本固定的结构与较为成熟的格律。其代表就是《悬诗》。《悬诗》是贾希利叶时期最著名的长诗的总称,被公认为该时期诗歌的精华与代表,一般认为其包含七首诗作,其作者分别为乌姆鲁·盖斯、塔拉法·本·阿卜德、祖海尔·本·艾比·苏勒玛、昂泰拉·本·舍达德、阿姆鲁·本·库勒苏姆、哈里斯·本·希里宰与拉比德·本·拉比阿。
以《悬诗》为代表的长诗的“开头部分多为诗人驻足于荒漠中情人旧居遗址前,触景生情,回忆当年情恋、分别的情景,描写情人的倩影。阿拉伯古诗这种传统的起兴模式,称为‘纳西布’,相当于一首诗的序曲”。
“纳西布”这个词在词典中给出的解释是“诗人对爱情的表露”,也就是说其本义是情诗。后世的阿拉伯文学评论家艾布·泰玛姆曾把蒙昧时代的诗歌体裁分为10种,“纳西布”是其中的一种。而在某些更为简化的分类法中,该时代的诗歌被统一分为2种,即赞美诗和讽刺诗,“纳西布”属于赞美诗的一种。
爱情是人类诗歌中最常见的主题,各民族皆不例外。在已知的贾希利叶诗歌中,比较早采用这一叙事结构,描写特定意象的作品是乌姆鲁·盖斯的《悬诗》:
在戴胡里与豪麦里, 将爱人与故居追忆
南北风儿横行无忌, 昔日遗迹尚未消匿
看那院中羊粪粒粒, 恰和胡椒果实相似
仿佛又重临那一日, 她们起身与我别离
我徒然与胶树相依, 痛哭流涕,像受了苦西瓜刺激
旅伴们立马把我慰籍: “振作些,莫悲伤到形销骨立!”
唉,欲想痊愈只有放声悲泣, 如今何处可追寻陈年往迹?
这种习性也似一桩旧事, 某时节我告别两位佳丽
那主仆周身香气四溢, 如芬芳石竹与晨风相宜
想到此,洒落胸前,连剑鞘都沾湿,相思泪如雨滴
“乌姆鲁·盖斯是第一位采用凭吊遗址、回忆情人这种起兴方式的诗人,也是第一位完美地写出情诗和狩猎诗的诗人。在诗歌艺术上他树立了一个榜样。”
但这种说法其实是不太正确的,乌姆鲁·盖斯自己曾有句诗写道:
这表明在盖斯之前,可能还有其他诗人也采用过类似的起兴方式,只是由于时代久远,已经湮没无可查考了。
不论谁才是“纳西布”的创始者,但乌姆鲁·盖斯的“纳西布”影响最深远,这点是确信无疑的。在这一部分,诗人描述了他来到废墟面前,回忆过去与爱人的甜蜜生活,想起与爱人分别的场景,睹物伤情,悲从中来的情景。他描绘了一种存在于他理想中的女性意象,她们与诗人谈情说爱,情意绵绵,最后却不得不分离开来,天各一方,充满了悲剧色彩与忧伤的气息。这样的起兴为其后的正文中描述自己在旷野中的失落情绪,自己与恋人们缠绵悱恻的感情经历,自己的勇武等个人特征起到了良好的铺垫作用。
其他诗人们也采用了“纳西布”式起兴方式,在此部分也有着类似的意象,在此节选如下:
恋人的故里如掌上刺青依稀,
你已决心与我分离,驼队出发在茫茫深夜里。
我忧心如焚,不见佳人,只见骆驼游荡在残垣断壁。(昂泰拉)
乌姆奥法的故居可在此地?此处残垣依稀,默然无语。
……
我认出了这旧日的府邸,主人已逝,我却还对它致意。(祖海尔)
我见不到她的芳容,不免悲上心头,徒劳地哭泣。(哈里斯)
你悲伤感怀,把那妇女们乘着驼轿的情景追忆。
……
莫要再把诺瓦拉屡屡想起,两人天各一方再难联系。(拉比德)
且停轿,美姑娘,离别前让我倾诉衷肠。
且停步,我问你,这突然的离去,你是否要把我忘记?(库勒苏姆)
我们可以发现,在“纳西布”描绘的女性意象中,虽然女性是美丽的,但是主动或者被动地与情人分离是主旋律,而其感情基调几乎无一例外,全部是忧愁感伤的,是使得作者潸然泪下的。可以说“纳西布”中刻画的男性在面对女性时注定要面临伤心离去的结局。
以悬诗为代表的这些长诗的作诗者多为游牧民,即使其中有乌姆鲁·盖斯这样的王室贵胄,库勒苏姆这样的部落领袖,乃至纳比埃·祖卜亚尼这样的宫廷诗人,游牧依然是他们生活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认为,生产力的状况决定生产关系,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人类学常识表明:游牧是人类经济生活的一种早期生产形式,是社会生产力水平低下的产物。牧业经济与农业经济截然不同,它的重要特征就是游动性。牧业的生产与繁殖行为需要依靠自然界中水草茂盛的环境,是一种简单的再生产,自然环境给牧业的影响和制约比农业更大,游牧经济的偶然性更强,更为脆弱。为了避免各种风险,兼之以恢复牧场的繁殖力,不停地迁徙就是游牧民生活中必然要做出的选择。
“游牧经济带有分散性……需要定期的迁移组合,他们需要广泛的领土区域……与农耕民族不同,他们的领土组织具有最大限度的不稳定性。” “正因为牲畜成为牧民的第一价值判断,繁殖家畜成为牧民唯一的需求,农畜增多,不可能集中在一起放牧,所以必须分群,也必须分别照管”。
由于上述游牧经济的特殊性,使得迁徙与分离成为了游牧民生活中的常态,即使是亲朋爱人,也可能因为分群放牧的原因而必须分别。这样的生活状态必然影响到他们的情感,并通过文学表露出来。这一点在“纳西布”描写的意象中得到了最好的体现,是最典型的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范例。
对男女间离情别绪的描写也是世界各国诗歌中一个常见的意象。然而,人的情感有许多种,面临分别时的感伤与哭泣固然是人之常情,但正常人也完全可以有加以勉励,期盼重逢等乐观的情绪。在世界各国各时代的诗歌作品中,我们也完全能够找到大量符合后者的范例。然而,在“纳西布”中却只呈现出一种固定的模式,只表达一种单一的意象,这必然有某种原因。
有些研究者依照存在主义理论将诗人的这类精神状态归结于对时间流逝,生死无常的感悟。但是我们从诗歌的其他部分中却发现,这些诗人们在生死观上抱着最单纯的态度,他们对存在个体的消亡并没有太多哲学意义上的思考,基调也不是悲观的,而是抱着乐天主义的,满不在乎的态度。如悬诗诗人塔拉法在国王要处死他时,非但不逃跑,而且说“那就拿酒来,然后放我的血吧!”这种情绪早在他的诗句中已经有隐隐的痕迹:
别怪我嗜好打仗,形骸放浪,除非让我永生,莫非你有良方?
如果你不能让我逃脱死亡,就休要管我狂欢放荡!
在他的诗歌中就持有一种狂放的“酒神精神”,将死亡视为不可避免的宿命,却又以享乐主义的态度公然漠视死亡。而另一位悬诗诗人祖海尔则以一个高龄智者的眼光,冷静地观察死亡,其代表诗句如下:
今昔诸事我都清楚、熟悉,唯有未来之事我却一无所知。
我看死神像夜盲的骆驼,乱撞一气,撞到者死,撞不到则耄耋老矣!
……谁怕死,也总难免一死,哪怕他登天梯,逃上天去。
我们尤其应当注意,贾希利叶诗人多是单纯的贝督因人,他们没有复杂的思维模式,更难以作出充满哲学思辨气息的深入思考,他们的智慧来自于丰富生动的生产与生活实践,却没有足够的能力将其升华成形而上的人生观、世界观。因此尝试使用现代存在主义哲学的观点去分析他们的文化,虽然是一个全新的研究方向,但难免有不着边际之嫌。
笔者认为应该另辟蹊径,从意象的原始生成角度来分析。“纳西布”中刻画的女性意象表现出:诗人带有女性气质的情感风格。
巴林的文学评论家伊卜拉辛·欧莱德认为:
“在上述那些学者们看来,恐惧是女性的感觉,同样,厌恶的感觉以及一切源于恐惧和厌恶的变态心理,也都是女性的感觉……谦虚是女性的感觉,怜悯也是女性的感觉,以及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心理变态,都是女性的感觉。”“如果一个男子极度地超越了自己的本性,就变成了女人气的男子。在那种受到经济骤变威胁的社会中,他们能有意地,或无从选择地这样做。”
他对这些情感又作出了独到的定义:
“恐惧――(类似于)幼儿的地位受到震动时的感觉。
同情――当他心感优越,并对某人亲近时产生的感觉
谦虚――对弱于自己的人能宽厚相待,敞开心扉时产生的感觉”。
因此,“纳西布”中描述的意象中那种与爱人分别的感伤之情,其背后隐藏着恐惧情绪,对自己爱人美貌的描述是一种“谦虚”的情感,对理想中的爱人与美好的爱情的描绘则是一种“同情”的情感。这些描绘都带有女性气质。
单个诗人出现类似多愁善感的表现并不奇怪,然而奇怪的是这竟然成为了一种范例与格式。在女权主义社会理论看来,男性气质和女性气质都是被社会建构的。然而我们从各方面都能看出,到了悬诗被撰写的年代,游牧的各阿拉伯部落已经基本上进入了父系社会。其表现是:
贾希利叶时代的阿拉伯人以血缘关系作为维系社会成员的基本纽带,并依据血缘关系组成不同层次的社会群体。这其中最基本的层次是家庭,而随着血缘关系的亲疏,阿拉伯人又组成了氏族和部落。阿拉伯人如果出自或者自认为出自同一祖先,便会组成同一个氏族,几个有亲缘关系的氏族再组成部落。
在悬诗时代,阿拉伯人的氏族部落大体上都自认为出自同一男性祖先的谱系,其首领基本上都遵循父系原则由男性继承。阿拉伯人对自己建立在父系基础上的宗族血统极其在意,也以自己父辈的容光而自豪。相关阿拉伯诗歌的记载是一个有力的佐证。诸如库勒苏姆《悬诗》中的段落:
祖宗们建立起伟大的功业,我们继承了他们的荣耀。
穆海希勒的光荣传给了我们,我族的祖海尔尊贵无人可比较。
阿塔卜和库勒苏姆是高贵的父辈,他们的名望是给我们继承的珍宝。
我们和布拉提族有血缘关系,像他们一样把弱者守保。
库赖布是本族名声最著的战士,世上的荣誉我们一体容包。
抛开“纳西布”而从诗歌的其他段落来看,女性的地位并没有“纳西布”中描述的那么理想,对女性意象的描述也并不似“纳西布”中那样美好。这是笔者在后文要分析的内容。这种现象是符合当时的父系社会与男权统治的大背景的。但占社会统治地位的男性何以独在“纳西布”中对实际地位弱于自己的女性产生同情、谦虚、恐惧分离等感情,并将其上升为一种固定的诗歌格式?这种女性气质从何而来?
著名文学评论家绍基·迪夫在《贾希利叶时代阿拉伯文学史》中如此认为:
“我们不知道它(此处指贾希利叶时代的诗歌体裁)是如何诞生和发展的……或许我们可以认为它是从对崇拜神灵的宗教式吟唱演变而来的。这些吟唱与他们(此处指阿拉伯人)的生活有关,他们时而要求神灵消灭敌人,时而又祈求神灵给予他们与部落英雄胜利。于是便产生了对敌人的讽刺诗和对他们骑士和领袖的赞美诗……也就是说,贾希利叶时代诗歌的所有主题都是从对众神的祈祷、召唤、求取佑护中发展为独立的体裁的。”
贾希利叶时代的阿拉伯人以一种别样的方式证明了上述观点。绍基举出了《古兰经》中对阿拉伯人陋俗的批判性词句,其中就包括:
我告诉你们,恶魔们附在谁的身上,好吗?恶魔们附在每个造谣的罪人身上。他们侧耳而听,他们大半是说谎的。诗人们被迷误者所跟随。你不知道吗?他们在各山谷中彷徨。(26:221―225)
这段经文是谴责诗人与魔鬼之间的关系的。当然,伊斯兰教认为的魔鬼就是原始拜物教的神灵。也就是说,当时的阿拉伯人认为,是神灵附身使得他们创作出了诗歌,诗人是通灵者。诗人艾尔萨就一直认为自己有个叫做“米斯哈莱”的魔鬼向他启示诗句。而另一位叫阿姆鲁·本·戈唐的诗人则认为自己是受到了一个叫作“朱胡娜姆”的女精灵的启示。甚至直至今日,“魔鬼的启示”这个词组在阿拉伯语中依然有“情诗”之意。
从唯物史观的角度分析,所谓的神灵启示诗句自然是无稽之谈。贾希利叶时代的诗句与神灵若有关系,只能理解为它们与原始拜物教有一定的关系。当时的阿拉伯人弄倒了因果关系,这些诗歌不是受到神灵的启发才创作出来的,它们的原型就是其祖辈献给拜物教诸神的宗教歌曲。
承袭了绍基的观点,赵海银在《关于阿拉伯贾希利亚诗歌的起源》中写道:
“贾希利亚诗歌出现前,阿拉伯半岛流行多种阿拉伯民歌,其中较成熟、较有代表性的是3种,纳斯卜、西纳德和哈扎杰。纳斯卜都是长律,是骑士和歌女在悼念死者时唱的哀歌。它的前身,是阿拉伯人在宗教节日向偶像供献祭品和浇洒牲血时唱的宗教歌。”
“纳斯卜”的本义是“歌唱”。据记载,贾希利叶时代的早期诗歌都是可以歌唱的。相传拉比阿和伊本阿布达等诗人身兼歌手,常自编自唱;而纳比埃、艾尔萨等人的诗作也曾被歌女配乐演唱过。而“抒情”一词在阿拉伯语中也可以用“歌唱”来表示,“歌唱诗”就是“抒情诗”之意。由此我们可以发现,阿拉伯人的情诗与祭祀歌曲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对应关系。
当时的阿拉伯人尚未能建立起这样的逻辑链条,他们只是单纯地将自己的诗歌创作归结于神灵精怪的启示。甚至直到伊斯兰教诞生初期,依然有部分诗人相信自己是受到了精灵的启示而作诗,其中一位叫艾布·奈杰姆的诗人这样写道:
这里有个很有趣的现象,诗人被认为是通灵者,这是原始社会中普遍存在的情况,但阿拉伯的诗人们为何要给自己脑海中臆想出来的神灵或魔鬼形象特意加上性别范畴呢?“据相当多的作者们声称,人们把所有出现在旅行者们眼中的,以不同形象和不同服装出现在他们面前的精灵都称之为‘食人女魔’,无论她们是属于雄性还是雌性,虽然一般所讲的都是雌性生灵。”
荷兰东方学者Wensinck认为:“闪语赋予一些名词性的概念是受到了宗教因素、风俗习惯和传统观念的影响。这些因素使闪族人长期以来一直认为妇女充满神秘感,他们赋予女性后人不曾想到的非凡力量,此后,又将他们难以理解的自然现象归于女性。”
从这个角度来说,我们也就不难理解当时的诗人为什么认为大部分的精灵是女性了。正因为文学与诗歌在原始人心目中带有强大的神秘感,被认为是一种超自然的力量,故而它们也会更接近于被认为是女性神灵(或精怪)的创作,或曰与女神崇拜有着更加密切的联系。
在伊斯兰教兴起前,阿拉伯人中存在着多种多样的原始拜物教信仰,女神崇拜习俗是其中相当盛行的一个大类。当时阿拉伯半岛最尊崇的三神灵拉特、欧萨和默那都是女神,被人奉为“安拉的女儿”,地位崇高,连《古兰经》也不得不专文消除其影响:“拉特和欧萨,以及排行第三,也是最次的默那,怎麽是真主的女儿呢?难道男孩归你们,女孩却归真主吗?”(53:19)
女神崇拜在贾希利叶时期有很大影响,在诗歌中屡有体现,却往往隐藏在诗歌所刻画意象的表征背后。比如说诗人纳比埃曾经这样赞美王后:
又像雪花石膏雕成的女神,供在玻璃砖砌的台上。
更像晶莹璀璨的珍珠,采珠人一见就顶礼膜拜,欣喜若狂
……
这首赞美诗很长,这里只做节选。全诗堆砌了许多审美图式,诗人几乎将一切美好的形容词和比喻都放在了这位心目中完美的女性意象身上,使得她几乎成为了一个抽象到了可以借此衡量当时阿拉伯人审美观的标准形象。然而据希拉勒·杰哈德博士分析,其中最重要的一个中心审美意象是将她比喻成太阳,而太阳在贾希利叶时代的信仰中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力,是被当时的阿拉伯人视为女神的重要崇拜对象。而把心目中理想的女性意象与太阳联系起来的诗人绝不止纳比埃一个,再例如塔拉法《悬诗》的“纳西布”中也有类似的意象:
她的娇容宛如太阳,平滑细腻,溢彩流光。
在有意无意之间,诗人在对这些女性意象的描绘中竟然留下了古老的太阳女神崇拜痕迹,难怪描绘出的女性意象俨然是一幅异常高贵美丽,超脱凡俗的图景。
马克思认为:神话中的女神的地位给我们展示了一个更早的时期,那时妇女还享有比较自由和比较受尊敬的地位。
著名人类学家威廉·A·哈维兰(William A. Haviland)也认为:“无论一个民族是否承认男神、女神,还是二者都承认,与日常生活中男人与女人的相互关系有关。一般而言,那些令妇女从属于男子的社会只用阳性词汇来定义最高的神。这些社会主要是那些经济以男子从事的畜牧业或集约农业为基础的社会……相比之下,在那些妇女对经济作出主要贡献,男女地位相对平等,男人更多地卷入子女生活的社会中,女神往往更重要。这些社会通常是那些依靠农耕的社会,绝大部分或全部农活都由妇女来做。”
女神崇拜的信仰基础是对女性生殖魔力的崇拜,这在闪族中也不例外。“阿卜杜·马吉德·阿比丁博士曾解释说:闪族人的阴性观中将事实与想象混合起来,认为阴性是多与丰之源,是充满神秘感的超凡力量,其最典型的所指即自己不能解释的自然现象。阴性在他们看来,是繁殖之本,是人类与动物增多之源。”
如果按照上述结论进行推论,那么在贾希利叶时代或者更早期的阿拉伯人当中,就应该存在着一个男女地位相对平等,妇女地位较后世更高,以女神崇拜作为重要宗教信仰的母系社会。而这样一个母系社会是建立在以农耕生产方式为经济基础上的。
当然,这里看似出现了一个悖论,众所周知,贝督因人以游牧为生,此时又已经处于男权社会,按照上述结论,他们应该更为崇拜男神,女神的地位何以依然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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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希利叶时代的阿拉伯人的确崇敬诸如安拉这样的男性神祗,这与他们的游牧经济与男权背景相符。但在当时,安拉虽然地位尊崇,却并没能取代女神崇拜。“在阿拉伯人看来,至高无上的安拉与尘世的距离过于遥远,地位居安拉之下的其他诸神才是真正驾驭尘世的超自然力量”。
这也就表明,阿拉伯游牧部落中对女神的崇拜别有来源。这一时代的阿拉伯部落也易于接受外来信仰,“每一个部族都奉祀自己的神,但是同时也承认其他部族的神在各自管界里的权力……个别的氏族有时不用自己部族而用别的部族的神命名,同一个神也为不同的部族所敬奉。”
史学家证明,游牧的阿拉伯各部落并非祖上就居住在今日的半岛中部地区,他们在历史上经历过漫长的迁徙。阿拉伯人的祖先居住在半岛南部。公元前10世纪左右,一部分部落在也门地区建立起了辉煌的农业文明,以塞伯邑王国为代表。一部分阿拉伯部落则迁徙到北方,在公元前6世纪左右在今约旦地区建立起了奈伯特王国,在公元初年又在今叙利亚地区建立起了台德木尔王国。
笔者今日尚未发现塞伯邑王国存在着母系社会遗迹以及女神信仰的直接证据。然而据史学家考证,《旧约圣经》中与所罗门王会面的示巴女王便是塞伯邑的一位统治者,阿拉伯人称她为拜勒基斯。《塔巴里史》中对其出生有一段神话般的故事,说她的父亲曾经杀死黑蛇而引来精灵,精灵以某些条件将女儿嫁给国王,生下她与一个儿子;但由于国王违反了条件,儿子消失了,只有她留了下来。这段故事应该是一种隐喻,蛇可能代表着某个部落的图腾,国王与精灵女子关于儿女的分配之争也可能是父系氏族与母系氏族争夺子女归属权的斗争的隐喻。从故事结果来看,父系显然没有获得完全的成功,也表示了母系社会的习俗在彼时彼地依然具有强大的影响力。而据《黄金草原》记载,马里卜大坝的倒塌也是由塞伯邑王国的一位女巫最先预言出来的,她指导了当地民众如何逃难。这些记载从侧面表明了:在南方阿拉伯人中,女性在政治与宗教方面有可能享有比较尊崇的地位。
据纳忠先生的《阿拉伯通史》,拉特、欧萨和默那等女神实际上最初都是来自于奈伯特、台德木尔等北方阿拉伯人的宗教信仰。奈伯特与台德木尔地处两河流域,自然环境较为优越,他们的农业与商业水准比起贝督因人更发达,也就更容易产生女神崇拜的信仰。目前在奈伯特遗址中依然有一处被称为“女儿宫”的宫殿遗址。而前文提到的齐诺比娅在史书记载中也能够以王后的身份继承丈夫的王位,成为台德木尔的女王,这是后来的阿拉伯人所没有的权利。据罗马史书记载:罗马军队在俘虏齐诺比娅后,特意对她以及她的女儿们进行了宽大处理,几个女儿都嫁给了罗马的高贵人家。这些现象至少代表了女性在当时的北方阿拉伯人中可以获得较高的政治地位。
也门文明在马里卜大坝倒塌以后衰落了,许多部落被迫向北迁入沙漠中,与北方部落接触、冲突、交往,并逐渐融合。奈伯特、台德木尔后来都因为罗马帝国的进攻而灭亡了,变成了罗马下属的省区,但当地的文化此前已经影响到了半岛中南部,这些部落的人民与他们的贝督因亲戚们也多有交流。在这些城邦被罗马毁灭后,其幸存民众逃入沙漠,重归游牧生活也是非常可能的。
如果上述假设成立的话,我们便可以推论出,在诗人撰写悬诗前的更古老的年代,在他们祖先所居住的地方,的确可能曾经存在着一个崇拜女神的,女性较之以后世享有更高地位的母系社会,“纳西布”的原型可能就是当时祭祀女神时的宗教性诗歌。后来,塞伯邑、奈伯特、台德木尔等早期阿拉伯文化灭亡,他们的子孙迁入阿拉伯沙漠中,与当地的游牧民同化。在进入父系社会以后,这段历史虽然已经几乎被阿拉伯人忘却,但却没有完全消亡,而是作为集体无意识沉淀在了贾希利叶时代阿拉伯人的记忆深处,而“纳西布”中的女性意象就是对那一段共同的文化记忆的反刍。而“纳西布”中往往与女性意象伴生的废墟意象,也从一个侧面体现出了对过去家园的怀念。带有女性气质的诗人的悲伤情感,并不完全是对情人离去的悲伤,很大程度上应该是对失去故土的悲伤,是对时过境迁的悲伤,这也从侧面反映出了母系社会被父系社会取代的历史过程。
如果说上述设想存在着未证实之处,我们还可以从几个侧面来加以证明。
一、阴性地名占主流
首先,在阿拉伯语中,绝大部分国家名,城市名与部落名都被视为阴性名词。不但现代的国家、城市名是如此,早在贾希利叶时代就已经出现的国家与城市名也是如此。国名如埃及,台德木尔王国,加萨尼王国,希拉王国等都是阴性,城市名如大马士革、麦加、叶斯里卜、塔伊夫等也都是阴性。
尤其显著的是,贾希利叶时代的阿拉伯部族名称基本上都以阴性为主,其中有的带有阴性标记,如胡扎阿族、杰夫奈族(又被称为加萨尼族);有的不含阴性标记,但仍为阴性,如莱赫米族、塔伊族、泰米姆族、奥斯族、赫兹莱吉族等。
这些专有名词本来并没有性别区分,阿拉伯人将其赋予性别定义应该有特殊的原因。阿拉伯学者对此有两种解释,其中一种解释参见艾哈迈德穆赫塔尔欧麦尔的《语言与两性差别》,是“因为这些地名原本是修饰或限定阴性名词的,如部落、国家、城市、村庄等,久而久之,被修饰或被限定部分省略不提,修饰语或限定语则取而代之,故为阴性。如“泰米姆”原是“泰米姆族”,后省略为泰米姆;“大马士革”原是“大马士革城”,后省略为“大马士革”;……阿拉伯语语法中这种性别转移和替代,与其修辞中的相关转义类似,反映出阿拉伯人善于联想,灵活多变的一面。”
这种解释言之有理,的确可以说明这些专有名词被表示为阴性的原因。但笔者个人认为它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疑问。我们可以发现,这些专有名词所限定或修饰的非专有名词,如部落、国家、城市、村庄等,都是与人类群居、聚集乃至社会架构相关的,在阿拉伯人看来都是阴性。这难道是单纯的巧合吗?
学者伊萨·巴尔胡迈在《语言与性别――阳性与阴性的语言遗迹》中对该现象作出了另一种解释:“这些地名被划分为阴性,是因为这些地方是人群聚集、繁衍生息之处,但凡与人类繁衍、数量增多有关的词,在阿拉伯语中多为阴性,如 等。因女性是繁殖之母,故与此有关的名词也被划为阴性”。
这种解释与上文中Wensinck对闪族阴性观的阐释如出一辙,这种对女性生殖魔力的崇拜正是母系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也是母系社会思想在阿拉伯文化中流传至今的一个文化残余。
二、母系宗谱仍流行
其次,现有的史料证明,即使在贾希利叶时期,阿拉伯各游牧部落的发展也不是均衡单一的,其氏族的内部结构也不尽相同,虽然父系社会与男权制占据了主导地位,但在部分氏族部落中依然残留下了一些母系时代的痕迹。
“在叶斯里卜,奥斯部落和哈兹拉只部落的成员被视作共同的女性祖先凯拉的后裔,穆阿德、穆阿维德和奥夫兄弟3人皆因其生母名为阿芙拉而分别称作穆阿德·阿芙拉、穆阿维德·阿芙拉和奥夫·阿芙拉”。而哈里发欧麦尔也曾描述当时的情况:“在古莱氏部落,男人支配女人,而在麦地那,‘辅士’却被他们的女人支配。”
不光在游牧的阿拉伯部落中如此,在那些文明已经较为发达的地区也还残留有类似的痕迹。在希拉王国,部分国王会按照母系宗谱得名。比如说“天水之子”蒙泽尔,“天水”是他母亲的外号。还有库勒苏姆《悬诗》中提到的国王阿姆鲁·伊本·蒙泽尔,又常被称为阿姆鲁·本·杏德,这是因为他的母亲叫杏德的缘故。
笔者在《黄金草原》等阿拉伯史书中查询了希拉与加萨尼王室的宗谱,发现书中在提及某国王的父亲后,往往也提到他母亲的姓名。如加萨尼国王哈里斯·本·塞尔莱贝的母亲是玛丽叶·萨特·古尔泰因。而希拉王国的相关历史记述最为完备。如阿慕尔二世的父亲是伊姆鲁盖斯一世,其母亲是玛丽叶·贝里叶;其后的国王努尔曼·本·伊姆鲁·盖斯,其母亲是海朱马奈·宾特·赛璐勒,再其后的国王蒙希尔,其母亲是菲拉西叶·宾特·马利克·本·蒙希尔。其后的7代希拉国王宗谱也都是如此,一直到末代国王努尔曼·本·蒙希尔为止,每一代都提到了其母亲的姓名。这种母亲名字被大量列入宗谱的现象应该也是母系社会的一种遗风。
三、婚姻关系呈多元
最后,让我们再分析一下当时的婚姻关系。婚姻是男女两性为了繁衍后代而结为配偶,共同生活在一起的社会基本关系。故而婚姻关系也是了解当时男女地位的一个重要依据。
在《古兰经》中有这样一段经文:
真主严禁你们娶你们的母亲、女儿、姐妹、姑母、姨母、侄女、外甥女、 乳母、同乳姐妹、岳母、以及你们所抚育的继女,即你们曾与她们的母亲同房的,如果你们与她们的母亲没有同房,那末,你们无妨娶她们。(4:23)
这段文字或许说明了在贾希利叶时代早期,阿拉伯人中曾经存在着毫无禁忌的,直系血亲间通婚的现象。这种血缘婚比起群婚制来还要原始,是最野蛮,最古老的婚姻形式。
虽然贾希利叶时代的阿拉伯人可能已经摆脱了原始的血缘婚时代,但他们甚至没有一种统一的婚姻制度,而是并行存在着多种两性关系模式。
例如在乌姆鲁·盖斯《悬诗》的“纳西布”中,仅仅短短的9行诗句便出现了三位女性,即废墟的主人,其堂妹欧奈宰,主仆二人乌姆·哈瓦丽斯和乌姆·莱芭比。在诗歌中,他与这些女性们调情嬉戏,私下结缘;他还曾与无名的孕妇和育儿女子偷情,有着快乐放纵的性生活经历。但据汉纳法胡里《阿拉伯文学史》所述,诗人此后又娶了妻子,名为恩姆杜琼芭,然后又将其休弃,其性爱婚姻状况之混乱可见一斑。这种现象并不是乌姆鲁·盖斯所独有,塔拉法在私生活方面也相当放纵,在其诗歌中出现了数位有名或无名的女性情人形象。库勒苏姆也与之相似。而诗人穆纳海勒更是偷情的高手。
从相关诗歌的描写来看,在当时,未结婚的男女情人间还是享有一定的性爱自由的。而且这种自由不是男方单方面的权利,女方也可以自由选择与离开男方。相关史料也表明,当时有的女子可以不经任何契约与媒介,直接与喜爱的男性同居。
当时的一名男子可以娶任意数量的女子为妻,而若干男子同娶一妻的现象亦比比皆是,而且还存在着一些奇特的婚姻性爱形式,如两名男子可以不经任何契约便互相交换妻室,这种现象与现代的换偶有些相似。 再比如说根据圣裔阿依莎转引的圣训,在贾希利叶时期的阿拉伯人中还存在着以下风俗:
比如说当妻子月经过后,丈夫可以对妻子说:你去跟某某智勇兼备的男人交媾,到受孕后为止,目的是为了获得优秀的后代。这种行为相当于一种性交易。
还有多个男人与一个女人发生性关系,在受孕分娩后,女方会召集全部相关男性,叫到谁的名字,孩子就归该男子所有,他不得推辞。我们或许可以把这种行为称曰“淫游婚”。
再比如说一群男人常去门首标有卖淫标志的地方,与妓女性交,一旦妓女怀孕而分娩,那些男人便集合在一起,请人确定,孩子象谁就归谁,那人不得推脱。这种行为与嫖娼近似,却又有不同。
这些纠缠不清的婚姻性爱状况与人类学中描述的原始民族的群婚现象很相似,更近似于群婚制向对偶制婚姻转变时期的现象。或者说这是一种类似于母系社会晚期婚姻状况的现象。
正因为贾希利叶时代阿拉伯人的婚姻与性爱状况相当混乱,所以造成了大量子女不知父亲为谁的局面,这些孩子被蔑称为“单亲子”。因此,当时的阿拉伯人有“入族”一词,入族的孩子被称为“寄居者”,一听则知其不知生父。当时流行的谚语“无根无脉的人”就是指他们。由于生父不明,所以舅舅在家庭中的地位重要。有句阿拉伯谚语说:奶是两种肉之一,舅舅是双亲之一。
这一点到了《古兰经》颁降的年代依然没有本质改变,有一段相关经文描述了类似的社会现实:
你们应当以他们的父亲的姓氏称呼他们,在真主看来,这是更公平的。如果你们不知道他们的父亲是谁,那末,他们是你们的教胞和亲友。(33:5)
这段经文证明了,当时子女不知自己确切生父的现象依然较为普遍地存在。这种现象正是母系社会与群婚制的残余产物,也证明了不光是在贾希利叶时期,即使到了伊斯兰初期,母系社会的习俗在阿拉伯人中依然有一定的影响力。
您说的研究是指哪些方面?是语言研究、文化研究、政治研究还是经济研究?
参数变化,作者,声望:1;铢钱:0。你,乐善:1;铢钱:15。本帖花:1
乌幕庐《悬诗》
黄沙满目兮,与君同泣
访彼故园兮,追我爱人
南风其劲兮,前尘未泯
庭中羊矢兮,椒实殷殷
,
恍然当日兮,仳离之时
徒然抱树兮,酸射眸子
同袍虽解兮,岂可忘怀
欲浇块垒兮,唯有放涕
,
此处何处兮,此情成忆
今夕何夕兮,别两佳丽
香萦玉体兮,石竹晨风
寒剑沾泪兮,相思如雨
政治经济研究应该牵涉到国家战略方面,语言文学文化的研究可能是纯学术的吧
游牧部落,以牲畜的多寡和子孙的多寡定财富定社会身份定权势,所以母性显然是重要的“生产工具”。——成吉思汗不在意长子术赤是“野种”,也应该这种“价值观”的遗留吧。
故而女性在部落中的地位受到尊崇就可以理解了,越是能生孩子的女性越受到尊敬,因此一方面,她因为自己强盛的生殖蕃息能力而受到部落成员的珍视,另一方面她又因为自己为数众多的子孙而实力大增,从而拥有了部落的发言权和决定权。时间一长,“她”就成了“祖母”,成了传说中的部落之祖。
至于牲畜,事实上,至今农家蓄养六畜,都是贵母畜而贱公畜的。——公畜,或卖或吃肉,如是用来干力气活也大都要去势的。比如,养鸡场,雏鸡出壳就要鉴别性别,雄雏鸡活活扔掉,母雏鸡才有饲养价值;再比如人们宁愿创造出没有生殖能力的骡子。
久而久之,关于母性的神话和母性崇拜便产生了。
纯粹一个人瞎想的,见笑。
例如“贾希利叶”英文怎么拼?俺们在海外的想查中文资料相对比较困难一些,英文资料则相对容易。(不好意思,代表了大家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