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经学通论》摘录(4) -- 柞里子
4 经学简史
4.1 西汉·新
4.1.3
除去古今文之别,西汉经学又有齐学、鲁学分流之说。刘师培《国学发微》云:“《易经》一书有田氏学,为田何所传,乃齐人之治《易》者也;有孟氏学,为孟喜所传,乃鲁人之治《易》者也;是《易》学有齐、鲁之分。济南伏生传《尚书》二十八篇于朝错,乃齐人之治《尚书》者也;鲁恭王坏孔子宅,得尚书十六篇,孔安国以今文尚书校之,乃鲁人之治《尚书》者也;是《书》学有齐、鲁之分。《齐诗》为辕固所传,匡衡诸人传之,乃齐人之治《诗》者也;《鲁诗》为申公所传,楚元王等受之,刘向诸人述之,乃鲁人之治《诗》者也;是《诗》学亦有齐、鲁之分。《公羊》为齐学,董仲舒传之,著有《春秋繁露》诸书;《穀梁》为鲁学,刘向传之,时与子歆相辩难;是《春秋》学亦有齐、鲁之分。西汉之时,传《礼》学者,以孟卿为最著,此齐学也;而鲁恭王坏孔子宅壁兼得《逸礼》,而《古礼》复得之淹中,则鲁学也;是《礼》学亦有齐、鲁之分。《齐论》多《问王》、《知道》二篇,而音读亦与《鲁论》大异,若萧望之诸人,则皆传《鲁论》,至张禹删《问王》、《知道》二篇,合《鲁论》、《齐论》为一而《齐论》以亡,是《论语》学亦有齐、鲁之分。”
刘师培言之凿凿,貌似详实可信,然考之以史实,则否。《史记》、《汉书》于《易》,皆无齐学、鲁学之说。据《汉书·儒林传》,孟喜师从丁宽,丁宽师从田何。可见孟喜实为田何之再传弟子,而刘师培仅因田何为齐人,故称田何之《易》学为齐学;孟喜为鲁人,故称孟喜之《易》学为鲁学。无视学术的师从关系而仅从学者的籍贯分流,实荒谬之至。
《尚书》从来只有今古文之争而不闻有齐、鲁之分。伏生所传授的今文《尚书》为秦朝廷的官方定本,并非出自伏生,故伏生虽为齐人,而伏生所传之《尚书》与齐无关。孔安国之《尚书》学原本出自伏生所传之今文《尚书》,最初得以立于学官、终西汉之世长盛不衰的今文《尚书》学派欧阳与大小夏侯,皆出自孔安国弟子倪寬。孔安国之请立古文《尚书》于学官,亦不闻有标榜鲁学以与伏生所传之“齐学”抗争之意。刘师培亦仅因伏生为齐人,孔安国为鲁人而标榜今文《尚书》为齐学,古文《尚书》为鲁学,亦复荒谬之至。
至于《诗》学,《史记》、《汉书》虽有“齐诗”、“鲁诗”之目,而无“齐学”、“鲁学”之名。如前所述,所谓“鲁诗”者,实出于齐人浮丘伯;“齐诗”虽出自齐人而其流传并不限于齐人;“鲁诗”既不出自鲁人,其流传亦并不限于鲁人。故以齐、鲁之地域划分《诗》学之流派,实为无稽之谈。刘师培不仅踵袭前人不妥之说,并从而胡乱推广发挥,失诸考证。
《史记·儒林传》:“诸学者多言礼,而鲁高堂生最本。礼固自孔子时而其经不具,及至秦焚书,书散亡益多,於今独有《士礼》,高堂生能言之。”《汉书·艺文志》:“汉兴,鲁高堂生传《士礼》十七篇。”《汉书·儒林传》:“汉兴,鲁高堂生传《士礼》十七篇……而瑕丘萧奋以《礼》至淮阳太守…… 孟卿,东海人也。事萧奋。”由此可见,西汉之《礼》学仅今文《士礼》一种,出自鲁人高堂生,别无他途。孟卿师从瑕丘萧奋,而瑕丘属梁不属齐。《礼》学之源既出于鲁人,受孟卿以《礼》者复为梁人而非齐人,焉得仅据孟卿之为齐人而称其《礼》学为齐学?《逸礼》虽出于鲁而藏于内府,无论朝廷与民间一向并无传授之者,至汉平帝时始因提倡古文的王莽执政而得以与古文《尚书》、《左氏春秋》、《毛诗》等一同立于学官。事涉今古文学派之争而无予齐学、鲁学之分。故《礼》学之有《逸礼》,亦不得视之为《礼》学之有“鲁学”学派之证。
至于《论语》,在西汉之世不予经学之列,故当时虽有《齐论》、《鲁论》之别,而无予经学流派之分。
唯《春秋》学之有齐学、鲁学之名,见诸史册。《汉书·儒林传》:“宣帝即位,闻卫太子好《穀梁春秋》,以问丞相韦贤、长信少府夏侯胜及侍中乐陵侯史高,皆鲁人也,言穀梁子本鲁学,公羊氏乃齐学也,宜兴《穀梁》。”即其证明。
不过,韦贤等人之言是否反映事实,也未尝不可存疑。很可能只是为投宣帝之好、趁机排挤非《公羊春秋》学派的一个借口而已。退一步说,即使当时《春秋》之学确有齐学、鲁学之分,亦不得据以推广为西汉经学各经皆有齐学、鲁学之分。
陆德明《经典释文·序》引郑玄云:“其始之书也,仓卒无其字,或以音类、比方、假借为之,趣于近之而已。受之者非一邦之人,人用其乡,同言异字,同字异言,于兹遂生矣。”或据此而以郑玄之方言说探齐鲁分流之源。以理推之,未尝不可以信。不过,郑说既不能解释为何除齐、鲁之外,不闻其他以地域命名之学,比如,燕人韩婴之《诗》,为何称之为“韩诗”而不仿“齐诗”、“鲁诗”之例称之为“燕诗”?《公羊》、《穀梁》之不同,绝非因方言读音差异所致,而《春秋》学之有“齐学”与“鲁学”之分,正是西汉经学之有齐学、鲁学之分的唯一可靠凭据。由此观之,郑玄之方言起源说,亦不足信。
4 经学简史
4.1 西汉·新
4.1.4
无论今古文抑或齐鲁学派,又皆因传授者对经文的解释之不同而出现所谓师法与家法的分流。以《汉书·儒林传》考之,但凡言某经有某氏之学者,皆指师法而言;但凡言某家有某氏之学者,则指家法而言。比如,《易》有施、孟、梁丘、京氏之学,皆指师法而言;《易》之施有张、彭之学,孟有翟、白之学,梁丘有士孙、邓、衡之学,则皆指家法而言。《尚书》有欧阳、大小夏侯之学,指师法而言;欧阳有平、陈之学,大夏侯有孔、许之学,小夏侯有郑、张、秦、假、李氏之学,则皆指家法而言。《鲁诗》有韦、张、唐、褚氏之学,《齐诗》有翼、匡、师、伏之学,《韩诗》有王、食、长孙之学,皆指师法而言;《鲁诗》之张有许氏之学,则指家法而言。《礼》有大戴、小戴、庆氏之学,指师法而言;大戴有徐氏之学、小戴有桥氏、杨氏之学,则指家法而言。《公羊春秋》有颜、严之学,《穀梁春秋》有尹、胡、申章、房氏之学,皆指师法而言;《公羊春秋》之颜有冷、任之学,又有莞、冥之学,则皆指家法而言。
据《史记·儒林传》,汉代《易》学之始祖为田何;《鲁诗》学之始祖为申培、《韩诗》之始祖为韩婴、《齐诗》之始祖为辕固;《尚书》学之始祖为伏胜;《礼》学之始祖为高堂生;《穀梁春秋》学之始祖为申培,《公羊春秋》学之始祖为胡毋生、董仲舒。《汉书·儒林传》称:汉武帝立《五经》博士之初,“《书》唯有欧阳,《礼》后,《易》杨,《春秋》公羊而已。”由此可见,《汉书·儒林传》所谓某经有某氏之学的“某氏”,不仅皆非各经学在汉代之始祖,除欧阳之外,当初亦未尝得以立于学官。所谓“师法”之“师”,既然并非鼻祖,也大都并非是五经博士初立之时的“师法”,则所谓“师法”者,之上必然还有“师法”。以《汉书·儒林传》所谓某经有某氏之学的“某氏”之生平考之,大抵皆为昭、宣时人。可见“师法”之说大约终于汉宣帝之世,自此之后,再自成一家者,方才以“家法”称之。因“家法”之说晚出,故西汉多言“师法”,而东汉则多言“家法”。
《汉书·张禹传》:“甘露中,诸儒荐禹,有诏太子太傅萧望之问。禹对《易》及《论语》大义,望之善焉,奏禹经学精习,有师法,可试事。”
《汉书·翼奉传》:“上以奉为中郎,召问奉:‘来者以善日邪时,孰与邪日善时?’奉对曰:‘师法用辰不用日。……’”
《汉书·儒林传》:“孟喜字长卿,…… 博士缺,众人荐喜。上闻喜改师法,遂不用喜。”
《汉书·五行志》:“哀帝建平二年四月乙亥朔,御史大夫朱博为丞相,少府赵玄为御史大夫,临延登受策,有大声如钟鸣,殿中郎吏陛者皆闻焉。上以问黄门侍郎杨雄、李寻,寻对曰:‘《洪范》所谓鼓妖者也。师法以为人君不聪,……’”
以上引文皆汉代重“师法”之例,第二例中的翼奉即《汉书·儒林传》“由是《齐诗》有翼、匡、师、伏之学”之“翼”所指,第三例中的孟喜即《汉书·儒林传》“繇是《易》有施、孟、梁丘之学”之“孟”所指,故此两例也是师法之上更有师法之证。
既然师法之上还有师法,师法之下又有家法,可见汉人固然标榜师法,却并非一概墨守师法,否则,既不可能在旧的师法之下出现新的师法,也不可能在师法之下出现家法。
以理推之,最早的师法之说,当从各经立于学官的博士而来。《汉书·儒林传赞》:“初,《书》唯有欧阳,《礼》后,《易》杨,《春秋》公羊而已。”
由此可见,最早的《尚书》学师法当出自欧阳和伯,欧阳和伯授倪寬,倪寬见知于汉武帝;最早的《礼》学师法当出自后苍;最早的《易》学师法当出自田何的再传弟子杨何;最早的《公羊春秋》学师法当出自胡毋生、董仲舒。《汉书·儒林传赞》之所以言不及《诗》学,想必因《鲁诗》、《韩诗》、《齐诗》的鼻祖申培、韩婴、辕固在文景之时已经立为博士,汉武帝承袭之,故毋庸复赘。由此推之,最早的《诗》学师法,当出自申培、韩婴与辕固。
《汉书·儒林传赞》又称:“至孝宣世,复立大、小夏侯《尚书》,大、小戴《礼》,施、孟、梁丘《易》,《穀梁春秋》。至元帝世,复立京氏《易》。”
由此可见,《尚书》学之大、小夏侯师法,《礼》学之大、小戴师法,《易》学之施、孟、梁丘、京氏师法,亦因其学派得以立于学官而兴。
至于《鲁诗》学之有韦、张、唐、褚氏师法,《齐诗》学之有翼、匡、师、伏氏师法,《韩诗》学之有王、食、长孙氏师法,《礼》学之有庆氏师法,《公羊春秋》学之有颜、严氏师法,《穀梁春秋》学之有尹、胡、申章、房氏师法,或因本人仕途亨通,或因其徒位居高官。比如,传《鲁诗》之韦贤、韦玄成父子俱为丞相;张生、唐生、诸生三人皆曾为博士;张生参与石渠论经之会,官至淮阳中尉,其侄张游卿官至谏大夫,为汉元帝之师;唐生为楚太傅。传《齐诗》之翼奉为谏大夫;萧望之历任御史大夫、太子太傅、前将车、光禄勋、领尚书事;匡衡为丞相;师丹为大司空;伏理官至高密太傅。传《韩诗》之王吉为博士、谏大夫;子王骏传其学,官至御史大夫;食生、长孙顺皆为博士,两人之弟子以及再传弟子至大官者甚众。传《礼》学之庆普为东平太傅。传《公羊春秋》之颜安乐官至齐郡郡丞,其徒冷丰为少府、任公为淄川太守;严彭祖历任博士、太守,终于太傅。传《穀梁春秋》之尹更始为谏大夫;其子尹咸传其学,官至大司農;其徒翟方进为丞相;胡常之徒梁萧为新朝之讲学大夫;申章昌为博士、长沙太傅;房凤师从尹更始,历任光禄大夫、五官中郎将。
家法之兴,也大抵因其人之官运亨通。比如,传施氏《易》学之张禹官至丞相,彭宣官至大司空。传梁丘氏《易》学之士孙张为光禄大夫,邓彭祖为真定太傅,衡咸为新朝之讲学大夫。传大夏侯《尚书》学之孔霸官至太中大夫,为汉元帝之师,子孔光传其学,为丞相;许商四至九卿。传小夏侯《尚书》学之郑寬中为汉成帝师,赐爵关内侯,官至光禄大夫,领尚书事;张无故为广陵太傅;秦恭为城阳内史;假昌官至膠东相;李寻为骑都尉。传大戴《礼》学之徐良为博士、郡守。传小戴《礼》学之桥仁为大鸿胪;杨荣为琅邪太守。
《汉书·儒林传赞》曰:“自武帝立五经博士,开弟子员,设科射策,劝以官禄,讫于元始,百有余年,传业者浸盛,支叶蕃滋,一经说至百余万言,大师众至千余人,盖禄利之路然也。” 由此可见,朝廷设立五经博士的目的并不在于学术而在于栽培官员,弟子就学的目的也并不在于学术而在于出仕。故经学师法、家法之出现,其实是官场派系的一种表现形式,与学术未必有多少瓜葛。
得以立于学官之经学流派称之为官学,不得立于学官之经学流派称之为私学。私学不受官方承认,不能成为出仕的途径。自汉武帝建元五年设立五经博士,下至汉平帝之立,一百三十五年间,古文经学始终未曾立于学官,故古文经学问津者寡,亦大抵并无师法、家法之争。
4 经学简史
4.6.4
辛亥革命之后,南京临时政府颁布《普通教育暂行办法》,以法令的形式禁止读经。临时政府之政令虽然未必能在全国范围内立即执行,该法令之颁布毕竟标志着历时两千年有奇的官方经学教育之终结。当时文化教育界对孔子学术一片挞伐之声,民国政府之出此禁令,不足为奇。如今或为当时之倒孔思潮辩解,说什么当时只有“打孔家店”之说,并无“打倒孔家店”之说。如此这般辩解,实属无谓。无论是“打孔家店”还是“打倒孔家店”,其思潮之为反孔、批孔而非尊孔、或以平常之心待孔,不言而喻,无可置疑。
回顾当年之反孔思潮,其情,可理解;其识,则不敢苟同。儒家经典固然无助于现代科学技术之兴,却并不包含反对发展现代科学技术之说;即使其中隐含不利于现代科学技术发展之因素,其于现代科学技术之阻碍,绝对远在西方宗教势力之下。将当年中国船不够坚、炮不够利之弊委过于尊孔读经,实为无稽之谈。孔子鼓吹之政体为封建制而非帝制,中国自秦迄清之集权帝制与孔子之理想社会背道而驰。无论孔子之理想社会为善为恶,皆与当年帝制之弊无关。误以帝制为封建制,误以孔子学说为专制之基础,尤其荒谬。孔子一生周游列国,未尝一刻有忠于一姓之想。合则留,不合则去,不独孔子如此,实为春秋战国之社会风气。董仲舒三纲五常之说,乃帝制下之产物,绝非孔子“君君、臣臣”思想之引申,但凡以为孔子学术为奴性之根源者,皆失之。先秦乃至西汉之初,舆论并无妇女守节之概念,“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之说,出自程颐。将宋儒理学以及后世种种民间陋习归之于孔子之学,亦未见其是。但凡反孔者,大都倡全盘西化之论,其激进者甚至主张废弃中文汉字。文化者,实为民族之本;苟无文化,民族何存?故全盘西化之论,实无异于自掘民族之祖坟,而鼓吹之为拯救民族之良策,愚昧无知以至于斯,而至今仍不乏追随者,可见当年崇洋媚外思潮流毒贻害之深。
以往经学教育自非无弊可言,然经学教育之弊,并不在于读经,而在于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致令先秦百家争鸣之局面一去而不复返。以法令禁止读经,就取向而言,固与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背道而驰;就钳制学术思想而言,则如出一辙。故以法令禁止读经之举,绝非振国兴邦之道。